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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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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先秦时期基本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即封建领主制。唐代中期均田制崩溃后,实行封建地主私人土地所有制。自汉至唐代中期的八、九百年之间,乃是一个过渡阶段,这个过渡阶段封建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在名义上的国家所有与实际上的私人占有的结合与交叉。而这种结合与交叉又是通过汉唐间田制的一系列制度变化和规范化的过程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2.
汉唐间的土地买卖,以及与此相连的封建土地所有权问题,历史上就有争议,至今仍然意见不一。较早的争论出现于马端临《文献通考》。该书评论唐朝均田制,引了叶适的一段言论:“要知田制所以坏,乃是唐世使民得自卖其田始。……唐世虽有公田之名,而有私田之实……民得自有其田而公卖之,天下纷纷遂相兼并”。马端临说:“水心言唐方使民得立券自卖其田,而田遂为私田。此说恐未深考”。他认为“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民得以自买卖田土矣”。两人都把土地买卖与土地所有权联系起来,但在时间上看法不同。解放后,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中,再次碰到这个问题。一些同志指出:“根据经典著作的指示,结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史实,土地买卖可以作为衡量土地所有权的标尺”。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不过是一种“诡诈的买卖”,它“不但不能证明‘自由的私有权’的建立,反而意味着在封建社会的农民是以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换取使用权为其特征”。更有同志提出:“所谓经过买卖的私有,只是在封建法律下被承认的,而法律是统治者所订”,因而认为土地所有权“在专制封建主义的中世纪‘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封建的土地国有制”。这里的分歧就不仅涉及汉唐时期(乃至封建社会)土地买卖的性质、意义,而且关系到对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了。本文试图结合汉唐间土地买卖的事实,对“封建式的私有”谈点粗浅意见,供讨论。  相似文献   

3.
刘进宝 《西域研究》2008,(1):139-145
北魏隋唐的均田制,作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是国内外史学界研究的重点或热点.国内外学者在均田制研究方面的成果,可以说实在太丰硕了,仅国内出版的专著就有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及修订本《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宋家钰《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武建国《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杨际平《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年)和其增订本《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岳麓书社,2003年)、[日]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日]铃木俊、山本达郎等著《唐代均田制研究选译》(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年)等,发表的论文可以说是以千万计.一般认为,均田制研究应该说没有剩义可言了.  相似文献   

4.
北魏统一北方后在土地制度上实行了均田制,与均田制相配合还改革了赋税和推行了三长制,取得了显著的政治经济效果。北齐、北周、隋、唐初都坚持均田制,直到唐中叶才废止。可见均田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历时近三百年,影响深远,不容忽视的土地制度。北魏均田制虽然在本质上并不否定封建土地私有制,但它产生于政府掌握的官田在数量上超过私人占有土地的特殊条件之下,政府授予  相似文献   

5.
北魏孝文帝在经济上的改革,主要是推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新的租调制,确立以均田民和屯田民劳动为基础、封建国家土地公有制为前提的封建生产方式.从而形成北魏新的政治形态,过去史家对此颇不注意,现就此予以论述.历史上的封建主阶级有多种多样的名称,诸如“采邑主”、“领主”、“农奴主”、“庄园主”、“地主”…….封建主名称的差异,反映其代表的封建生产方式各具特色.封建生产方式的一种最普遍的形式,是地主为代表的以其大土地私有制为前提,以农奴即农民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生产方式.其生产关系的主要特征是:(一)、生  相似文献   

6.
《文史哲》2015,(5)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的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法规,历史影响深远。近百年来学术界对均田制展开了大量研究,研究的中心议题包括:均田制的渊源和实施背景问题,均田制的目的、作用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均田制的性质问题。关于均田制的渊源,一般是从北魏百年历史发展及中原传统土地制度中探寻,大多追溯到北魏初年以来实施的计口授田以及西晋的占田制,或进一步上溯到曹魏屯田制、汉代名田制、战国授田制、西周井田制等,既强调北魏初前期制度的影响,又认为均田制的渊源具有多面性。关于北魏均田制出现的原因或背景,往往是和其目的或作用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的,主要是在分析李安世均田疏及孝文帝均田诏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论述,即实施均田制就是为了解决豪强兼并、贫富分化而导致的民众贫穷饥馑的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认为均田制既有抑制豪强兼并的一面,同时更强调均田制是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目的是使无主荒田与无地农民结合起来,其在恢复北魏农业生产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均田制的性质,也就是其所体现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主要是围绕均田制是国家土地所有制还是私有土地所有制,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孰轻孰重的问题展开论述,也有个别学者强调均田制体现了拓跋鲜卑的农村公社性质,或者是带有村社性的一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度。总的来看,学术界关于北魏均田制的观点还存在较大分歧,应该说尚未形成最后定论。  相似文献   

7.
《学术界》2004,(5)
本刊讯  2 0 0 4年 6月 5日至 6日 ,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暨汉唐研究中心主办的“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海内外专家学者共百余人。本次会议是国家“十五”2 1 1工程项目“汉唐统一与政治文化综合研究”的组成部分。该项目的研究成果是《中国人民大学汉唐研究丛书》 ,部分已由齐鲁书社出版。会议以“汉唐盛世”为主题 ,围绕着如何界定和评判“盛世”这一基本议题 ,对汉唐时期的社会、政治、制度、外交、思想、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因为盛世无疑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在很多…  相似文献   

8.
论中国封建统治中的“两君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封建社会以建立时间早、延续时间长、政权稳定而闻名于世。本文拟从“两君制”统治形式入手,探讨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结构组成、统治机制和权力运行方式。一、“两君制”:封建家天下统治的基本政治形式。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采取“两君制”的统治形式,封建政治思想家、史学家已有不同程度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醇儒”人格的反思与批判——唐僧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自北宋以后,随着封建汉唐盛世的不再,封建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就必然要求弱化民族个性。与之相适应,便是程朱理学的兴起。程朱理学以“存天理,灭人欲”为其最高目标,提倡“醇儒”式的理想人格,无疑造成了民族个性的孱弱。《西游记》中的唐僧,就是在这种思想氛...  相似文献   

10.
对于生活在大陆的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没有不知道和未使用过“封建”一词的,如称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社会为“封建社会”,称各种落后、腐朽、反动的制度、思想、习惯乃至人物为“封建专制”“封建阶级”“封建帝王”“封建官僚”“封建军阀”“封建文人”“封建思想”“封建意识”“封建迷信”“封建愚昧”“封建糟粕”“封建头脑”“封建礼教”“封建婚姻”“封建习俗”……然而武汉大学冯天瑜教授在其新著《“封建”考论》一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中对此提出了质疑,他指出:“封建”本义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古来汉字文化圈诸国如中国、朝鲜、日本、越南等都在此义上使用“封建”一词,并展开“封建论”。  相似文献   

11.
户口的清查是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基础,户政制度因此成为封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中极受重视的一项。简牍文书中记载有不少汉唐中央政府关于户口的清理、调查的原始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考证、分析,可以了解汉唐户政制度的真实面貌。  相似文献   

12.
论唐代中叶财政改革的原因赵云旗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最繁荣强盛的一个封建王朝,特别是唐前期,威振殊俗,举世闻名,百余年间相继出现了“贞观之治”和“开元之治”两个盛世。但是,到唐中叶(代、德、宪)却不得不围绕着财政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先后变均田制为庄园制...  相似文献   

13.
论唐代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前期均田制的破坏有着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土地买卖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很主要的原因。认真研究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是了解唐代均田制变为庄园制,租庸调制变为两税法,府兵制变为募兵制的关键所在。 唐初均田制下土地买卖的存在 众所周知,均田制在北齐时就遭到很大的破坏,土地买卖的现象非常严重。隋文帝即位后,革除流弊,弥补缺漏,使均田制更加完善和进步,加上认真推广实施,使土地买卖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唐代均田制下土地买卖明显加剧,这从唐初均田令的规定中得到证明。《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载武德七年(624)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以所载百分之二十为世业田的比例计算,一个丁男占有二十亩世业田。当时,官吏的永业田比农民规定的数量为多。《通典》卷2《田制下》载开元二十五年规定:“其永业田,亲王百顷,  相似文献   

14.
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封建”本义“封土建国”、“封邦建藩”,原指殷周实行的分封制,与秦以降实行的郡县制相对应。近代中日两国学人皆以“封建”翻译西方史学术语feudalism(意为领主、采邑制),遂成一重要汉字史学术语。自20世纪20年代初期始,共产国际译词在中国传播(如称现实中国为“半封建”),尤其是1929年前后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的一派,将“封建”泛化,把秦汉至明清这一颇不“封建”的两千余年历史纳入“封建时代”。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此一论说在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中国通行。而负荷新义的“封建”,脱离了中外古今概念坐标系的正轨,既未求得古今义流变的合理性,也没有达成中西义对接的准确性,故其效用不佳。笔者从语义学与历史学的结合部,追踪术语“封建”误植的过程,并建议恢复“封建”古典义,又与英文术语feudalism相通约,将殷周称“封建时代”,秦汉至明清的社会,不宜冠以“封建”,从政制角度可称“郡县制时代”,从较宽泛的历史学言之,可称“宗法专制帝制时代”。  相似文献   

15.
“封建”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封建”的本义为“封土建国”,殷周实行此制,秦汉以下虽保留封建制的某些部分,但社会制度的主体已转化为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和地主自耕农经济。然而,现代中国在概念的古今转换、中西对接过程中,“封建”的涵义发生偏误,流行的泛化封建观,既不符合古义,也大异于西义,并且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原论。此种泛化封建观,不利于古今史论的承续,也不利于中外史论的对接。建议秦至清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名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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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间出现了封建生产x系的局部变革与更新,把地主封建制引向发展,为隋唐的社会繁荣作了准备。汉唐间生产关系的变革,表现在所有制、奴役制和分配制三个环节上,其特点是宗法卦建住大土地所有制主导地位的确立,依附农民租佃制的发展,实物地租分成制的普遍化,从而增加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性.在生产关系变革的过程中,出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大震荡。这是一种历史的选择.但是,无数事实证明,没有一种巨大的历史灾难是没有历史进步来补偿的。黄河流域乱北方地区遭受到巨大的历史灾难、而以长江、珠江等流域为纽带的南方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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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首创於北魏,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继承和发展。从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起,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的实行为止,均田制从施行於一个割据政权而扩展到在全国范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历时三百年,其作用和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于如此重要的一个历史内容,必须给予比较正确的评价。过去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尤其是对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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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分期与秦至清社会形态命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历史分期是从总体上把握历史体系的有效方法,近代以来史学界围绕中国历史分期作过长期探讨,而至今仍聚讼纷纭。当下流行的历史分期,将以君主集权为特征的秦至清两千余年称“封建社会”,有悖“封建”本义,且与社会性状全然不同的西欧中世纪封建制、日本中世及近世幕藩制混为一谈。而在此种泛化封建观出现以前及之后,曾有中国学人将这一历史阶段称“君主专制全盛之时代”、“霸朝”、“统一的郡县帝国时期”等等;欧美日本学者也多将先秦称“封建社会”,将秦至清称“家产官僚制”社会、“官僚主义”社会等,均不赞成以“封建社会”指称秦至清两千多年。其实,秦汉至明清去封建渐远,称“封建社会”名不副实。这两千年间贯穿性三制度是: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故宜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称之。  相似文献   

19.
在武则天的《石淙》诗中,有“均露均霜”一语。郭沫若先生从肯定均田制的观点出发,认为这是歌颂均田制的,是武则天保护均田制的根据(《我怎样写<武则天>?》《光明日报》1962年7月8日)。黄永年先生则从否定均田制的角度说:这均露均霜只是即景成文,与田之均否略无关系(《评郭沫若同志的武则天研究》,《陕西师大学报》1980年第3期)。究竟“均露均霜”是什么意思?惜二位先生未作深论。我认为“均露均霜”确实没有歌颂均田制的意思。一、据《全唐文》卷97《夏日游石淙诗序》记载,武则天写《石淙》诗,完全是为了赞美石淙一带的自然形胜。二、从当时群臣所写的应制诗来看,也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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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古代社会 印度古代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半奴隶和全封建式的种姓划分制,或简称“种姓制”。种姓,用我们的话说,就是“阶级”或“阶层”。种姓制就是阶级社会。印度古代种姓(阶级)主要有四个;婆罗门种姓、刹帝利种姓,吠舍种姓、首陀罗种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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