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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物权法》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了可质押的权利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也于物权法之后出台,但需要进一步澄清与之相关的更为复杂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范围,与普通债权质押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设定须满足签订书面合同、通知第三债务人、交付应收账款债权证书等条件。应收账款质押债权的效力范围及于标的债权、利息以及附随的担保权,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具有一定的效力。对于应收账款质押,需结合实践作更深入的探讨,以构建我国《担保法》完整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2.
家庭财产的共有制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财产”与“家庭成员的财产”是两个不 同的概念。“家庭财产”本质上是共 有财产,其共有人是对家庭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其具体的财产关系应当允许当事人之间约 定。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家庭财产的性质、共有人的范围、家庭财产的 约定等都无明确规定,建议在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中给以明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3.
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物权法》有力扩展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明确区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创新规定了抵押权的担保期间,明显强化了担保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先买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中一项普遍的制度。我国《合同法》等有房屋先买权之规定。学者们对我国物权法是否需要采纳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等一系列优先权制度的争议颇为激烈。无论从房租人法定先买权之立法背景、价值取向度、法律构建、实证与实效等方面来考察,还是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立法上的利益平衡机制等方面来进行分析,当今的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已失去了生存的土壤.立法上应取消《合同法》等关于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之规定,物权法的制定也不应采纳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这样一部秉承宪法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物权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嗣度的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法律,如何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尤其是与《担保法》的规范冲突关系,如何处理《物权法》担保物权编与《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如何处理《物权法》条文本身看似矛盾的条文,透彻地理解立法本意和法条背后所蕴含的法理,是司法实践者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是交易安全,但物权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应有利于意思自治原则的发挥。传统物权法过分追求交易安全,强调限制意思自治,违背物权法作为私法的根本属性。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物权法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效率价值、自由价值、安全价值。网络时代物权法价值应该以自由和效率为基本价值理念,在此基础上实现物权法定主义立法模式向意思主义并注重效率的立法模式转变。意思自治应是网络时代物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物权法应以意思自由为基础,更加注重效率和安全,从而构建安全高效的物权法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现行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规定不够明确,因而出现了学界两种对立的观点。《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为其成为继承权客体奠定了坚实基础,且从古今中外立法例及农村养老保险角度考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但也应给予其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独立补偿已成为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焦点问题之一,但征收实务中并未充分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地位。依《物权法》第121条、第132条的文义解释,《物权法》规定的征收制度的体系性解释以及《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之间的体系性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基于其用益物权请求征地补偿,且该请求权独立于土地所有权人的征地补偿请求权。在具体操作上,不应将承包经营权的补偿纳入土地所有权的征地补偿费中,而应参照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9.
论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上的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占有制度体现了现代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法律价值宣示功能,我国物权制度的设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突破传统物权体系中占有制度的框架。占有制度应作为物权的辅助制度,占有应被界定为一种事实状态。占有权碍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在物权法体系中应处于“类物权”地位,作为物权法体系重要组成内容的他物权不宜轻言代之以“占有权”等提法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忽略了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既不符合现实不动产交易的需求,也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带来困扰。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属性完全不同;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符合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从相关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外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都赋予了交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物权法应明确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果,交付要件主义加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1.
法律的变动性权威瑕疵专指由于法律内容的频繁变动性而导致的对法律威信及其公众信任度的损抑.法律变动性权威瑕疵的实质是由于立法对法律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的不恰当处理而导致的法律权威的一种病变.因此,矫正法律的变动性权威瑕疵,实际上就是要在立法过程中正确处理法律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关系.法律的变动性权威瑕疵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已表现得非常突出,需要立法者采取适宜的对策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2.
皇权政治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权威的核心内容并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色。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皇朝统治,但是却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超凡魅力型政治权威的本质。邓小平清醒的看到了中国政治权威的弊端,认识到这是事关中国共产党为什么长期执政的问题,由此开始了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重塑。首先,正确处理了领袖个人权威与政党权威的关系,带头实行了退休制度。其次,强调民主权威和法治权威,坚决要求把党和政府的权威建立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将党的执政活动切实纳入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建立了政治权威的法治基础。第三,加强中央权威,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个伟大而又艰巨的事业,必须依靠中央权威,必须由共产党领导。  相似文献   

13.
孔子的"正名"论,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去观察,我们认为其中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名"与"实"的关系问题;二是"言"与"事"的关系问题;三是"君子慎言"的问题。从哲学的角度看,孔子关于"名"、"实","事"、"言"关系的观点,都有颠倒主从关系的认识偏颇,但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分析,则亦不乏其合理性的内核。至于"君子慎言"的观点,从现代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看,则具有时代前瞻性的认识价值,在社会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亲亲相隐制度源于儒家思想,其合理性基础是人性的根本需求.当行为人面临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冲突时,法律是不能强人所难的.顺应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之需要,解读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价值蕴涵,并借鉴国外刑事法的相关规定,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人类的基本感情源于人性,即人类的基本需要,其核心内容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以人类的基本感情为基础而不能与之背离。刑事立法的基础也只能是出自人心、合于人性的人类最基本的感情。真正的法治只能是人心之治、人性之治、人情之治,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字面规定来办事与人类的基本感情发生冲突的时候,只能以人类基本感情为限度、为依据来理解解释法律,而不能作出明显违背人类基本感情的司法判决。唯其如此,法律才可能为老百姓所接受,才尽可能得到大家的遵守与拥护。因而,刑事司法的主线应当是"法融于情",所谓的"法不容情"只不过是"恶法亦法"的诡辩。  相似文献   

16.
论法治进程中的守法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社会的显著标志就是法律在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以及人们对法律普遍的遵守和服从。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充分发挥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从而使人们形成那种发自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敬,并把法律内化为自身行为的准则,形成守法的氛围。自觉自愿的守法符合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法治社会中理想的守法状态就是在政府守法的榜样之下,民众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  相似文献   

17.
确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素,法律只有促进国家意志与民众意愿进行良性互动才具有生命力。如果民众不认同法律权威,那么法律就只是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并不能真正定纷止争。长期以来,围绕传统儒家思想与西方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如何将法律本土化一直是困扰民众认同法律权威的根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在于公开民主地制定良法,让民众监督执法,提高司法水平,改进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提高民众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共同构筑民众认同法律权威之路。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诉讼实践中运用的关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诉讼实践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诉讼活动的公开性、实行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坚持依法受理和审理案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为我国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确定了正确的方向。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上类推适用禁止原则源于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恣意的刑罚制裁。刑事诉讼法不同于刑法,其类推具有容许性,也具有必要性。为了防止司法机关"曲意释法",应当从外部和内部对类推适用加以制约。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类推适用时,首先要确定是否为开放性的法律漏洞,其次是探求与需要类推的案件具有类似性的法规,最后在此基础上对类推适用进行价值权衡,以确保类推适用的妥当。  相似文献   

20.
社会主义历史规律既不是预先存在的既定东西,也不是人头脑中固有的东西,而是在人民群众的革命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历史规律起作用的主体机制之运行经历了历史主体从自发到自觉的自主选择过程,这个过程也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辩证统一的历史过程,否认主体选择活动在历史规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作用,就会把社会主义历史规律神秘化、绝对化,导致无主体的历史宿命论的产生,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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