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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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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利益是国家权力的来源,现代政治生活的基石,也是启动国家征收征用的前提和基础.为了防止征收征用的滥用,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界定公共利益尤有必要.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应坚持公益性原则、法定性原则、非营利性原则、效益性原则;公共利益的界定方法,应采用立法界定、行政认定、司法裁定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公共利益需要是当代土地征收制度中限定征收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并通过此项原则较好地平衡了土地财产权和土地征收权。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确立了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在制度层面却又确立了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法律冲突直接导致广大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严重受损。今后改革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强化征地纠纷的司法审查,以便为在我国真正确立此项原则奠定财产权基础并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3.
土地征收审批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行政内部行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并无一致观点,这不仅导致了对土地征收审批行为管理的混乱,还致使被征收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困顿.土地征收行为属于多阶段行政行为,按照显名主义原则,行政主体应为公告机关,土地征收审批行为只是审批机关的参与行为,是行政内部行为.但是,借鉴台湾地区尤其是德国的理论学说与司法实践,土地征收审批行为应属于显名主义原则的例外情形,在性质上应被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科学合理地认定土地征收审批行为的性质,对于构建土地征收行为的正当程序及明晰被征收人权利救济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是保障土地征收合法性和防止土地征收权滥用的关键。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越发凸显公共利益决策机制的重要性。因而必须正视非公共利益驱动下的政府及公共行政官员、公共决策从以政府为中心转向公民参与以及信息公开所形成的公民分享权力这些社会现实,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决策机制进行必要的反思与重构。  相似文献   

5.
由于受我国行政诉讼法直接利害关系原则的制约,在我国行政行为侵权中,只有那些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与威胁的人才能够有资格获得救济。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时,由于原告资格缺位,依靠私人力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制约的疏漏。因此,根据权利的社会化与诉讼法在新型权利保护上的突破,公民公共性权利的司法保护,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等理论,出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是"公共利益"实体范围在部门行政法的首次展开。比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模式发现:我国公共利益的实体范围的界定,采用了过于原则的"列举方式",列举具体情形不够详尽;部分内涵和外延超越了公共利益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纳入方面;公益优先的立法精神,与物权法公私益平等保护原则相悖;行政权力行使与私权保护方面没有体现"比例原则;"在兜底条款中,将公共利益的解释权扩大到"行政法规",与立法法相违背。  相似文献   

7.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征收集体的土地越来越多,土地征收的依据是公共利益,因此,对公共利益的关注日益增多。根据中国现阶段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土地状况,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对公共利益作宽泛性解释,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土地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视野下土地征收之公共利益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制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但物权法第42条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界定其标准,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对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要件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进行界定;从土地征收公益性质的界定、审查、监督和救济等环节进行规制,以体现土地征收制度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理论是近年来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但其理论意旨与制度建构仍然停留在权力制约的基础之上,忽视了国家与社会对话、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的沟通,以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融合,容易引导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走向歧途.因此,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角,运用国家和社会、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三对范畴,从3个维度反思当前行政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以摒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破除私人邻域和公共邻域的藩篱,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融合,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判断,应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来完成。 土地征收主体应限缩,应取消县、市级政府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审批。 行政机关做出征收决定前,应举办听证会,就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冶、征收必要性、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听证。 土地征收应根据公开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由本集体成员共同决定。  相似文献   

11.
实践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滥用已经成为行政协议纠纷的重要原因。而比例原则在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限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司法裁判的立场看,法院在判断公共利益方面,采用的是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标准;在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方面,维持在中等水平。从权力限制和权利保护的角度,重新检视比例原则的具体情况,本文提出应当修正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并结合相关要素调整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  相似文献   

12.
经过持续的修法与改革,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不断完善,但依旧存在不少争议。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计划中公众缺乏实质性参与,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陈述意见权保护不周;事业认定机制不完善,即事业认定主体与需用土地人有角色合一之嫌疑,以及事业认定程序的规定过于简陋;法院在土地征收纠纷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法院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中的贡献十分有限。大陆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与台湾地区虽然存在差别,但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却呈现较大的相似性,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类似且更加突出。为此,大陆地区应以行政过程论为基础建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发挥法院的司法救济功能;改革征收程序,保护被征地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完善事业认定程序、改革土地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滥用征地权力的现象,征收范围过宽,征收程序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过轻、监管不力,补偿费用不合理、不到位,农民安置不充分,司法保护薄弱。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立法,科学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原则,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土地征收的司法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4.
当前学界普遍认为税收正义是限制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将国家税收行为囿于国家与个人的二元分化。实际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二元结构并不是税收正义的全部内容,并且二者难以为国家税收找到合理的根据。在税收正义范畴中,应当是公共利益、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三者的统一,其中,公共利益是国家税收的目的,个人权利是国家税收的前提,国家权力是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关系的工具,只有通过国家权力的合理行使达到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互融,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才是税收正义的本质。  相似文献   

15.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因此,土地征收者与被征收者之间存在地位的不平等性.也正是基于此,各国法律往往将土地补偿作为进行土地征收的一个前置程序.由此可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就目前中国当下发生的土地维权案件来看,被征收者对于土地征收本身持反对意见的较少,甚至有的盼望拆迁.他们不满的主要是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政府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原则而给予被征收者较低的补偿的.公共利益原则能不能够构成政府较低补偿的理由呢?假如不能,政府又应当基于什么标准来给予失地农民补偿呢?在土地补偿过程中,我们又应当如何看待土地溢价呢?这些问题构成了本文的核心.  相似文献   

16.
张媛 《调研世界》2012,(4):62-64
国家的征地行为,通常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则和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被征地者给予合理的征地补偿.征地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即使是在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严格尊重和保护的西方发达民主国家,政府仍然拥有对私有土地的征收权力.这些发达国家在征地方面积累了很多成熟的经验,能够对完善我国的征地法律、制度和行为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的征地制度应在明确科学的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完善正当的征地程序、健全合理的补偿制度、重构有效的诉求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7.
通过宪法的权利保障来防止国家权力的恣意,以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是宪法得以产生和维系的基础.随着行政国家时代的到来,行政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力度与广度都是前所未有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与上户口相捆绑的做法在地方上普遍存在.从宪法的权利保障功能的角度探讨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相捆绑的过程中形成的国家权力配置问题,有助于反思政府行政管理上不足.在我国宪法对人民权利保障功能还需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功能还需强化的情况下,将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脱钩,加强对政府工作的宪法监督,从根本上实现人民的权利应成为首选途径.在此基础上,宪法才能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保障,拥有宪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18.
国家征收、征用权力的行使无需考虑权利人的主观意志,但是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必要构成要件.公共利益概念如何界定?如何避免实践中出现以公共利益为名谋商业利益之实的现象?文章以财产权社会化、权利本位、比较法研究等视角,解读公共利益,并且评析民法典草案的相关部分,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城市规划是以改善城市人居物质环境状况为目的,对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实行恰当控制的社会技术。城市规划既是公权力对土地使用者设定义务的过程,也是对土地使用者权利确定的过程,客观上存在着规划行政权力与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冲突。以“平衡论”作为城市规划法的基本理论,能够妥当解决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协调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城市规划法的平衡机制应做如下构建:设定公正的规划制定与实施程序;建立和强化权利救济制度;引入规划公开制度;合理配置权力;强化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   

20.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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