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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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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马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虽是具有法律重述性质的示范法文件,但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当事人未明示选择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作为准据法渊源适用。这就在客观上要求裁判机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能够妥善处理此示范法文件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裁判说理和法律续造的有效参考工具,不但能够强化国际商事裁判的合理性,还能实现对国际商事裁判的可预测性价值。  相似文献   

2.
1999年10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借鉴了当今发达国家先进的合同法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但与其它国家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立法相比较,若干条文和规定仍然是粗线条的。文章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例与我国合同法对比,探讨了我国合同立法在合同的成立、合同效力问题、精神损害赔偿、“意外条款”的效力、合同的解释等方面的一些缺陷,以期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3.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各国公认的确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由于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合同领域中的灵活性,它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被很好地适用,同时也受到一些限制。  相似文献   

4.
作为以国际重述形式对现有规则和惯例进行选择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2004年修订版中新增了关于代理人权限的规定,其规定在代理权的确定及其范围、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无权代理与超越代理权等方面与我国代理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差别。对两者的比较研究将有利于我国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揭示了国际商事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公约确定的受害方可以采取的多种救济手段中,以损害赔偿作为最基本、普遍适用的救济手段。本文结合公约损害赔偿条款及实际案例,对国际商事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额计算争议较多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特别是在利润计算、时价计算、替代货物交易损害赔偿额计算等当事方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上,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6.
集国际商事合同立法大成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系统地规定了艰难情势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没有规定艰难情势制度,法院与仲裁庭可以适用《通则》作为补充。我国在《合同法》的修订中可以借鉴《通则》对艰难情势制度的规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提供的仲裁与司法判例对研究《通则》的艰难情势制度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适用规则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国际统一私法的一种新形式 ,它的适用既取决于其自身的特性和规定 ,更取决于国际条约、各国国内法对它的认可和实践上的运用。本文从合同准据法、国际商事仲裁、对国际法律的解释等方面评析通则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作为法律适用的现实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里,学界提出的关于制定<商事通则>的思路对我国商事立法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商事通则>模式在塑造商法品格、实现民商和谐、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等方面明显具有区别于其他商事立法模式的优越性;在我国现阶段制定<商事通则>是商事法律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商事立法的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9.
为了研究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形式"的保留,应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对该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比较,认为中国<合同法>实施后,该公约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大致相同,保留反而造成了适用法律的冲突;撤回保留的积极意义大于撤回保留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且撤回又无任何法律障碍,我国政府应撤回保留.  相似文献   

10.
为了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风险转移模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围绕<公约>的条文及其立法背景,从基本概念入手,对三大风险转移模式,即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模式、路货的风险转移模式、不涉及运输货物及目的地交货的风险转移模式的具体适用进行了阐释,对<公约>规定的风险转移时间、转移条件、转移地点等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以期维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某一国或某几国的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若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法律体系,应允许当事人再次选择,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若当事人选择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合同的准据法,合同的准据法就有可能不是单一的,同时还可能会有国际惯例或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体现了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合意,该条款具有效力上以及权利来源上的独立性。法院地冲突规则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如果国际商事合同不涉及公共利益,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院地绝对优先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除非当事人在法律选择条款中明确规定准据法不能适用于侵权责任,该条款确定的准据法能够扩张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当法院地冲突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在侵权责任与国际商事合同存在密切联系或者出现责任竞合时,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法律选择条款既不以权利为内容,也不以利益为内容,该条款不能通过利他合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如果选择了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与其他未选择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密切联系,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扩张适用于其他合同,进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9条作为应对缔约后事情发生意外变动而设立的免责条款,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CISG第79条的免责规定,它没有采用既存的国内法中的相应术语,而各国的学者、仲裁员和法官等在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时,往往又借用各自国内法的概念来阐述。因此对CISG第79条的理解,在不同国家之间产生了较大争议和分歧。本文基于这种情况,从CISG第79条的立法历史、前提条件、第三方责任、暂时障碍和特别问题方面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4.
在学者们还在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讨论不体的背景下,探讨商事通则的制定有些不合时宜,但是讨论的热烈并不能代替现实的需要,本文将对制定商事通则的必要性进行简单的探讨,主要从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解释,使其存在有合理性,而不仅仅是学者们的一厢情愿。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16.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非商事立法的最佳选择,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及商事司法的缺陷催生商法通则的制定.商法通则系一种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新的商事立法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必将是我国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商法通则并不取代民法在私法中的一般地位;商法通则统帅商事单行法;商法通则不追求形式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共分11章、103条.  相似文献   

17.
针对当前国际商业环境的变化,探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或CISG)调整服务贸易的必要性,原因在于:《公约》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和《公约》规定的混合合同都不排除服务贸易,且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8.
针对当前国际商业环境的变化,探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或CISG)调整服务贸易的必要性,原因在于:《公约》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和《公约》规定的混合合同都不排除服务贸易,且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法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即涉及到国际私法中有关冲突法的理论,又关涉各国的国内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20.
世界各国关于要约生效制度的差异包含着各国确认要约生效时间的不同.对于外国关于要约生效时间方面的做法,我国合同法论著通常认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采用到达主义",这一观点未能准确反映国外关于要约生效制度的全貌.作为大陆法系典型代表的法国对要约的生效时间不是采用到达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是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时间作为要约的生效时间,以及在要约有效期的起算方面,美国法院具有的"到达主义"特点和大陆法系以及国际商事合同统一法所具有的"发信主义"的特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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