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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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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典化是立法者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将现行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的重构,以增强法的逻辑性和现代性.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内容之庞大、体系之复杂是前所未有的.其在方法论层面所展现的科学逻辑与价值导向值得我国在构建国际私法典时加以借鉴.因此,在回顾国际私法立法论发展过程、明确法典化的立法选择的基础上,国际私法法典化应当充分吸收民法典立法技术的先进性.从合理规划的立法进程、精准简洁的立法语言、科学优化的立法结构等方面出发,推动国际私法的立法走向包含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送达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性事项在内具有完整逻辑体系框架的国际私法典.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的颁行开启了中国法典化的新征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法立法历经初创、深化发展、高质量发展阶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立法聚焦领域不同,所呈现的立法特点亦是各异。全面审视中国经济法的立法实践,经济法立法不能有效因应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经济法学研究不能为经济法立法提供充分理论支撑,加之经济法立法的自身局限,经济法立法乃至经济法法典化依然遭遇阻滞。聚焦经济法法典化目标,吸收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经济法立法的目标定位和未来走向是:将法典化作为长期奋斗目标,抓住法典化带来的体系化契机,通过强化理论共识、夯实实践基础、厘定相关关系等,切实增强经济法体系化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变动制度。由于世界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之多元化,围绕我国物权立法之物权变动价值取向问题,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此项争论实属必要,有助于物权变动法律理论之明晰。对此应予以深入探讨,以助于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4.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变动制度。由于世界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之多元化,围绕我国物权立法之物权变动价值取向问题,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借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学术界公认的物权变动两大价值———安全与效率进行定位,并以此为切入点检讨了世界范围内的四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折中主义。希望有助于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立法行为的规范基本上经历了从宪法和组织法授权型规定、程序化规定到单行法律或法规规定,最后发展到法典化这样四个阶段.《立法法》作为规范立法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明确立法权限、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完善法学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立法法》实现了立法制度的法典化,充实了程序性规范,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及可操作性,它根据社会实际需要,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给予了一定的制约,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且增加了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机制,完善了立法监督制度.《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民法典草案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商立法体例的问题再度引起学者的关注.十多年来,围绕民法典的制定,民商法学界在对中国民法法典化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的同时,对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讨论也日益热烈.  相似文献   

7.
解谬刑法解法典化概念,寻求其存在的正当根据,对刑法解法典化进行规范构造,是刑法法典化及刑法法治化的重要一步。刑法解法典化是在肯定法典中心地位前提下法典功能结构的变迁,其正当根据在于,它是与积极刑法观不谋而合的一种思维方式,是法秩序统一下各部门法的和谐需求,是法典化当下的最佳契合形态。在此基础上,对刑法解法典化进行规范构造,构造涵括宪法和指导性案例的刑法解法典化法源范畴,充分发挥刑法修正案的功用,从统一刑法立法模式转向多元立法模式,实现附属刑法从形式意义到实质意义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历经40年的大量环境立法,促成了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的生成。然而,当前部门利益主导的分散式环境立法,造成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碎片化。为探究环境法体系化路径,借助实证分析和比较考察的方法,根据环境法规范的属性特征和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历程,明确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和循环再利用法为环境法领域的主要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的样态,检视与评价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实然构成,以找寻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难题。参考域外环境立法模式与体系化趋势,为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方向提供指引,认为环境法的体系化是一项阶段性的立法工程。具体而言,近期先以现行的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循环再利用法为基础,理顺和完善相关环境法律规范;中期环境立法规划是制定环境法总则,最大限度地统合相关环境法律规范;最后以环境法的法典化作为终极环境立法目标,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地完善环境法体系,以解决当前环境立法的重叠、冲突等不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们正处在修改环境法的关键时刻,但将环境法作为单行法进行修改是具有局限性的,因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实施效果不佳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环境法遭遇着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和权力结构等结构性陷阱,由此产生的"以污染防治为中心"、"以沿海为中心"、"以城市为中心"和"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环境立法特征进一步加剧了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因此,环境立法视角的狭隘化是无法让环境法在实践中大有作为的。要突破环境法的发展困境,环境立法应适度法典化,将环境立法置于更为开阔的视域中去。  相似文献   

10.
环境法的法典化具有必要性。受制于现有的立法结构,环境法的法典化形式不具有完整性,特别是在环境犯罪的规制层面。如果在环境法典中设置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一般性规定,就不应当脱离于环境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在具体识别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时,不应把超越实定法的应然法益类型或体系作为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而应当根据实定法的规范目的确定保护法益。具体而言,立法者通过刑事立法在环境犯罪的规制中设置了何种保护法益,就只能描述和析取出这种法益,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环境犯罪的一般性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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