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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女方在男方交纳数万元“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非婚同居,近年来江西安义县等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出现的这一现象,已演变为当地新“乡俗”,由此引发“婚约保证金”返还等民事纠纷案。 相似文献
2.
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的“法”与“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小筝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2-65
我国当前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的混乱、同案异判等现象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作为裁判“法据”的彩礼返还法律规则粗糙含混,与民间习俗不一致。法官不得不将目光更多地转向作为裁判“理据”的法律原则。但因为法官对各法律原则的理解与优位排序不同,又因为与彩礼密切相关的婚约制度的缺位,法官常在裁判中加入诸多权衡,从而加剧了彩礼返还纠纷裁判依据不明、裁判尺度不一的现象。应重建婚约制度,特别是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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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罚金”的法律定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交罚金”是被告人及其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宽大处理,在对被告人的刑罚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估计之后,于法院作出判决前先向法院预交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将来判决时的罚金。“预交罚金”在本质上是保证金和法定抵消两个制度的结合体。基于私法与公法上的将来之债和公法之债理论,可以合理地定位“预交罚金”的法律性质:担保将来公法之债——罚金的保证金。 相似文献
4.
婚约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建文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36-39,53
婚约问题在我国被视为道德问题 ,而基于婚约关系而产生的“准夫妻关系”和“准姻亲关系”又非常密切 ,因此形成的种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 ,需要法律调整。婚约性质从本质上说应属特殊的契约。处理婚约关系的首要任务在确定婚约成立的时间。婚约关系的存在会产生特定的诉讼法上的效果 ,并使婚约当事人负有特定义务。婚约解除后相互赠送的财物因失其基础应当返还 ,因婚约解除而受损害的一方也应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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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50年、1980年和2001年《婚姻法》均无关于婚约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零散而不成体系。以社会调研为基础,考察婚约的涵义及历史流变,可知作为男女双方意思表示的现代婚约,性质上属于亲属法上的契约,兼具亲属法与债法的双重属性。婚约现象长存不衰,有着深刻的心理、文化和经济基础,我国现行立法对婚约习俗的规避与漠视有“矫枉过正”之嫌。婚约立法是填补法律漏洞、充分发挥法律社会导向功能之必需。我国应当对传统婚约习俗采取“形式保留、内容改良”的态度,构建一个理论上符合现代法律自由精神,实践中满足司法实务需要的婚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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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问题在我国被视为道德问题 ,而基于婚约关系产生的“准夫妻关系”和“准姻亲关系”又非常密切 ,因此形成种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 ,需要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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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瞭望(下半月)》2012,(17):13-13
拍卖行赚取了高额保证金,委托方的标的物赚取了高指数,”买家”赚取了“广告效应”。皆大欢喜后面是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不规范不成熟!拍卖公司制定之拍卖条款,都是对自己有利为主。但买家条款也是利于拍卖公司为主,平台上的买主不主动在35天内付款,拍卖公司也奈何不了,尤其对大藏家。我们只有在条款时间内把货品提走不卖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牟方君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8(4):24-28
婚约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现行法放弃规范婚约实乃失误,致使婚约关系游离于法律规范,造成不应有的秩序失控,本文就婚约合理存在的机理展开讨论,指出规制婚约的必要,并提出了规制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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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一行业协会向企业收保证金还可罚款,企业不交钱登记就不能经营。该协会还规定,对未取得行业确认证书的建筑企业,将停止其在本地业务。(4月16日新华网) 在中央一再强调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一个行业协会居然倒行逆施,给企业经营一下上了三道“紧箍”,集收费、处罚、准入三权于一身,远远超过政府部门在法规框架内才具有的权力。这真是一只“公鸡中的战斗鸡”,冠以“最牛大爷”,名实相符。 相似文献
10.
韩燕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1):197-198,208
从婚约的历史发展研究入手,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探讨了我国婚约立法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以期建立体现婚姻自由原则的社会主义婚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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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公共自行车诚信保证金由600元降至300元。珠海城建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陕退还前期办卡市民多交的保证金。(《珠江晚报》3月14日)
600元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不算是个小数目。但是,管理公司表示,公共自行车每辆价值便高达1000元,再加上运营管理成本,收取600元押金,的确也不能说是有利可图。 相似文献
13.
李洪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3):93-95
婚约作为一种民间习俗由来已久,在古代社会婚约具有极高法律地位.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婚约作出明确规定,但婚约在现实生活中仍大量存在.鉴于因婚约的解除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婚姻家庭立法或未来民法典有必要对婚约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4.
孙明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0(3):86-88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婚约没有明确的定性,这种情况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婚约引起的种种民事纠纷判定的混乱。本文认为,婚约是确定男女未来身份关系的合同,在婚姻法对婚约未作规定,而合同法又排斥对婚约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婚约进行调整。本文还提出了关于婚约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吕永超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3):58-60
婚约作为人类社会中一项法律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我国可追溯到西周。由于立法者对婚约的误读,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约作出立法规定,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婚约仍然大量存在,并呈现出不同于古代婚约的许多新特征。就婚约性质而言,婚约是具有一定效果意思的表示行为,具有伦理性的特点,宜归为亲属法上的契约;就婚约的效力特征来说,基于对自由价值的保护,婚约作为一种亲属法上的契约,其权能受到限制,不得基于婚约提起缔结婚姻的诉讼或者缔结婚姻的判决不予执行,无强制力,因此,是类似自然债务的不完全债权。 相似文献
16.
张莉莉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Z2)
我国现在对婚约采取一种既不提倡又不禁止的态度,但其实婚约制度在我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并且现在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婚约制度的详细规定,本文主要通过对外国法以及我国以前有关婚约规定的分析从而论证我国现阶段有无对婚约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自古,婚约、彩礼的现象在我国就普遍存在,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更是层出不穷。通过界定婚约、彩礼的法律属性,分析我国目前婚约制度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王景亮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77-79
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交罚金”问题,认为其仅是一种变通的刑罚执行方式,“预交罚金”的性质实际上是罚金刑执行的保证金,与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根据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基本原则,此种变通不能突破现有的刑法框架,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能也不应拒绝作为罚金刑法律依据的刑法第52条、第53条等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王丽娟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18(1):27-31,36
婚约起源于古代社会的买卖婚姻,近现代多数国家或地区亲属法也规定了婚约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没有规定,但民间订立婚约的现象则是普遍存在的,由此导致了司法实践过程中大量民事纠纷的产生。婚约性质从本质上说应属一种契约。为指导人们订立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理念的婚约,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婚约纠纷案件,我国婚姻法应明文规定婚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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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的“大剧”至如今,已由悄悄开幕到掌声擂鼓声“砰啪”作响。潜心回思,最佳感悟莫过于课改之效应感想——“0”距离、“0”负担、“0”损失。它的开场,给大多学生带来惊喜的同时,也给长久以来在班里只作为“候补小菜”的部分“旁听”学生一个翻身做主、大展身手的新机会,纵使此滚滚热浪中的每一个学生都是一幅生动、完美的画卷,每一个40分钟教师都有“人在画中游”的温馨、甜蜜之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