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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律师:我老伴于3年前因病去世,今年初我认识了一位比我小10岁的丧偶女性,我们双方都有结为夫妻的愿望。儿子知道这事后,坚决反对。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担心我死后,他的后妈对我现有的一套房屋也有继承份额。为了消除儿子的顾虑,我准备于再婚前将现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请问,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缴税吗?缴何种税?具体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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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房屋公共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 2004年变为强制缴纳.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房屋公共维修金由购房人在买房时缴纳,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某些地方规定为购房款的2%.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实质上归为政府名下,业主无法把控其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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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3年前,我与老伴退休后决定去乡下养老。经亲友介绍.乡下农民于某将自己居住的一间平房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我。因为于某答应能通过关系办理过户手续,我就同意了。我交了2万元定金后.于某顺利为我办理了过户手续。看到登记在我与老伴名下的个人房屋产权证,我非常高兴.于当天就支付了其余购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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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尚忠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7)
除《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一房数卖的数个买卖合同都属于有效的债权债务合同,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出卖人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买受人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移转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形选择请求撤销合同、请求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请求解除合同、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等。按信赖利益原则来赔偿买受人的损失,能较好地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抑制一房数卖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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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妻子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为了尽快离婚,所以她提出的条件我几乎都答应了,并约定将一套房屋过户给她。事后我冷静下来,感觉到自己的决定太荒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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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2月,我应征入伍被分配到建筑工程兵一二七团三营九连,连队驻在北京香山相兰旗清王朝时期修建的一个大院内。当时部队已没有国防施工任务,主要是为中央驻地进行道路、房屋维修等。我们班的主要任务是将连队打来的草料送往马场。9月的一天,我们全班战士正准备返回驻地,突然被一位警卫战士叫住,说朱德委员长来看望我们了。在马场办公室里,朱德亲切地和我们进行交谈。当了解到我是山西沁水人时,他深有感触地说:"抗战时期,我在你们沁水古堆村住过,那里的人可好啦!当年我们刚在古堆村住下,村里几十户人家就将预先做好的铪铬面送到部队。那是我第一次吃铪铬面,非常好吃,可惜在北京吃不上了,真想多吃几次。”朱德委员长问我们驻扎在什么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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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袁某与原配偶孙女士生育4子女(3男1女)。孙女士去世后,袁某与我登记再婚,婚后无子女。2014年8月,袁某于病重期间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归我所有。今年年初,袁某去世后,我打算对房屋过户时,袁某4个子女提出:该房屋系其父母的共有财产,父亲的遗嘱处分孙女士房产部分应为无效,我无权独自占有。该说法对吗?如果遗嘱部分无效,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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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用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Z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的合同纠纷之一,其生效与否的认定是处理这类合同纠纷的关键,而买卖房屋的过户登记是不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却是一个有争议的观点。本文以民法的一般理论为基础,以有关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进行了简要分析,阐明了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是房屋产权变更的条件,而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对统一认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