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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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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立法评估是我国改善行政立法质量的重要制度。评估是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主客观相结合的过程,因此主体制度的完善对立法评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地实践中对立法评估主体的规定各不相同,且各主体权利、义务也未得到明确和保障,因此不利于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目的的实现。只有明确各主体地位及其在评估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才能体现该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并促进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
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立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国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尚处于初级阶段,对相关评估程序和评估要素的梳理还不够全面系统,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从评估准备、评估实践和评估结果转化三个方面归纳总结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方法的一般性规律,为我国构建科学民主、高效有序、程序合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论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是指针对法律规则、法律具体制度的设计能够得到执行、遵守.立法的可操作性的前提是立法应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符合一定的立法技术要求.立法的技术评估主要围绕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法律程序规则以及法律责任规则的设计来考察.随着法律实施环境的变化,宜建立周期性的立法可操作性评估.  相似文献   

4.
对地方立法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既是源头反腐的需要,也是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需要,地方立法的特点和程序也决定了有必要对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但在地方立法评估制度日益成熟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另行设置一个无所不包的制度廉洁性评估体系,而是应当将其纳入常态化的立法评估制度之中,并落实专职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责,由其作为第三方来对地方立法进行专门化的独立的制度廉洁性评估.  相似文献   

5.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和环境质量委员会的相关法规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评估对象不仅包括工程和项目,也包括行政规章等立法文件。欧盟的《影响评估指引》,对立法环境影响评估的指标、方法和模型做出了分析和界定。在现有的条件下,主要应将立法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作为我国立法评估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来研究和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将行政机关提出的法律草案及其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环境影响评估纳入到行政机关主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我国的立法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可以借鉴和使用成本收益的经济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6.
目前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已经从实践探索阶段迈向制度建构阶段。我国现有工作规范性文件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清、基本原则缺乏、评估参与人责任规定不全、评估程序不完善、评估标准缺乏、法律责任与失信惩戒缺失等方面的问题。应当通过理论研究,在现有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提出更为完善的制度设计方案,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立法后评估体系的构建中,评估主体模式作为评估体系的一个关键构成要素,决定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地反映行政立法的效果。为了完善我国行政立法,有效推动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发展,应当有步骤、分阶段建立起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的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8.
《南都学坛》2015,(3):84-86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未来立法的方向是逐步提高立法质量,而立法前评估就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条有效途径。立法前评估制度在国外已有多年的发展,积累了许多成熟经验,因此,代表性国家的具体做法对于即将构建该制度的我国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另外,比较评析不同国家、组织在评估目的、评估主体和评估指标三方面的具体做法有助于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地方立法权扩容的背景下,立法前评估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当下各地区对立法前评估仍处于探索阶段,既没有较为完善的评估方法,也未形成具有实质意义的评估指标。福州三江口湿地立法前评估工作,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以三江口保护开发为契机探索立法前评估的目标考量因素,根据三江口生态环境的特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一级、二级指标,并根据指标特点实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力求评估结果科学、精准。文章论证了三江口立法的必要性、制定主体、立法程序等重要内容,对国内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立法后评估在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克拉玛依市作为新授予地方立法权限的设区的市,在全疆较早地启用了立法后评估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此同时,克拉玛依市立法后评估制度尚存在未确定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不全面、未有效实行第三方评估等问题。应明确立法后评估启动条件、建立多元化评估主体、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公众参与机制、打造立法数据库和人才库等来完善设区的市立法后评估制度,实现“良法善治”目标。  相似文献   

11.
立法后评估制度通过评估指标数据的采集与研判,针对实施一段时间之后的立法,进行立法文本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检验,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完善立法。立法后评估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技术基础和哲学基础,这构成了其科学性基础。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并不是无限的,它在评估观念、评估对象和评估条件上都存在限度,《〈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为分析这种限度提供了蓝本,认真思考其局限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机制,就是特定的国家机关针对立法后评估报告中提出来的问题,采取特定方式作出回复或反应的具体运作过程。有效的立法后评估的回应机制建立在立法后评估结果的信度与效度上,其回应主体是立法后评估报告所涉及的有关立法与执法机关或人员,同时还要求运用特定的回应方式与内容。为保障立法后评估结果顺畅的有效回应,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工作进入“后立法”时代,立法后评估需求激增,但存在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估制度体系不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从设区市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践看,应用立法后评估社会学分析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法,编制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提升评估的信度、效度;编制立法后评估规划、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导下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评估责任、刚性化评估成果应用等机制的完善,可以有效实现立法后评估机制的体系化;加强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联系点)人才培养,可以实现地方立法后评估人才队伍的质量优化。  相似文献   

14.
立法量化评估,因其方法上的精确性和科学性,一直以来为学界和实务界所推崇。但当前我国立法量化评估的理念与方法之间仍存在脱节的问题,这具体表现为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适用误区。比如,评估实践中既存在“去工具化”的倾向,又易混淆基本的算术法则应用场景,加之常见的数据收集错误,以及绩效评估工具的不当引入,为立法量化评估的适用带来了许多障碍。对此,立法评估人员应当正确判断立法量化评估规范适用的前提,避免立法量化评估方法的不当适用。   相似文献   

15.
分居制度属于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的婚姻法对分居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大陆婚姻立法中有关分居制度还不完善,应积极借鉴香港的分居立法经验,对我国大陆分居制度的形式、程序、条件、法律后果以及分居与离婚的关系等内容进行立法,完善我国大陆的婚姻立法.  相似文献   

16.
试论地方立法评估的标准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评估的标准是影响立法评估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各地立法评估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其它领域成熟的评估理论,特别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模型和人力资源管理范畴的平衡计分卡理论,有利于构建崭新、动态的地方立法评估标准体系,有利于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完善。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建立立法性别平等评估制度,该制度是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手段。此前,各地已陆续设计或实施了不同类型的评估指标。通过比对和分析代表性的地方样本中的评估指标可知,目前的评估指标样本存在评估要素的全面性不足、指标体系的层次不清晰、评估内容的准确性不足等问题。设计培训型立法性别平等评估指标体系,不仅可解决上述问题,还可解决人才短缺导致的低效问题。具体而言,指标表在内容上需要从性别审计、女性需求评估、实施影响评估、遣词用字评估和成本效益评估五方面完善,并提供必要的参考信息作为指南,以实现培训评估专家社会性别意识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估制度一直是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这个内容的空缺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完善来讲是非常致命的,因为我们没有一套完整的行政程序规则对行政决策施行后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作出测评和认定。基于此,我们认为必须对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进行研究,而且应当从行政程序立法的视角对其进行考量。本文从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的界定、价值、程序设计等方面对其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9.
《南都学坛》2019,(2):81-84
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是新时代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应有之义。地方立法后评估的路径包括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原则等要素构成了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内涵。针对当前地方立法后评估存在的评估标准选择制度性设计不足、评估标准制定缺乏体系性建构、评估标准适用科学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应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地方立法评估法,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原则,构建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体系及评估标准实施主体多元化,以提高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行政法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的有机统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既有实体的,也有程序的,违反程序义务同样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中,步骤和方式,构成行政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顺序和时限,构成行政程序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应体现、贯彻一定的原则,并适用相应的制度。我国宪法为行政程序法律化提供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促进了行政程序立法的迅速发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中规定了许多具体程序,特别是《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使听证程序进入我国立法,成为我国立法中的重大突破。展望未来,本世纪的头十年,必将是行政程序立法的高潮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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