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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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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是抽象危险犯,不是行为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在认定抽象危险状态时应坚持一般人标准。  相似文献   

2.
牵连犯、吸收犯均是刑法理论、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的处判一罪形态概念.牵连犯应界定为行为人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又必然构成其他犯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应是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意义,仅按吸收的犯罪行为处断的犯罪形态.两类犯罪形态的区分以罪质数为准.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分别是准确认定牵连犯和吸收犯两类犯罪形态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3.
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主要关系到共犯、罪数的认定与追诉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区分即成犯与状态犯仅具有观念上的意义,而区分状态犯与继续犯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属于何种犯罪形态,背后的规范性考量还是法益的保护.值得持续地肯定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属于继续犯,否则属于状态犯或即成犯.典型继续犯有非法拘禁罪、不真正不作为犯、持有型犯罪、危险驾驶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绑架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属于状态犯而不是继续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属于继续犯而是即成犯.窝藏罪、赃物犯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应根据行为表现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4.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存在中止的犯罪形态,其危险不仅在于驾驶行为本身危险,更在于危险驾驶行为带来的侵害法益的危险。从法理上正确认识危险驾驶行为,是准确适用该罪、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实现刑事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一致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试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深入分析论证了重大环境污染罪中是否应设立危险犯、是否应引进严格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这三个重要的问题,希冀通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科学认定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处罚机制,从而有助于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  相似文献   

6.
“醉驾一律入罪”是个假命题,其司法适用应当受到限制.限缩醉驾类型危险驾驶罪打击范围的根本路径在于肯定其是抽象危险犯的基础上全面把握本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一是依据“但书”对本罪保护的客体进行实质解释,并允许反证,对有优势证据表明没有法益侵害危险的醉酒驾驶行为予以出罪化;二是实务中应重视本罪主观罪过的认定,本罪的主观罪过是故意,将过失醉酒驾驶的行为排除在本罪打击之外.前述两种路径相辅相成共同决定危险驾驶罪犯罪圈的大小,基于本罪抽象危险犯的立法例,只要醉酒驾驶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一般应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允许例外,“但书”对保护客体的实质评价作用不应成为常态,除非有优势证据表明行为人醉酒驾驶不存在风险.  相似文献   

7.
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构成中,国家不应成为犯罪主体,从主观方面看,应包括间接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应增设过失危险犯.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认定,一是划清污染环境类犯罪与过失投毒罪的界限,二是追诉期限应从法定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三是要注意查明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8.
财产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随意认定的乱象。要合理廓清财产信息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将目光集中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之法益。现有关于本罪法益是什么的观点实则属于单层次法益观,单层次法益观存在着脱离刑法规范认定法益内涵和无法合理限缩本罪处罚范围的不足之处,因此应采双层次法益观。双层次法益观下,本罪法益包括作为阻挡层法益的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和作为背后层法益的人身、财产安全,构罪需同时侵害两法益,就此而言本罪属于实害犯加具体危险犯的双层次犯罪构造。双层次法益观下的财产信息应被界定为具有身份识别性、可体现真实财产状况以及可直接体现财产价值和财产存在形式的个人信息,循此可构建财产信息的教义学认定路径,同时可合理限缩本罪犯罪圈。  相似文献   

9.
如何理解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如何理解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从“危险’’的性质看来,危险驾驶罪应为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如何判断?在具体分析了危险驾驶罪应为具体危险犯,并从判断基准、判断时点以及对公共危险的认识等方面分析了危险的认定方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司法实践中对“危险”的认定方法。  相似文献   

10.
引起广泛争议的是关于持有型犯罪的行为形式、主观构成和证明责任等问题,但是由于该类罪的特殊存在形态,致使其在罪数认定上表现出复杂性。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某特定物是为了实施其他后续犯罪时,以后续犯罪的预备犯处理;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某特定物是因为已经实施其他前继犯罪时,以前继犯罪的事后不可罚状态论。只有当司法机关难以证实前述情况时,才可以持有型犯罪一罪论处;当持有与任何前罪、后罪都不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关联时,可成立持有型犯罪与他罪的并罚数罪。  相似文献   

11.
恢复性司法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刑事和解为核心的适用。这种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从轻罪到重罪乃至罪当立即处死的案件都存在着。研究以恢复性司法的中国境遇为基点展开,考察恢复性司法在中国适用的现实状况,检讨其在以刑事和解为核心的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恢复性司法的根本理念以及在中国刑事司法中应该推进的场域;提出亲情犯罪的概念与类别,主张恢复性司法应适用于亲情犯罪的罪犯处遇,并以亲情犯罪中的虐待罪作为这一适用的建构进路。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一方面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对象、罚金刑、自由刑进行了修改,另一方面增加犯罪情节要件和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从而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使得刑法对食品安全之保护更为严密和全面。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原有食品安全犯罪之规定存在的不足以及监管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决定了本次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修正的合理性。在司法中,需要对食品安全标准、罚金刑数额及其计算标准和食品安全犯罪情节进行重新解释。同时,考虑到食品安全犯罪危害的特点和国外相关立法例,应从增设行为犯、过失犯和资格刑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   

13.
从逻辑上讲,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和刑事诉讼法中的“犯罪主体”应具有一致性。事实上,二者常常错位,即是说刑法中的犯罪主体不一定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犯罪主体,反之亦然。笔者主要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刑事司法实践三个方面来考察犯罪主体的错位。  相似文献   

14.
危险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应用十分广泛,但内涵有很大的差距。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意义局限于再犯可能性的判断,对刑罚的裁量起到修正或补充的作用;危险犯中的危险指行为带来危害结果的可能状态,偏重于结果的属性;未遂犯要求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仅有主观故意缺乏客观危险的不能犯不宜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设立以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为代价,要对危险方法严格限制;危险驾驶罪的危险仅是结果产生的一般可能,应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紧迫的危险严格区分。  相似文献   

15.
由于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人年龄界定之间的冲突,引起本罪与相关犯罪之间发生竞合。应当厘定本罪与相关间接正犯之间的界限。本罪的“组织”行为与教唆行为性质并不相同。本罪的范围不限于实施与财产有关的活动。同时,应当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认定本罪的着手和既遂。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有效实现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预防犯罪机能的功效。但是,对于该罪的量刑,立法及司法均缺乏足够重视,各地法院在量刑中的问题逐渐浮现。以江苏省法院网公布的三百份裁判文书为蓝本研究发现,该罪在量刑中存在诸如对缓刑、免刑乃至出罪的过度谨慎、对量刑情节考量的过于片面、各地法院量刑标准差异过大等现象,反映该罪量刑的不规范、不均衡。此种量刑现状引发的社会效应也是双重性的,一方面建立了醉酒驾驶行为刑法制约和诱导机制,同时又带来诸多弊端,呈现出优势与困境并存的局面。从罪状设计缺少限制性、法定刑配置不具有阶梯型、统一量刑标准缺失等多个角度解构其成因,并力图围绕着各种量刑困惑和社会成因,从血液酒精浓度标准的法律完善、醉驾行为社会风险的分级处理、从轻处罚情节标准的严格设定三个方面,思考解决该罪量刑问题的方案,可期待促使该罪的量刑步入法制的正轨,真正震慑酒驾行为。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贷款诈骗犯罪形势日益严峻,成为经济领域中常见、多发的社会危害非常严重的犯罪。笔者针对司法认定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如贷款诈骗罪的对象范围、单位贷款诈骗、贷款诈骗客观行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贷款诈骗数额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特征的实践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经济"、"行为"和"非法控制"四个基本特征。司法机关对同一法律文本的不同解读不仅直接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圈之大小,而且更与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价值的真正实现紧密相关。由于对地方域情的过多考量以及构成要件要素的不当添加,各地司法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并因此陷入了司法不统一的现实困境。若欲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宜将四个基本特征置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中作分类解释,尤其需要尽量释明"规范性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同时注重相关司法经验的合理提升,将抽象立法条文合理量化,从而廓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实践内涵。  相似文献   

19.
我国职务犯罪立法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角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现实状况来看,我们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努力追求整个立法"严而不厉".特别是就职务犯罪立法而言.更应以此为立法指导精神.  相似文献   

20.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废弃嫖宿幼女罪的适用,将相关行为纳入相关犯罪条目进行规制;从长期着眼,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刑事政策,彻底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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