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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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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的目的是要形成和谐秩序,并非对抗态势。调解之所以受到关注和重视,关键是它在解决社会纠纷中发挥着特殊的功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和谐主义模式的诉讼机制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纠纷和谐解决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非讼性、合意性、简便快捷性、严谨性等特点。它有增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促进民事调解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衔接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等功能。充分了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该程序的功能、体现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传统中蕴含着平衡、和谐的智慧,它以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作为理想的价值目标.而目前在西方兴起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在价值理念上与儒家的平衡和谐思想与调解制度有诸多近似之处,而这也正是中西法律文化可以汇通的地方.它们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文章通过对正义和司法观念的反思可知,各国司法对调解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参与,司法对调解的参与模式主要有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附设调解、法院指令调解和其他模式(如司法确认、程序监督等)四种模式。与各国制度相比较,我国目前的调解制度一方面将法院调解视为审判权而非诉讼指挥权的组成部分,不利于调解本身的优势发挥;另一方面,没有将司法与调解的衔接制度化、规范化,而是通过法院的试点工作来进行尝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Brown和Levinson的面子威胁论和礼貌策略为基础,对中国司法调解中法官所使用的礼貌语言进行研究,旨在描述调解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礼貌语言策略的使用并对其功能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6.
考察一下法院调解发展可以发现,它经历了式微到再次被重视的过程。法院调解提出了一种合作型司法模式。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将更多的着力点放在"当事人主义"上,即赋予当事人更完整的程序权利。民事司法程序的原被告双方具有对等的诉讼权利,以保证其平等的对抗性地位,与裁判者共同构成一个对抗制的三方审判模式。但法院调解的发展突破了原有的"对抗型"司法为唯一模式的思维框架。文章通过对基层法院的调解实践的解剖,深入分析调解这种合作型司法运行的动力、发生的方式及司法权威性构造的特点等,认为合作型司法模式反映了法治的民主性内涵,是和谐司法的文化表现。  相似文献   

7.
传统观点认为调解相对于司法裁判是"次等的正义"。考察美国关于调解正当性的认识,这一传统观点被挑战和颠覆。通过司法实现正义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调解达成合意则有可能实现更高层次的正义,真正、彻底满足民众的利益诉求。当双方力量不均衡时,如果有司法作为威慑力量,调解中处于强势的一方也会考虑弱者的利益。中国当前存在司法能力不足的现实困境,司法裁判质量不高,调解有可能更好地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实际利益。  相似文献   

8.
调解表明双方合意的最大化,具有维权成本低、及时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等功能性优势。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调解案件占执行案件比例趋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现象,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反映出调解合意的贫困化,调解效果异化,"案结事了"司法功能出现弱化趋势。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恶意拖延逃避执行等当事人因素,也有法院为主导下策驱动的强制调解,因此应将合理定位调解制度,在司法理念上澄清认识误区,在司法考核技术规则上合理设计,在司法制度上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司法社工是柔性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工作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应用,在西方社会已经体系化.目前司法社工尚未进入我国传统的调解制度之中,但是两者之间有很多契合性.将两者优势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减少社会和家庭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选择.将调解纳入服务的视野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重要体现,而在调解中注入司法社工的价值观、服务方法等内容也是社会转型中调解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梳理两者的契合性、嵌入可能性,可以更清晰地认识相互关系,最终目的是深入剖析两者的结合方法并找到司法社工嵌入调解制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0.
多元化社会必然呈现多元化的矛盾,从而形成多元化的解决矛盾机制,调解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机制;调解的主体各异,司法调解是其中一个重要类别。司法调解是公权指导下私权的处分,它相对于法院审判而言,具有特点。司法调解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可分为调解为主时期、偏重审判时期、调审结合时期。国际上,以美国ADR为代表的“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蓬勃发展,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司法调解起着重要作用,必须规范其原则,改善其现状,以强化其功能。  相似文献   

11.
2008年《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的实施,意味着中国仲裁机构运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争议不仅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还有单独的调解。依前述规则,调解的采用费用低、时间短,即使调解未成功也不至拖延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时机。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固然获得成功,但单独调解理论上更有优势。  相似文献   

12.
调解是当事人在公正第三方主持下自主解决纠纷的活动.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背离了调解的本质,呈现出审判行为的某些特征,法院调解有审判化的倾向,社会调解的立法也受到影响.调解要求在自愿合法原则之下,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且可以公开进行.世界主要的调解规则是自愿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秘密性三大原则.中国未来的调解立法应该回归调解本质,以三大原则为基础,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另一种形式的正义.  相似文献   

13.
人民调解脱胎于我国传统调解,产生和发展于新民主主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得以正式制度化。任何制度的发展都是一个不断缔造的、动态的历史过程,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关于纠纷解决的观念、调解组织、调解功能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断裂与延续。在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要从历史出发,立足现实,培育和发展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司法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大量以协调——撤诉为表现形式的异化或隐形的调解现象,导致立法与司法现实之间的掣肘和冲突。为了满足司法公正和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的需求,学界和实务界均在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呼吁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笔者结合近年来从事行政诉讼实践,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立正当性、可行性以及价值定位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当今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成为司法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检调对接”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在履行对法院民事审判权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民事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监督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然而,民事审判检察监督中引入调解、和解却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它是否属于法律监督权范畴?如果不是,那这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的运用会不会弱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权的监督?民事检察调解是否会损害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及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以上问题均需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立足于民事检察调解的现实价值可知,在尊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基础上,法律监督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及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是可以兼容的。民事检察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衡平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界定民事检察调解的范围和模式对司法实践与民事诉讼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新加坡调解公约》是审视和改革我国商事调解的重要参照物,如果我国批准该公约,相关制度必须与之相衔接。我国的商事调解可以从研究我国相关制度与公约的冲突,理顺调解的监管体系,走市场化、专业化的道路,严格防范虚假调解,尝试制定行业规范的软法等路径进行改革,使得该行业的发展与国际实践更加一致。同时,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商事调解实践可以为我国该领域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诉讼调解——调解制度植入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诉讼可否调解,受制于"行政权不得处分"原理.随着现代行政管理模式转变,行政权在行政管理中已广泛出现合作、协商形式处分行政权,行政诉讼以调解方式处分行政权的科学性不但大量出现在相关的理论研究中,也以各种方式出现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调解理论的日趋成熟和社会的期盼,定会成为一项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委托调解原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民事案件委托特定的组织或个人主持进行的调解。截至目前,委托调解仍以司法解释为依据,缺乏正式立法层面的制度确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委托调解实践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简单案件在委托调解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有关委托调解既有的三种学说对其定性都存在不足。只有区别对待法院调解与诉讼调解,进而将立案前委托调解定性为诉讼调解,方可确保法院对委托调解的主导作用,并保障委托调解司法化进展的顺利进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适用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组织作为委托调解人时所具有的本能性扩权或固权冲动,将成为独立型委托调解存续和与附设型委托调解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重要原因。分流案源不是委托调解的唯一功能,其功能是多方面的、系统性的。  相似文献   

19.
凉山彝族民间调解制度受习惯法影响,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调解制度。文章对该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在凉山彝族民间调解的现状基础上,提出整合民间纠纷调解资源,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枸建大调解格局。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彝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调适、建立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对程序运作的结果加以利用,赋予民事调解符合基本法理的效力有利于实现调解制度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法院调解的效力既源于实体上的私权自治,也源于程序自身的运行过程。法院调解具有有别于判决书的形成力、羁束力和执行力。无论是从必要性根据还是从正当性根据而言,法院调解都不必或不应拥有既判力。对调解的救济由于合意的存在无需保留常规通道,但对实体上的无效或可以撤销以及程序上的严重违法之情形仍需提供特别救济的紧急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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