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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经济范畴,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巨著《资本论》中作过大量的和多方面的论述。他从不同的角度赋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多重涵义。就价值决定而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决定单位产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社会总劳动中按一定比例用来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价值决定问题却作了某种程度狭隘的理解,似乎商品价值取决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价值决定的全部涵义。回顾我们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管理上存在的某些弊端和问題,究  相似文献   

2.
个别(私人)劳动只有通过自身的异化才表现为抽象一般的、社会的劳动,本文沿着这一线索探求了商品价值的量的规定性——社会中必要劳动时间,认为须把社会需要引入价值决定之中。只要严格区分社会需要与(市场)需求,即使社会需要参与价值决定,也仍能明晰地区分价值与价格。只有用系统的、动态的观点,既从由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所组成的生产总过程角度,又从再生产过程角度考察商品价值,才能完整地把握它。笔者还就第一、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出了异论,其中着重推敲了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文旨在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相似文献   

3.
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生产和供给的角度重新解释了第1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Ⅰ),从消费和需求的角度重新解释了第2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Ⅱ),在此基础上论证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区分了单位商品必要劳动Ⅱ的变化和必要劳动Ⅱ本身的变化,并引入时间因素进行比较静态分析,探讨了短期波动和价值决定的多种具体情况。认为马克思提出第2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反映了马克思试图将其价值决定中外生化的需求因素内生化的一种努力。  相似文献   

4.
商品的价值由什么劳动时间决定,是个长期争论、至今没有定论的问题.具体意见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只能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决定商品价值的实现;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把前者叫单独决定论,后者叫共同决定论.我赞成前者,不同意后者.下面谈一点理由:我认为,讨论商品价值决定问题,必须把握商品价值本身所具有的性质,以便从对它的  相似文献   

5.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有的同志重新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一是指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一是指社会总劳动中按一定比例用来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着重点为引者所加,以下均同。)并认为单位商品和该种商品的价值量应当分别由第一和第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也有同志主张:是“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共同对价值量的决定发生作用,或者说,是它们二者的统一决定着商品的价值量。我认为上述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下面我谈几点粗浅看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商品的价值由什么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个问题上,目前学术界有如下几种不同意见: 1.商品的价值是由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相似文献   

7.
(一) 我国经济学界围绕价值决定问题已经讨论很长时间了,但是现在仍然有很大分歧。在讨论中,一般都认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意义:一是指同一部门内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二是指不同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的劳动时间。争论的焦点是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量的关系问题。对此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决定价值量。在这种观点中又有两种意见,其一是直接决  相似文献   

8.
马克思在他的经济理论中谈到: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的交换依据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商品生产者,就会在商品生产中获得较大的利益,在竞争中取胜。这就是说,一个企业如能努力提高劳动生产力,使本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同行业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曾多次强调,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有了重大的变化”。对此人们一般认为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成为世界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世界市场上的商品按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国际价值等价交换。这种理解仅仅把价值规律所发生的重大变化限于一种名称上的改变,是把一国经济简单放大后得出的结论。实际上,马克思所指的重大变化还有更深一层的考虑。 (一) 价值规律,首先是商品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然后才是等价交换的规律;因此,要了解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发生了什么变化,首先要了解商品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发生了什么变化。  相似文献   

10.
商品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的涨跌有直接影响,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商品供求关系对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是否也有影响呢?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大家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决定的,所以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劳动是由劳动时间测量的。测量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或价值量的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炼程  相似文献   

11.
本文用数学的简单形式表述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两重含义。明确得出,第一重社会必要劳动由供给决定,依赖于劳动生产条件的优劣;第二重社会必要劳动由需求决定,是社会承认的。商品供求不平衡时,两重社会必要劳动量不相等。当商品市场供求平衡、劳动生产条件恰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条件一致时,两重社会必要劳动相等,且等于实际耗费的劳动  相似文献   

12.
为了使我国四化建设奋斗目标早日实现,我们应不断加强对于价值规律的认识。通过对《资本论》的研读,可以看到,马克思对价值规律的考察是从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两个方面进行的。 首先,马克思从微观经济角度考察了价值规律,分析了单个商品价值的形成,单个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炼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13.
韦奇、时珍两同志在1981年《武汉师范学院学报》第二期上发表的《关于劳动表现为价值和价值决定》一文中,提出了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社会总劳动时间依据社会对各种产品在数量上的确定需要按比例分割于各部门的劳动)也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他们指出:“如果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没有决定作用,不论社会总劳动怎样在各部门分割都与价值决定无关,那就至少从价值这个角度否定了有按社会确定的需要适当分割社会总劳动的必要”。我认为韦奇、时珍两同志的观点是混淆了价值运动中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这样两个不同的过程,否认了价值实现在商品价值运动中的重要地位。 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人类一般劳动?形成商品价值量的也只能是生产中直接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所以,价值的形成只能是生产领域的事,和市场上的供求状况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4.
市场价值两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指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者不可缺少也不能相互替代;供求平衡条件下的三种价值决定模式不能在同一时间出现,与第二层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确定的量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同时发挥作用,发挥作用的范围不受供求状况的影响.如果这些认识是正确的,则学术界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争论就可以终结.  相似文献   

15.
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价值决定的关键要素,但是关于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决定价值,历来都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通过介绍这一问题在中国理论界的几种普遍观点,剖析其本质内涵来追溯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的关系,可以看到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影响价值的实现,但不决定价值.当然,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根据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所谓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量的观点,实质上无非是把劳动和供求两个因素同时纳入价值决定,因而在逻辑论证上很难令人信服。本文仪就几个主要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与持“共同决定论”的同志们商榷。  相似文献   

17.
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这一点上,经济学界没有任何意见分歧。但马克思讲过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第二种是社会分配到各种产品的总量上的劳动时间。这是从马克思的下面这句话引伸出来的:“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在社会需求异常的情况下,商品价值量是由在最劣或最优生产条件下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是否存在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在中国经济学界引起长达60年的经久不息的论争。实际上,所谓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明的是正常情况下的价值量决定,所谓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明的是异常情况下的价值量决定,马克思只有一种价值决定理论并且两种情况的分析逻辑一致。本文以此为基础对论争双方的观点进行了评析,指出对所谓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演绎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将会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体系逻辑上的一致性造成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19.
商业职工的劳动和产业工人的劳动一样, 都是生产商品的劳动, 他们的劳动共同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也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商业职工的劳动是商品的必需劳动, 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商业职工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并实现商品的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应是由生产和流通某种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相似文献   

20.
不存在两种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们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马克思分析的社会必要总劳动时间即所谓的“第二种含义”,其核心在于说明社会生产各部门按比例发展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使各部门生产根据需要按比例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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