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法官渎职犯罪的主体,是指参与审判、执行活动,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工作人员.法官渎职犯罪的本质是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滥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渎职犯罪主体应根据法官渎职犯罪的本质来认定.  相似文献   

2.
过失不作为渎职犯罪属于玩忽职守犯罪。故意不作为渎职犯罪可以是滥用职权犯罪,也可以是玩忽职守犯罪,区分的标准在于行为人对行为及结果的认识态度。认定渎职犯罪中的间接因果关系,关键是认定渎职行为对介入因素的作用力和原因力,以及介入因素对重大损失的原因力。  相似文献   

3.
渎职犯罪与神圣感缺失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敌,而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点一直没有得到揭示。文章从新的角度分析了渎职犯罪猖獗的原因,认为神圣感缺失是渎职犯罪独特的成因。并提出:神圣感的重建对于提升国民素质和实现长治久安都有重大意义,同时对如何重建神圣感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相当一个时期以来.干部的渎职行为、渎职犯罪都在事后追溯的遗憾、惋惜中收场,随着干部问责制的刚性执行.因渎职而丢官降级、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件越来越多.当事人“鸣冤叫屈”的情绪也愈加浓烈。由此.也给我们带来了这样的思考:是我们的制度、法律设计存在缺陷,还是我们的处置、追究过于苛刻?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犯罪以有期徒刑和拘役作为主要处罚方法.但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渎职犯罪中应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渎职罪章的罚金刑主要可适用于过失的渎职犯罪,宜采用确定数额制;对渎职罪中有徇私利情节的,可以单处或并处罚金刑。宜采用倍比罚金制,做到罚当其罪。同时.渎职罪中应增设资格刑.实行资格刑的分立,以专条规定剥夺公职资格的一般原则.并将资格刑的内容扩大为剥夺担任某种特定职务或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权利的资格。  相似文献   

6.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刑法规定渎职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做出了扩大性的立法解释,这实质上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外延做了广义的解释.外延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内涵的界定,关于渎职罪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论也需刷新,即应坚持以具备资格为前提,以拥有职责和职权为基础,以职务名义从事国家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等公务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  相似文献   

7.
从高校心理健康工作实际出发,对具体工作开展的框架体系进行探讨。针对高校心理健康问题存在的原因,解析高校心理健康工作的目标,探讨高校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制定的目标,具体给出学校工作人员帮扶有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工作指南,明确在心理健康工作中教师等学校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人员各自的职责以及对于心理工作至关重要的保密制度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8.
法官渎职犯罪不仅会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而且会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妨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法官渎职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我们还需在传统研究的基础上,从文化因素、经济因素、法官自身因素等方面加强对法官渎职犯罪原因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做好林业渎职犯罪预防工作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对北京市、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等地的重点调研,总结了全国林业渎职犯罪的基本特点和成因。应加强对预防林业渎职犯罪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以及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有效预防林业渎职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综观当今国外关于环境渎职犯罪的立法,呈现日益重视对生态法益的保护、弱化对国家法益的维护等特点。而我国的环境渎职犯罪立法基于人类中心主义,关注维护人类利益胜于保护环境,实践中既无法有效惩治和预防环境渎职犯罪,又难以有效保护环境。文章指出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关于环境渎职犯罪的立法规定,并提出了借鉴的方向和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渎职犯罪体系中,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外,其余犯罪类型均为纯正的身份犯罪。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渎职犯罪的共犯形态认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论。文章从分析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在共同犯罪的形态出发,讨论了不同类别情形下渎职犯罪共犯形态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2.
渎职罪原案的认定,应区分实质有罪与程序有罪,从而正确把握原案罪的成立标准;立法机关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渎职罪原案立案管辖权;渎职罪的重大损失,应以发案时实际损失认定;已经挽回的损失,只能作为从轻处理情节考虑;渎职行为与损失结果存在时间差时,应以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相似文献   

13.
食品监管渎职罪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在食品监管渎职罪中,行为人对违反食品监管法规持故意的过错心理,行为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没有认识或者行为人认为这种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持漠不关心的情感态度。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因法规竞合所生诸罪名的认定,也要注意区分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重要课题之一。司法实践中,如果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就不能令行为人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职务犯罪侦查权当属于我国检察机关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日常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将所专属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在其内设机构中进行具体划分。目前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享有职务犯罪初查权或侦查权的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五个部门。起初作如此的划分其初衷有其一定道理的,但面对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的牵连化,如何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侦查管辖职能划分,是当前面对牵连案件管辖必须予以回应的问题。因此,研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侦查管辖权的权属现状与存在问题,通过追本溯源提出一些有关司法制度性建构的建议,便成当务之急了。  相似文献   

16.
恶意串通诉讼行为不仅对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有严重的危害,而且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因而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恶意串通诉讼罪.恶意串通诉讼罪应属于妨害司法罪的一个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既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有主次之分;客观方面表现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暗中勾结,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法院面前相互配合进行表演,蒙蔽法院,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刑罚配置上,恶意串通诉讼罪的最低刑不应低于普通诈骗罪,而最高刑不应高于妨害司法的犯罪.  相似文献   

17.
轰轰烈烈的打击网络谣言的运动背后凸显的是法律的障碍。“两高”的司法解释配合性地打开了方便之门,却与我们刑法理论存在巨大冲突。如第二条第一项实质上突破了司法的权限,第三条第一项将“群体性事件”入刑,加剧了司法的地方化,第五条第二款又一次拉大了寻衅滋事罪的“口袋”。从法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须做出妥当的解释结论,以谋求法律的稳定性与正义性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关于“以自首论”规定的不足,但它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方面,没有对某些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概念进行界定;另一方面,把“正在服刑的罪犯”界定为“已宣判的罪犯”、“其他罪行”限定为非同种罪行不太科学等。“以自首论”应界定为:“被依法关押的人员,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对于其中“司法机关”的外延、“尚未掌握”的标准应作出准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