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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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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确认让与担保制度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有必要在担保法或民法典债的担保方式部分 ,以“让与担保”的名称统一规定让与担保和按揭制度 ,而不宜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规定在物权法中 ,理由是 :让与担保既有物权性质又有债权性质 ;作为物权规定 ,其公示方式问题无法解决 ;现行担保法禁止流质契约。  相似文献   

2.
船舶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船舶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效力具有两种不同模式,《海商法》和《担保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物权法》进一步明确船舶抵押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3.
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物权法》有力扩展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明确区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创新规定了抵押权的担保期间,明显强化了担保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民事法律,其实施对我国将产生深远影响。《物权法》条文中的亮点体现在物权的定义、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登记制度、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担保财产范围等。  相似文献   

5.
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担保方式,在我国被称为"担保之王".在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中,抵押权制度相对于其在担保法中的规定有了较大的改进,本文通过两种法律的对比分析,将两者在抵押权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的不一致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6.
中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留置权置于第四编“担保物权”之下,继“抵押权”、“质权”之后设专章加以规定.留置权在罗马法中虽经历了从程序性制度到实体法制度的发展,但始终未曾被赋予对债的“物的担保”的性质.《意大利民法典》采用优先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中国《物权法》采用的则是担保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前者产生于交易快捷性和安全性的需要,威慑相对人履行义务,其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仅是偶然;后者具有迟延抗辩和物的担保的双重功能,在不履行时允许权利人从留置物获得满足.但《物权法》把债务人迟延设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其有关条文在执行主体和债权人延迟“接受”的效果上令人疑惑,进而使留置权失去了其应有的威慑功能.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取消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重构该制度内部的有机性.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176条对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现顺位、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形:共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问题约定优先;无约定情形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担保权实现;若担保权均由第三人提供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权也与其余担保人无关.《担保法》第12条共同保证制度中当事人无约定则推定保证人内部连带关系、肯定追偿等与《物权法》第176条立法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均不能再适用.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是确认和保护所有权关系的法律,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与我们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与银行业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权威部门统计,涉及担保物权的事项90%以上与银行业直接相关。因此,认真研究好《物权法》,对银行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纵观整部《物权法》,笔者认为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物财产范围、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等制度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较大的突破,对现行金融市场的融资担保制度影响最大,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还没有制定物权法典 ,有关物权法的规定散布于各种法律规定中 ,如《民法通则》、《担保法》等。现在法学界一致谋求建立统一的物权法 ,可谓志同道合。我国的物权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而就取得时效制度的建立 ,民法学界曾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生过争论 ,“且多数人主张不必建立取得时效制度”。[1] 但取得时效制度的缺位对我国物权法的影响颇大 ,可以说 ,没有取得时效制度的物权法是不完整的物权法。一 取得时效制度的起源及其价值定位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动产或不动产 ,达到一定期间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该制度最早产…  相似文献   

10.
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多个担保物权而发生竞合时,各担保物权的效力位阶状态,在担保法理论上是一重要而困难的问题,同时因中国相关立法缺憾,已成担保实务的严重障碍。文章从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三种形态入手,将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作为解析问题的逻辑要件,充分且谨慎地考量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标的物占有等情形,以物权法基本理论为论证逻辑基点,较翔实地剖析了物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主张将来立法时应基于设定优先原则、占有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等来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时效力位阶。  相似文献   

11.
本文集中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对于担保功能的需求 ,即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了间接融资是目前应当重点完善的环节 ,而信用危机普遍存在 ,担保物权则是弥补信用的不足重要担保手段。在分析了现行《担保法》的成功点与缺陷之后 ,作者提出了担保物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建立两套担保物权制度 ;整体推进担保物权制度改革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理由  相似文献   

12.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问题。新颁布的《物权法》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也略显不足,有碍担保物权功能的发挥。本文区分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分别论述了我国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存续期间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对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因此仍应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来确定船舶物权的准据法。然而,《海商法》中相关的冲突规则已渐显陈旧,很多条文已经不能为现实的纠纷提供指引。本文结合新法的指导思想及国内的司法实践,对船舶所有权、留置权、以及各担保物权受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谭庆德 《东方论坛》2002,(6):11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相混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保证期间当作除斥期间,但又缺乏民法基本理论支撑,使保证期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为不便.本文依据民法的基本理论,基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视角,对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司法适用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物权理论的一次革新。但由于《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导致了第117条与第5条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调整两者关系的途径仍应取决于我国物权法是要改采宽松的物权法定,还是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  相似文献   

16.
2007年《物权法》构建的我国担保物权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因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对"担保物权"部分的具体解释,而解释工作依赖于对担保物权制度的深入了解。这些又都离不开对罗马法中相关制度的理解。巴克兰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的罗马法学家,对他作品中物的担保部分的参悟,是了解罗马法中物的担保制度的捷径。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与变迁来看,善意取得制度起先只适用于动产物权,但其后发展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现代各国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有两种规范模式,建立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上的不同立法选择均有其合理性;而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18.
我国《担保法》对物的担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完善物的担保形式,界定担保物的范围,明确物的担保以订立书面合同及抵押行为公示为成立条件,规定物的担保的限制条件、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19.
抵押权作为不转移抵押财产占有而设置的担保物权 ,其有时与其他物权或债权并存于同一财产之上。此时 ,二者的效力如何确定 ?二者是否发生冲突 ?冲突又如何解决的呢 ?我国《担保法》对此的规定并不完善。另外 ,我国《合同法》第 2 2 9条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属性如何 ?是否属于法定抵押权 ?立法也不明确。这些问题均需要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加以修正 ,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规定在《海商法》与《国际私法》中两种立法模式。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的国家采取统一制,有的国家采取分割制。中国立法应当将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并修改现有立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作出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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