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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7,(1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不同,采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面临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难题。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文化优势,是一种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执行力具有不确定性。在我国,经由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形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执行力,其执行主要依靠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来保障,这不利于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国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调解法",对包括民间调解组织在内的商事调解机构制作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给予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制度,实现商事调解制度与信用惩戒制度的有机结合,推动有关各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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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上的多方面的监督制度, 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致现阶段我国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有效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监督机制。行政诉讼中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体现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一定的审查, 本文主张应当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审查制度, 并认为这是一种与我国现行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相适应的具有特定内涵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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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作为一种非诉争端解决途径,是我国专利行政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因其效力有限,行政调解协议的缺乏强制执行力,出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职能不断弱化的问题。为了挖掘专利行政调解的制度潜能,提升专利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提出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并对其进行研究和优化以实现政府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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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波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4):106-115,191
当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在适用中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制度改革与创新,实现由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向行政判例制度的转型是一种理想选择。个案解释应成为实现统一法律适用、司法价值追求和法律解释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论意义上具有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组合形态的行政判例和司法定向理论下决断论的理论逻辑,为以个案解释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转型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实现由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向行政判例制度的转型,通过将典型行政案例上升为行政判例并作为个案性司法解释、明确界定行政判例的制定主体、重视行政判例的类型化研究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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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9):35-39
司法实践中法律的应然与实然必然存在张力,如何在保障法律适用确定性的同时实现个案公正,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不仅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而且也是增强审判实效性的核心问题.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作为指导审判实践的制度设计,在统一法律适用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变革,理论的变迁和司法改革的推进,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有必要在梳理我国现有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务界的态度及其制度回应,提出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行政案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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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WTO规则,其透明、规范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对我国政府行政行为产生了较大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WTO规则所要求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也将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除了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外,在目前的司法体制条件下,还可以通过在相关法律中以专门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以及完善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相关制度方式解决。其中修改宪法、完善其他的法律将是立法者协调国内立法与WTO规则与原则体系冲突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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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因行政机关管理行为而起,行政机关有义务先行处理行政纠纷,而不应当将自己引发的纠纷全部甩手给法院,应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行政调解制度虽在我国遍地开花却五花八门,但无论如何都不应否定行政调解独立纠纷解决渠道的地位。另外,出于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可从受案范围与效力衔接两方面切入。以合理性、合法性作为行政调解与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分标准不符合实践,而应以裁量行政行为作为调解、诉讼受案范围衔接的纽带。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具有确定力,法院应对其所涉的有效事项不再处理,巩固行政调解的成果,避免行政与司法的资源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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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机关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争议解决服务行为,行政调解体现了现代服务行政的理念,有助于实现政府的服务职能和对社会的有效治理.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存在着性质认识上的误区、运作模式上的偏差、调解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备及调解效力不明确等不足,致使行政调解的功能没有得以充分发挥.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服务机制,须明确行政调解定位和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从制度设计的细节着手,扩大可调解的纠纷范围,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和人员,细化程序运行规则;以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为参照,形成针对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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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政策的调整,法院调解重新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法院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合意,其法律基础是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应当构建当事人自主性解纷机制,树立新的调解理念,建立审前调解制度和重建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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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法领域的一种新理念,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法制度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在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和解功能的实现,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国情以及操作的可行性等因素,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新的刑事理念,构建我国刑事和解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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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关于援用和解协议的权利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的统一法律框架,为国际商事调解带来确定性和稳定性。《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成功签署进一步推动了全球商事法律争端解决领域的司法合作,标志着国际商事调解迈向制度化发展的道路,调解将成为国际社会管控分歧、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进而实现仲裁、调解与诉讼三驾马车合力驱动的格局。然而,目前我国商事调解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制度尚未成熟,国内商事调解组织也缺乏相应的竞争力,和解协议在我国的执行路径与公约规定之间亦存在差异。为此,我国应以自贸区为试点开放调解市场,进而推动商事调解与国际接轨;同时要加快商事调解的立法进度,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构建国际与国内商事和解协议司法审查双轨制,进一步完善和解协议的执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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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豁免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傅士成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84-89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前我国法律监督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必须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在这个问题 上既要澄清那种轻率否定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监督的错误认识,又要看到目前我国对抽象行 政行为全面进行司法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出 发,并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既不应对抽象行政行为全部实行司法豁免,也不应全部解除司法豁 免,对这方面的司法豁免应仅限于行政法规形式的抽象行政行为。为此,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并在全 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专门机构,强化对行政法规的监督。在近期,可采取以下两项救济措施:一是建立法 院向人大常委会的专项书面报告制度;二是建立法院向行政机关的专项司法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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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何改革都涉及权利的保护与调整。制度与政策的调整,必然带来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司法保护制度与司法程序适用也需要改造与调整。要保证裁判结果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司法应当全面介入,支持改革的推进,防止造成当事人的讼累,浪费行政、司法资源,损及行政与司法公信。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循以下路径解决前述问题:一是排除适用政府先行处理条款,二是引入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三是对审理顺序和规则进行类型化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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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咏梅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禁止调解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立法的规定与实践中行政诉讼调解的广泛应用成为我国行政审判中矛盾存在的公开秘密,带来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双重困惑,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和思考,提出建构我国和谐统一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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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经过两年的试点实践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施行,为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一项"司法创新",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推进离不开协调的司法环境及完善的制度规范。文章通过对试点情况及修法后实施情况的检视,概括该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现实障碍"和"制度缺陷",并以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认为应从构筑协调司法环境的外部助益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部保障两个方面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期充分发挥该制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功能,加快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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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纠纷不断增多,并呈日益复杂之势。基于司法诉讼、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固有的制度性缺陷,应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解决纠纷的重要作用,从行政调解的原则、主体、范围及效力等方面着手,重构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