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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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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澜沧江-湄公河是一条对于中国和其他流域国家以及区域性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性跨界河流。从澜沧江-湄公河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律框架下建构澜沧江-湄公河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于中国和其他流域国家是一种务实、可行的选择。文章认为,中国-东盟对话合作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湄公河委员会等一些现有的东盟国家与中国的合作机制,为建构澜沧江-湄公河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提供了区域性的国际合作基础。而现阶段务实、可行的目标是促进流域各国对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理念的接纳,并通过建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性机制,培育各国间解决澜沧江-湄公河可持续发展的善意合作氛围。文章提出,当前建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核心问题在于增加流域相关信息透明度和促进流域国家社会公众的参与,以增强流域国家之间的协商和合作,并推动公民社会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2.
在科层管理体制下,分割的行政区域管辖和部门管理体制容易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陷入“碎片化”困境,从而偏离流域整体性治理和公共治理要求。为此,需要推动治理模式从科层管理向流域共同体治理转变,使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基于伙伴信任关系与共同利益形成参与、合作、共同担责的流域社会集合体。从法制层面看,为实现流域共同体治理目标,应在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推动《长江法》立法进程,构建权义明确、多元融合的共同体治理主体制度,形成中央引导、流域管理机构协调、地方参与的磋商合作制度,构建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制度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流域共同体治理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议事日程。澜沧江——湄公河,发源於青海省玉树治多县的吉富山,海拔5552米,主流扎曲至昌都与昂曲河汇合後称澜沧江,从云南西双版纳州流出国境後,称湄公河。它流经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在胡志明市以南注入南中国海,是亚洲唯一的一条一江跨六国的河流,称为“东方多瑙河”。云南经过国际合作,已形成一条从云南出境到东南亚国家的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通航里程近2000公里,国内段建成年吞吐能力10万吨以上的港口、码头3座,年吞吐能力50万吨。2000年4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政府签署了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根据…  相似文献   

4.
2015年11月12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议在云南景洪顺利举行,标志澜湄合作机制正式成立。澜湄合作机制的成立是中国推动次区域深化合作的又一创举,将有力助推"一带一路"倡议在我国周边地区顺利实施。尽管澜湄合作机制已取得部分成果,但依然面临新老机制协调乏力、湄公河流域国家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不稳等问题。中国应明确澜湄合作机制定位,重点经营与老挝、泰国、柬埔寨三国的合作,拓宽合作渠道,促进澜湄合作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似文献   

5.
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公共性、外部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因此需要多主体合作参与。而合作往往因主体的多元性、责任分配的艰巨性和责任认知的差异性而难以达成。在以往的生态环境治理中,多靠政府高位推动为主,社会力量或资本力量参与其中。通过对D村的秸秆治理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合作达成不仅仅体现在多主体的互动,更体现在责任的互动与调配。合作的达成,在“话责—明责—共责—分责”的链条中一步步实现。协商话责和明确责任是前提,共责与分责是合作达成的关键机制。产出效能感、责任排序与责任重叠是影响责任共识达成的三个要素。通过对责任分解的规则解读发现,基于身份、规则的同等性;角色、地位的差等性;能力、责任的对等性是责任分解有效的关键。“以责任联结合作”通过激发各主体的内部责任意识、规范责任行动,为新时代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达成提供了新思路。  相似文献   

6.
超大城市郊区作为一种重要的乡村类型,其振兴路径尤其是产业振兴的经验对于广大乡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启示意义。本文聚焦地方国企参与超大城市乡村振兴的合作机制,以上海市F区“百村”模式为例进行个案研究。研究发现,该模式突破了传统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政府一元主体结构,以股权为纽带,构建起政府、地方国企、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多元主体并存的合作组织机制,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但“百村”模式作为将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载体,其治理在实践中仍表现为一种“作为管治的治理”。由于缺乏合作治理理念的价值引领,各主体之间的冲突与搭便车问题使得地方国企尚未完全发挥其在市场中的比较优势。“走向合作治理”可以被视作在众多不同利益共同体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一致、取得认同、达成集体行动的过程。在此理念下,需从组织机制、制度机制、价值机制三个维度着手进行全面优化,真正将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从而激发多元主体尤其是地方国企的活力,实现乡村产业更有效、更全面、更充分的合作治理。  相似文献   

7.
治理理论是影响当今世界各国治道变革的主流理论,其逻辑体系包括“经济人”假设、公民参与、自组织治理、强势民主、顾客导向、市场化政府等。自组织治理是治理逻辑体系的内核,其主要特征是交换与合作、支持与制衡、互惠与信任。  相似文献   

8.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在贫困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迁,从“控制—依附”关系向“合作—自主”关系,再向“对称性互惠”关系变迁。本文论述了贫困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不同阶段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特点、原因、影响及效果,探讨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走向。  相似文献   

9.
新时代网络社会的不确定性、突变性等特征极大地颠覆了重大工程社会矛盾的阶段演化特性,对传统封闭性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设计提出了新挑战,具有多元非中心性的公众参与在应对该挑战中可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基于裂缝假说分析重大工程社会冲突困境,提出建立与公众参与水平相匹配的参与制度是困境化解的关键路径;将公众参与成熟度作为公众参与水平划分工具,按照低、中、高将其划分为3 个水平;引入网络化治理理论,建立与公众参与水平相匹配的公众参与机制,即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型、“政府引导-社会组织介入”型、“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合作”型机制,推动公众参与引导重大工程社会矛盾的自我疏导、自我治理和自我化解,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网络化治理新格局。  相似文献   

10.
流域治理主体的共生模式及稳定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资源作为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来共同治理和保护,文章首先对流域治理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进行了博弈诠释,认为流域治理主体共生的前提是各成员因共同利益选择合作.在此基础上,借用Lo-gistic模型描述了各治理主体在流域治理中共生的形成过程,并对共生的稳定条件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对企业和公众的流域治理效果贡献较大,而企业和公众的参与对政府流域治理效果的贡献相对比较小.  相似文献   

11.
流域治理的整体性为“空间思维”指导流域法治的重塑提供契机。黄河流域特殊的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的环境社会关系、落后的管理体制机制、突出的法律供需矛盾构成黄河法的生成背景,黄河流域的“自然—社会—管理—法律”空间属性成为黄河法的生成动力,循此所生成的黄河法应当具有独立性、系统性、非凡性和中观性特征。在基本理念上,黄河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管理体制上,黄河法应当修正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相结合的主辅关系;在事权配置上,黄河法应当按照“中央—流域—地方”的三维层级界定权责;在制度设计上,黄河法应当对流域基本制度进行体系化。  相似文献   

12.
流域协调机制是现代流域立法成熟后的产物,长江流域协调治理与系统保护的整体目标之间存在不小差距,协调机制难以满足流域长期性管理的需求;协同立法机制仍有待完善以及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合作不足等问题一直制约着长江流域整体的协调发展。推动流域协调制度完善,需要完成对流域协调机制的体系化建构,明确流域协调机制的法律定位和构成要素;要建立流域协调的实体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明晰流域协调的行政协作运行流程,确立流域协调的立法协作细化规则,加强流域协调法律实施的整体联动。  相似文献   

13.
治理有效的实现前提是找到适合特定组织环境的治理结构安排。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发挥主要受制于相关主体间的资源互动关系、基层政府的差异化约束和村治当家人的动员积极性。其中,不同要素发挥作用的大小因不同的地方治理结构而有明显差异。为此,需要在城乡共治的治理结构下构建基层治理单元与村级治理单元在国家纵向治理体系中的“协同制衡”关系,通过改善城乡共治框架下的治理结构,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建构多元主体主动参与的激励机制,提升乡村内生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14.
长江流域的水体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长江法》实施对长江的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长江立法的核心问题在于流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我国目前的流域管理体制存在机构设置重叠、多头管理、多龙治水等现状,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的性质和权限不足于实现综合统一管理的职能。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改革流域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初步构建其体系,从创设新型的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监督机构、流域管理委员会以及明确地方政府职责等方面提出建议,从而为《长江法》的制定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农村水环境长期存在"边治理、边衰退"和地方政府监管乏力问题,通过广泛设立村级河长能促进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的提升吗?基于黄河流域4省份实地调查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实证检验村级河长的设立对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及机制,比较不同流域差异、地理区位及村庄规模下的组群差异。实证结果表明:村级河长的设立能够显著提升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对上游村庄、中小型村庄、近郊村的水环境治理绩效有显著的提升效应,且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村级河长有效治理的深层原因在于村庄内部知识资源、关系资源、动员能力发挥着中介效应,在政府纵向激励问责机制的驱动下村级河长通过资源整合与策略化动员,有效弥补自身治水资源不足的缺陷,避开低绩效陷阱,进而提升河长制在"最后一公里"的政策效应。  相似文献   

16.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经历了政府计划、市场机制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艰难探索过程,终于走上了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道路。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给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现代化治理变革提供了一次前所未有的现实检验,充分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但也同时暴露出市场机制在公共卫生领域的缺位错位问题。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同框出镜、互补嵌入和重构个体化社会的公共卫生治理,是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权力清单制度是其重要手段。将“管理”改为“治理”,突出的是“治”,即“法治”。“法治”在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权力清单”在于限制政府干预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两者似同非同。前者基于宪法至上,后者脱胎于简政放权。要使权力清单制度成为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必须使其回归法治,即政府治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18.
江西余江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采用了国家与社会良性协同共治方式,是善治理念在乡村治理中的具体实践。在政府主导、村庄主体、民众参与的“三位一体”联合共治结构中,国家权威与社会权威联合机制、政府公开与社会监督机制、个体与整体的权责利相匹配机制、社会表达与政府回应的制度化、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规范化,共同保证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和法治性,从而实现了乡村善治“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目标。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协调是善治的本质特征,“三位一体”的治理组织主体和村民理事会的组织形式兼具理论与实践创新。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人经由长期常识理性的积累、提炼,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顺天应时”的流域生态治理法律理念,并构建出了符合流域生态治理时空规律的法律制度。古今流域治理问题的表现形式虽不尽相同,但受历史传统、法律文化、流域自然特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域生态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古今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具有相通性。古代流域“一体化”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对完善现代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和提高其法律实效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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