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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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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赖原则与违反注意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本质,但行为人的行为基于公众之间对于防止危险的相互信赖,可以阻却行为人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实践中应有意识地注重信赖原则的具体运用,其法理价值在于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合理界定.对于附随危险,巨的企业活动、工程建设、交通活动、医疗行为等,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信赖原则而阻却注意义务的违反,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相关业务人员的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2.
文章认为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核心 ,并对注意义务进行了分类.在充分述评我国学者关于犯罪过失分类不足的基础上 ,以注意义务为中心,对犯罪过失进行了全新的分类.  相似文献   

3.
行为人没有能力为就诊人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是发生转医义务的条件。在具备转医的条件下,如果就诊人同意转医且其身体适应转医,行为人就应安全地将其送至接受转医处。履行转医说明义务是行为人履行转医义务的前提,就诊人拒绝转医并不免除行为人的医疗责任,但此时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要求应相对有所降低。行为人违反转医义务将构成“超越承担过失”。  相似文献   

4.
竞合过失是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违反各自注意义务实施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过失形式。共同过失是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而共同实施或促成的过失行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对共同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适用的处罚原则不同。传统的共同过失理论与竞合过失理论混淆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界限。将竞合过失限定为过失的同时犯、接续性过失和监督过失,严格区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有利于对两种不同的过失形式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原则,为完善刑事处罚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在侵权法中 ,过失侵权占有重要地位。过失侵权在生活中不仅大量存在 ,而且法律处理起来也很复杂困难。与故意侵权相比 ,过失侵权更强调一个人对他人的谨慎义务。谨慎义务要求每个人在行为时具有合理的谨慎 ,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合理的危险。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谨慎义务有多种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理人”标准。在美国侵权法中对“合理人”标准的适用 ,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6.
注意义务是约束公司管理层行为的重要规范之一,为适应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判断标准、义务内容、责任承担方面对其进行完善改造。具体而言,须对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予以综合理解:对管理层适用“普通谨慎人”的“一般过失”行为标准,而在司法审查中则运用程序合理性的“重大过失”责任标准。同时,董事会的职能也应进行调整,增加监督职能,扩充注意义务的内容至信息审查与合规内控。此外,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承担不宜过苛,应当允许通过章程约定、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者购买责任保险等方式对管理层的责任进行限免。  相似文献   

7.
范雪旺 《理论界》2010,(12):58-61
过失共犯是指两个以上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导致危害结果出现的犯罪形态。在共同过失的行为形态下可以比照共同故意犯罪,依据分工将犯罪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过失实行行为、过失帮助行为、过失教唆行为。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6,(7):147-154
监督过失理论的主要旨趣是追究监督者的刑事责任,其犯罪主体、注意义务、实行行为、因果关系等基本构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理论,监督过失理论只有置于共同过失理论框架下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而共同过失的成立是有现实需要和理论根据的。当共同过失犯罪越来越多且危害越来越严重时,发展共同过失理论有利于刑法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护机能的平衡实现,有利于司法实践解决相关疑难案件,降低司法成本。在监督过失犯罪成立的场合,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具有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共同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为打击和预防监督过失型渎职等犯罪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9.
在不作为犯罪中,其行为次数的判断不但对定罪起决定作用,也会对量刑有很大影响;鉴于不作为的特殊性,除了适用与作为相同的认定规则外,还要考虑作为义务的个数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同时履行数个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在作为与不作为之间的次数关系上,既要注意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也要注意两者之间的竞合。  相似文献   

10.
论共同过失犯罪——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未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规定中,而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中却将共同过失作为共同犯罪认定。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共同犯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是犯罪主体为二人以上,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共同实施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并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认为,海峡两岸的犯罪过失理论有明显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文章从关于“过失”的概念、“应当预见”的内容、注意义务的根据以及注意能力的根据等四个方面对同异之处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聂立泽  乐丹 《学术研究》2004,(10):70-74
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中关于过失犯罪注意能力判断标准的四种学说进行评析 ,提出对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注意能力的判断应当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 ,即普通过失注意能力的判断采用个人标准 ,业务过失注意能力的判断采用平均人标准。同时论述了判断业务过失的基点应当着眼于业务行为本身而非业务人员的身份  相似文献   

13.
为了为日渐攀升的交通犯罪等过失犯罪寻求恰当的解决方式,过失理论从以结果预见义务为中心的旧过失论发展到以结果避免义务为中心的新过失理论,信赖原则是新过失理论下为提高效率而提出的分配注意义务的原则。信赖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与交通犯罪过失的认定密不可分。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体现了信赖原则的精神。在当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信赖原则适用的社会相当性条件,单纯以事故责任的程度作为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以公平为代价而单纯追求效率,不利于对人们生命财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薛冰 《理论界》2014,(7):105-107
刑法学上讨论的期待可能性,通常是指狭义的期待可能性,即重点关注行为人行为当时客观外在情况的异常程度。其判断标准问题在学界素来有争议,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学说,各学说皆有利弊,通常以行为人标准说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适用的主要标准。期待可能性弱化和缺失的情形有多种,只有准确把握判断标准,才能正确分析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程度。在司法适用时,对期待可能性程度的判断,影响着对行为人违反刑事规范行为的定罪量刑的确定。  相似文献   

15.
监督过失理论的产生对于风险社会下事故型犯罪的防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监督过失行为构造的特殊性,其应被定位为过失犯的一种独立类型。监督过失的本质特殊性表现为行为人在监督、管理或者指挥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督注意义务,从而导致被监督者的过失并间接引起法益被侵害结果的发生。监督过失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业务中的监督过失与公务中的监督过失、危险制造型监督过失、危险促进型监督过失和危险未防止型监督过失,但管理过失、平行监督过失不应属于监督过失的类型范畴。  相似文献   

16.
对《侵权责任法》第8条所谓的狭义共同侵权行为的理解,民法学界主流的观点虽认可应将共同过失侵权行为纳入其中,但对共同过失的内涵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根据对过失的认定采主观还是客观标准,民法学界关于共同过失的内涵主要有两类6种不同的观点.以客观标准为基础,将共同过失的本质内涵界定为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对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不仅能够在逻辑上自给,在外观上易于识别与适用,而且因其适用范围较之以主观标准为基础的共同过失侵权行为更为宽泛,从而更符合我国当前国情下应取的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17.
赵星  胡宗金 《江汉论坛》2015,(2):137-141
过失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历来存在主观说与客观说之争。主观说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认定注意义务的有无,这容易导致在主观上谨慎,具备较高知识的人比在主观上马虎大意,认识水平低的人更容易入罪,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客观说有其合理性,但是,它在保护了先进的同时,仍然还是"鼓励"了落后。在确定注意义务的认识标准时,应当以角色分工理论为标准加以确定,一方面打击落后,另一方面保护先进。同时,借助角色分工理论,传统理论中"平均人"、"一般人"这样的抽象概念可以被客观、明确地加以厘定。  相似文献   

18.
把违法性认识解释为是违反法律规范或法律秩序的意识较为合适.德日学者所主张的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判断标准中,良心紧张的标准完全依赖于行为人内在的主观因素,这非但在当前没有可行的检验手段,在理论上也是存在有不妥的地方,故受到了批判.而回避可能性的标准,没有注意到行为人的主现状态,所以也有进一步兵体化的必要.我国刑法违法性认识的判断应以普通人的认知为标准,并与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9.
从哲学上讲,不作为一般不会造成损害。但在侵权法上,由于义务的设定,使不作为有了侵权的可能。不作为侵权以未履行作为义务为前提,这些作为义务的来源很广泛,并非只是法律直接的或明确的规定。在不作为侵权责任中判断因果关系,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合格地履行了作为义务:履行了义务则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也就没有进行因果关系判断的基础,行为人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未履行义务,就有不作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是侵权法上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在道路交通领域的特殊表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者、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注意义务作了规定.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中,应根据交通参与者安全注意义务之违反确定其过失程度,并运用过失相抵规则合理分配受害人的损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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