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 毫秒
1.
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实施共同受贿犯罪时,要立足实行行为并综合考察受贿故意和职务、取财行为的时间和内容等要素,判断核心角色以确定共犯性质;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时,与受贿罪形成观念竞合,应以受贿罪论处以实现罪刑均衡,关系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2.
鉴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认定上存在许多疑难和分歧,本文通过将该罪与普通受贿罪比较研究,在其犯罪客体、"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在普通受贿罪的参照下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出合理的认定。  相似文献   

3.
影响力受贿将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扩展到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关系密切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由此导致对受贿罪作为职务类犯罪的疑问,进而继发性地引起对本罪保护法益的思考;将“国民对公务行为公正性的信赖”作为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以此为指导扩大“贿赂”的范围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被设定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视为身份犯。不过本罪所欲保护的法益是公务员对自身合法职权的行使的排他性而非受贿罪所要求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其不属于身份犯;另外,"密切关系人"这一概念的内涵无法被明确界定,缺乏被界定为身份的可操作性。因此应该合理地将本罪解释为非身份犯。  相似文献   

5.
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受贿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 ,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受贿罪共同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共同犯罪。无论在犯罪主体上、共同行为上、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上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均有其特点。本文着重探讨了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 ,诸如国家工作人员教唆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 ,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定性问题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之机直接收受贿赂或索取贿赂的行为的定性问题 ,以及共同受贿人受贿数额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关系密切的人”是指实际上影响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不是指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实际关系“密切”.“关系密切的人”与受贿罪共犯中的“特定关系人”适用的场合不同,抽象地比较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意义.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明显不同,又因为贿赂犯罪是统一的整体,所以,对贪污罪和贿赂犯罪进行类型化划分,并在贿赂犯罪的统一语境下合并行贿罪、受贿罪条款意义重大。要改变现行刑法对贪污罪和受贿罪做相同刑罚处遇的立法模式,首先将受贿罪的刑罚从贪污罪中独立出来,然后再根据行贿罪、受贿罪对向犯的特征对其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做一体规定,从而实现行为的类型化和处罚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8.
就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成为职务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即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单位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9.
对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准确认定是判断犯罪性质的关键。目前在法学界对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把受贿罪的犯罪客体界定为国家的廉政制度更为恰当。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贿赂的范围扩大至物质性利益,即既包括财物又包括其他物质性利益,这样更有助于惩治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0.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一般受贿罪在本质与外延上存在较大差异。行为主体应扩大至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具有影响力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所利用的条件,应是非制约关系的社会影响力。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的独立性,从学理与实践上论证对其进行独立立法的根由、为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提出具体的立法构成要件,可为严密我国刑事法网提供一种新思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