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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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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概念是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一部分,这似乎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从现代的眼光来看,作为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究竞是概念,还是词项?这确是一个值得认真加以研究并作出正确回答的问题。本文就此谈一些看法。一在传统形式逻辑的系统中,概念这一部分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人们要进行正常的思维、表述和论证活动,总离不开推理,而推理是由判断组成的,判断又是由概念组成的,只有概念明确,并且使用得当,才能为正确的判断和推理提供必要的前提,不然,判断就会出问题,推理就难以得出真  相似文献   

2.
作为世界三大逻辑源流之一的中国的墨家逻辑,既与西方逻辑存在相通之处,又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古代的墨家学派在论证其兼爱学说的过程中,应用了前提不必真实的推论,这与西方关于推理的前提不必为真的思想如出一辙,但墨家逻辑理论本身却要求推理论证的前提必须为真实,这表明墨家逻辑在理论层面上尚属于一种论证逻辑或非形式逻辑,没有能够进一步发展出推理的前提不必为真的纯形式逻辑理论.  相似文献   

3.
<正> 形式逻辑认为,论证是由推理构成的证明和反驳。以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为证明;以已知真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的虚假性的思维过程为反驳。它们所运用的,不仅是判断之间的逻辑联系,同时也是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辩证逻辑比形式逻辑更前进一步,它不仅要求论证要遵守形式逻辑的一切规则和规律,而且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进一步保证论述的真实性。毛泽东的论证理论,深刻地说明了辩证逻辑的这些要求。  相似文献   

4.
逻辑与对话     
武飞 《东岳论丛》2006,27(1):182-188
法律论证是法官对法律推理中大前提的合理性和推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的说明。其中,对于法律推理过程的论证主要是通过以三段论为代表的形式逻辑来完成的,即推理过程的验证必须符合形式逻辑的演绎规范。由于法官在对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选择过程中会融入价值评价的因素,因此这需要法官通过对话等方法使论证结果获得更高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5.
罗素起初是一位追求确定性知识的传统证明主义者。后来他认识到,在获取确定性知识的推理中,不仅前提(即使是真的)不足以使结论确定,而且更为根本的是,前提本身就是不确定的。另外,推理论证是为了确保作为认识结果的知识的确定性的,但就证明性的论证即前提具有必然性(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而论证为正确有效的而言,由于论证的每一步骤所可能导致的人为的错误,也能使得出的结论具有盖然性。这样,作为从一定的不确定性的前提并通过盖然性很大的推理所得到的知识,就具有双重的不确定性。因而,在知识的确定性问题上,我们只能接受证明主义的易谬论。  相似文献   

6.
法律理性的逻辑辩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理性必须是通过法律论证来实现。法律论证的好坏取决于:(1)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2)前提的可接受性;(3)前提与结论的相干性;(4)结论的可接受性。从本质上讲,法律论证是一种似真的或可废止的论证,换句话说,其结论通常都不是根据真前提而是根据可接受的前提推导出来的。现实主义法学家对法律论证逻辑基础的挑战表明,仅仅依靠传统逻辑(形式逻辑或演绎逻辑),已不能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了。需要在非单调逻辑基础上引入非形式逻辑的"相干性—充足性—可接受性"标准,从非形式逻辑角度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从而也为法律理性的逻辑合理性提供了辩护。  相似文献   

7.
在现行的逻辑学教科书中,都断定逻辑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导出一个新的判断,而不是两个或多个新的判断.一般辩证逻辑教科书,依然未跳出形式逻辑上述规定的原则.例如有的辩证逻辑专著说:“辩证推理是依据辩证思维规律进行的前提或结论为辩证判断的推理”.这里虽然没有指明结论的量,但一般都只是指一个新判断,即一个结论.我认为这是不够的,辩证逻辑推理不同于形式逻辑推理的特征,除了从质上看,前者是依据辩证思维规律,推导出新的辩证判断以外,还有一个量的特征,这就是:从一元前提能够必然地推导出一个以上的,彼此有别的多元辩证结论.所谓“一元前提”指的是一个辩证判断或多个辩证判断组成的一个辩证前提;所谓“多元结论”是指从一个辩证前提依据辩证思维的逻辑规律和被推断对象自身的辩证规律,能够必然地推导出一个以上的、彼此相异又相互统一的辩证判断或结论.本文就是要论证这个主题.  相似文献   

8.
侯学勇 《东南学术》2007,(1):105-112
受自然科学主义观念的影响,证明与论证在逻辑学中经常被等同使用,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也颇受此影响.本文分析了证明理论同化论证理论的历史根源,在此基础上指出证明是一种形式逻辑方法,主要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论证是一种非形式逻辑方法,主要适用于人文学科领域.法律论证理论主要是论证这种非形式逻辑方法在法学领域的运用,但同时应有证明的形式逻辑支持.法学中的形式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进入实质论证,法律规范以外的实质理由是判决获得实效的最终力量来源.  相似文献   

9.
蔡琳 《兰州学刊》2008,(12):103-106
法官如何说理是很重要的问题。法官如何说理、说什么理反映了法官对于司法职能的自我理解和法律认识。文章分析了法官在一个人身损害赔偿判决书中的论证策略,其中法官将说服普通民众和机械适用法律作为目标,同时预设了法律的正当性,将法律看成一个脱离的社会知识和道德直觉的绝缘体。为了裁判的正当性,法官应具有完备的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一种基本的理性能力,推理是人对必然事物和可能事物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人作为面向未来事情的存在物,是必然要进行推理活动的。对必然事物的判断构成事实推理,对所愿事物的判断构成价值推理,即实践推理。事实推理以万物循以产生的规律为基础,实践推理以万物应该循以产生的规律为前提。而在实践推理的限域内,有以追求快乐和幸福为目的的实践推理,称之为价值性的实践推理;有以考量观念和行为正当性为旨归的实践推理,可称之为正当性的实践推理。不同的社会结构类型决定着价值性实践推理的强弱,也决定着两种实践推理何者优先的客观逻辑。任何时候都有实践推理,但在一个由资本的运行逻辑所推动的全面生产与消费的社会环境下,实践推理又有其独特的功效:对欲望而言,实践推理具有激发效应;对意义来说,实践推理有扩展效应。于人类而言,从有限的价值中扩展出无限的意义来,追求合理而和谐的实践推理才是我们所主张和坚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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