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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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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群体纠纷的解决与法院的现代功能紧密联系,法院的司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效果。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运作中出现的群体形成困难、群体诉讼的容量狭小、法院对诉讼的控制力低下等弊端,与我国法院司法不完全独立、法院内部考核体系不尽合理以及消极性司法等因素息息相关。制度环境决定了阶段性发展是代表人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过程,试验性诉讼作为群体纠纷解决的过渡、替代手段,是改造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2.
解决环境侵权群体纠纷,美国规定有集团诉讼制度,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了选定当事人诉讼制度,而内地采取的是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三种群体诉讼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面对不断出现的环境侵权群体纠纷,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由于环境侵权纠纷中受侵害对象的不特定及涉及人数众多的特点,环境侵权纠纷容易形成群体性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就是专门处理群体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对解决群体性纠纷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法院对其相对拒斥的态度,导致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遭受到冷落。因此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并在群体诉讼处理机制中进行团体诉讼、示范诉讼及建立联动机制的探索,对及时妥善解决群体性诉讼案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群体诉讼中,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主体发生分离.各国的群体诉讼制度在解决当事人适格问题时采取了不同的做法.美国集团诉讼以实现公共利益为诉讼目的采取"默示授权"的方式赋予代表人诉权.德国团体诉讼制度为实现对一定公共利益的保护以法律的直接规定赋予团体诉权.日本则通过"明示授权"方式表明了其在解决群体争议时对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而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在具有自身特色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反思和改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群体诉讼制度构建的法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解决群体性纠纷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但由于人们在对群体诉讼的价值和功能的理解上存在许多误区,导致大部分法院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程序来处理群体性纠纷,而是采用传统的诉讼方式分别处理,这一做法不仅违背立法宗旨,也与群体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基于诉讼经济和司法统一的目的)严重背离。因此,探究群体诉讼制度创设的价值功能与其所期达到的目的,对深化我国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指导群体诉讼的司法实践及推动相应制度变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解决多数当事人纠纷的诉讼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和境外群体诉讼制度的合理性因素,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从功能和作用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分析指出,与其他国家的群体诉讼制度相比,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在群体诉讼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对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改进,同时应在某些领域引进团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群体诉讼模式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群体诉讼的目的可分为两类:保护个人利益和保护社会利益;群体诉讼也据此分为两种模式:私益型群体诉讼和公益型群体诉讼。美国等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公益型群体诉讼,而我国代表人诉讼仍停留在私益型群体诉讼。与美国集团诉讼相比,我国代表人诉讼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契约成本、控制成本、信息成本等交易成本过高的诸多不合理之处,并且在制度运行上缺乏利益激励机制。因此,为保护我国广大消费者利益,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相统一是民事诉讼的理想格局,但新的民事主体和实体权利随社会发展不断产生,使两者之间的分离成为普遍现象。诉讼担当既保护了既有实体权利,又为新的实体权利的生成乃至最终为立法所确认奠定了条件。但是,诉讼担当双重功能的发挥存在环境制约因素,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就因运行环境不佳导致在解决群体纠纷时的作用有限。强化群体纠纷替代解决方式的建设是我们的现实选择,同时也不能忽视代表人诉讼运行的环境建设,对法治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而言两者都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0.
"双轨制"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构建既有回应司法实践需要的现实考量,又有实现证券群体纠纷诉讼程序从法院职权主导的"示范诉讼"模式向现代型群体性诉讼程序转型的正当性基础。"市场化"与"科层化"证券群体诉讼模式各有其优势与不足之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实际上分属两种不同的证券群体诉讼模式,因此可以按照"私益救济"优先、"公益救济"监督的体系性解释进路阶段化地重构"双轨制"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内部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使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解决证券群体纠纷中的诉讼地位向公益性机构定位回归,使之符合实质性程序保障法理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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