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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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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了较多的论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研究成果主要在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要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而对于共同犯罪的一些特殊问题,如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犯的共犯与生犯的竞合,共同犯罪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等,各种教科书大多没有论及,专题论文为数也很少。为此,本文拟对上述几个特殊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注意,使这些问题也能得到适当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共犯中止的认定标准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犯罪的中止是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这两种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的结合,具有双重的特殊性。各国学者对其认定标准存在很大争议,各国的立法各不相同,我国刑法对共犯中止的规定也不明确。在充分了解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借鉴一些国家的立法例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共犯中止的认定标准进行较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并存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目前的犯罪中止理论是就单人犯罪而言的,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往往引发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借鉴和吸收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等国外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优点,认为在把"脱离共犯关系说"作扩大解释的基础上,借鉴"因果共犯论"来解决此难题,不失为完善我国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4.
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上,二者的混同已然导致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事实上,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乃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必要共同犯罪实际上仅相当于必要共犯分类下"纯正的必要共犯",至于"不纯正的必要共犯"则应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范畴。若依此对必要共同犯罪概念进行体系化构造,则可使其司法适用难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5.
在刑法研究领域,共同犯罪永远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文章对胁从犯、共犯过限、聚众犯罪,涉及共同犯罪诉讼时效的中断、二次修正的犯罪构成等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全新的审视与思考。  相似文献   

6.
片面共犯作为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具备自己特殊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构成是单独犯罪构成的修正形式,而片面共犯的构成则是共同犯罪构成的修正形式。片面共犯对全面共犯构成要件的修正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上。片面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人。片面共同犯罪故意也具有双重认识因素和双重意志因素,与全面共同犯罪故意不同的是,其意思联络具有单向合意性。片面共犯必须有加功、协力等参与犯罪的行为。片面共犯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是一种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更为特殊的犯罪形态 ,本文对中国内地刑法与香港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8.
共同犯罪是一种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更为特殊的犯罪形态,本文对中国内地刑法与香港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9.
共同犯罪的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关于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论研究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并不意味着共犯人对重的结果免责。  相似文献   

10.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文章首先列举了学界的几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观点 ,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作者主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这种有效性认定标准不是将共同犯罪看成共犯行为的简单相加体现了共同犯罪内部各个共犯行为的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聚众犯罪的主体具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特定性,不能称之为特殊主体。聚众犯罪是不同于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的独立犯罪形态,聚众犯罪并非都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均应负刑事责任时,这种聚众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时,则应当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存在特殊性。  相似文献   

12.
《唐律》对共同犯罪作了细致、完备的规定,很多内容对我们今天的刑法理论和实践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唐律》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人以区分首从为原则,而且,将共犯与身份密切联系在一起;共同犯罪还存在共谋共同正犯、事后共犯、陷害教唆等。  相似文献   

13.
片面共犯属共同犯罪范畴 ,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就片面共犯的存在范畴而言 ,教唆犯与帮助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对片面共犯的处罚分为暗中帮助他人犯罪的场合和在暗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14.
片面共犯是相对于普通的典型的双面共同犯罪而言的,是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而暗中参与犯罪,并不为他人知情的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将之称为片面共犯,以此区别明显的典型意义构成的共犯.而在英美法系的刑法学理论中,被称为"潜在的同谋犯".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把片面共犯划入共同犯罪的范畴中,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片面共犯的社会现象,这就使得对片面共犯的讨论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毒品犯罪共犯成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特殊的毒品共同犯罪,如毒品集团犯罪、毒品团伙犯罪、以共犯论处的毒品犯罪等时,必须以共犯基本理论为基础,全面考察毒品犯罪的特殊性,综合作出认定。当然,也有一些毒品犯罪,从外形上看,具有共犯的部分特征,但实质上欠缺共犯成立的部分要件,故应被排除出毒品共同犯罪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 25 条规定了 “ 共同犯罪” 并将 “ 共同犯罪” 局限于故意的场合, 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了过失共同犯罪的适用。 包括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等条文中的 “ 共同犯罪” , 应在区分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共犯立法体例下进行理解, 以处理故意共同犯罪的情形。 而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强调的并非是过失共同犯罪以单独犯论处, 而是各参与者在单一制共犯立法体例下, 全部按正犯处理。 故意共同犯罪和过失共同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原理统摄下的共同犯罪形态, 在同一部刑法中将故意和过失的共同犯罪形态分别置于区分制和单一制下, 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可能立法范围, 是在罪刑法定原则下进行的合目的性解释。肯定过失共同犯罪的适用, 能够回应风险社会下频发的过失共同犯罪现象, 体现功能主义刑法观指导下刑法解释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7.
当今的共犯本质学说之争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之间展开,部分犯罪共同说已取得事实上的通说地位,但近年来国内行为共同说支持者逐渐增多,对我国共犯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犯罪共同说都有其无法解决的问题,关键点在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同犯罪的实质客观说对正犯的认定和处罚是必要也是合理的,既能合理解决共犯本质说难以解决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也能合理解决片面的共同犯罪问题,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教唆行为的错综复杂,无疑将教唆犯问题变成了刑法理论界极具争议的话题。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种立法例存在明显欠妥之处,将两种不同类型的教唆犯规定在同一刑法条文当中,无疑会致使学界在研究教唆犯问题时分不清两者的界限。应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区分开来。由于目前教唆犯问题在立法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诸多矛盾,应将非共犯教唆犯从刑法总则中的“共同犯罪”一章中独立出来,单独设立教唆罪,置于分则当中。  相似文献   

19.
[提要]“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概念,与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犯罪构成体系、共同犯罪本质等刑法理论存在冲突之处。在厘清德日刑法中必要共犯概念的基础上,在我国刑法语境中应充分肯定必要共犯在我国存在的理论价值,在最广义的共犯层面上将其作为与任意共犯相对应的一种“技术性”的共犯分类方法,赋予其“功能性概念”的体系定位。必要共犯应在犯罪阶层论中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考察,坚持行为共同说的共犯本质,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规范论和秉持正义理念的学理论,在明晰相关认识论基础上构建必要共犯的研究平台,纾解其与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冲突,充分发挥必要共犯理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法教义学功能。  相似文献   

20.
关于片面共犯是否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理论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因果共犯论只是为共犯提供了处罚根据,并未实际解决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犯的问题。肯定说和否定说的理论基础是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以行为共同说为基础所推演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解释论上得出否定说的结论。片面共犯尽管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是依据外国刑法解释出的结论并非一定能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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