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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近代人格权发展和人们对自我人身权利保护的意识加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并在实践中通过对宪法的解释或法官造法不断扩张其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22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使得法官在断案过程中有章可循。何谓精神损害?如何认定?严重程度是否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要件?精神损害的请求权基础是否仅应限于侵权法规范?本文将以一则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适用中这些问题,以期更加透彻地理解此制。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很不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很狭窄,原因有二:其一,立法者不愿意冒险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其二,法官也不愿意尝试“造法”以使得被侵权者的近亲属或他人获得更多的赔偿。有关可证实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由于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法官虽对此持同情的态度,但在受理案件之后,法官仍会无奈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在国外,纯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而在国内有关可证实的精神损害立法是空白的。文章认为,此类纯粹精神损害者应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行政权的膨胀造成行政侵权案件的增多,行政侵权给相对人带来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而我国至今尚未有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有违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本文从理论和现实层面对建立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4.
在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中,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文章分析了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了在国家赔偿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风险社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这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要求。但与此同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扩张式发展又在侵权法体系内部导致困境,使侵权法的价值与功能受到冲击。为了保持侵权法体系的内在协调,各国法律无不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施加某种限制。正是在这种扩张与限制之间,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反思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当代的扩张式发展及其所受限制,必须从侵权法的内在协调需要出发,综合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6.
对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精神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侵权之诉进行救济,但同时不能获得对履行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竞合中的损害才能进行全面救济.附随义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的出现是确立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它使违约责任的救济范围向侵权责任靠拢.<合同法>第112条是确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环境价值二元性贯穿于环境法始终,对环境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不例外。由于环境价值二元性,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需要从赔偿主体、损害事实界定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在英国侵权法上,如果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最为重要和常见的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论述英国侵权法中损害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金的形式和计算,以及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中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为中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等规定在证据上、程序上、责任主体上给当事人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造成了诸多障碍和不便.实践证明,法官在具体案例的审判中已经突破了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用了一般侵权法的审判思路.我们需要检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厘清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我国法律上并不否认夫妻间的侵权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利用一般侵权法救济无过错当事人,并无任何障碍.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一大进步 ,但该制度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在借鉴相关法制的基础上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提出 :应承认婚姻的契约属性以及确认侵害夫妻关系构成侵权 ,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问题 ;应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应明确第三者在特定情况下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应确立有针对性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法欠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赔偿义务机关和审判人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缺乏现实的指引。以浙江叔侄强奸致死案为例,虽然最终精神损害赔偿以高达45万人民币的数额开创了历史先河,但对于这个结果,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上。据此,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在借鉴西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和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以国家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断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落实责任追偿机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国家侵权行为对公民精神生活、人身权利造成的损害,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在国家侵权中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民主宪政精神,与民事立法相统一,与法治国家相一致.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侵权中适用,必须符合一定构成要件、考虑数额因素、并确立相应原则.  相似文献   

13.
根据证明责任法则,损害的发生以及损害大小的证明均应由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的原告承担。依此,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害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判决显然不妥当,为此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损害额认定制度,赋予法官裁量权以解决该难题。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等已经确立了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额制度,但仍缺乏程序法上的相应支撑。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以实现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4.
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基于精神损害专属于侵权法、防止滥诉、难以量化、违反可预见性以及带有惩罚性等理由,目前的通说仍持反对意见。但以上理由无一成立。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然要求,它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鼓励交易;而且,英、美、德、法等很多国家的立法例都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承认。因此,我国也应允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存在着损害赔偿的法律缺失和物质性赔偿的立法缺陷问题。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体现我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应以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为主,财产补偿为辅,实行赔偿数额适当原则,单独设立损害赔偿立法体系,确定赔偿范围,从多方面全方位进行。  相似文献   

16.
从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理论出发,对行政侵权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及其行政侵权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对行政侵权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予以界定,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历时七年的“塔斯曼海”轮溢油案首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确立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该案体现了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面临“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模糊、损害赔偿难以量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索赔存在交叉的困境。传统侵权法理论无法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更无法将海洋环境损害量化。尽管有关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权法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仍需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期有效、及时地赔偿海洋环境损害。  相似文献   

18.
对于国家精神损害赔偿量化的具体标准,《国家赔偿法》并未作出规定。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通过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三原则、两区分、四酌定因素的量化原则和方法得以确定。三原则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法官酌定原则。两区分是区分不同损害的赔偿和区分人身物质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参照我国人身物质性损害赔偿标准设定具有适度比例和弹性空间的精神赔偿限度。赔偿限度由立法解释规定较为适当。法官在赔偿限度内斟酌四方面的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酌定因素的量化由司法解释规定比较适当。  相似文献   

19.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越来越重视对精神利益的保护,然而当前精神损害主要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得以救济,学界大多持否定违约精神损害的观点。精神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在我国是存在法律基础的,且符合民法的全面赔偿原则,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本身存在的区别决定精神损害契约性救济存在的必要性。精神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制度的建立,能更加完善我国的违约责任制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对此有一定的研究,我国对该方面的研究与立法都很不完善,在制定侵权行为法之际,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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