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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为2007年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所首次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目的在于当案件的事实关系或法律关系不明的情况下,促进案件的及时解决.行政复议和解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行政和解合同,又是一种具有意思表示性质的程序行为.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行政复议和解的成立要件和合法性要件.行政复议和解具有形式确定力、羁束力和执行力,但不具有实质确定力和形成力.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中引入诉讼和解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
金钟 《南京社会科学》2012,(4):97-101,109
我国刑事一审程序存在的多样性不足、难以满足实践需要的问题,影响着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为此,应当增设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以确保刑事一审程序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相关制度的建构应该包括对和解案件的范围、和解的主体与主持人、相关参与人、和解的内容与效力、和解的监督和制约等内容予以规范;此外,对重刑案件也不宜一概禁止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关键在于正确把握适用限度合理;至于对老年人犯罪案件如何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问题,除极少数案件之外,可以适当放宽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仲裁员的身份制度即有关仲裁员身份合法性的制度。它不仅关注仲裁员应当具有的资格要件,而且着重研究仲裁员的候选人介入到具体案件中成为正式仲裁员应当遵循的程序要件,此外还要探讨仲裁员身份合法性的监督问题。仲裁员身份制度的研究价值源自仲裁员之于仲裁制度的重要性,仲裁员的素质决定仲裁的质量,仲裁员指定程序的合法性影响着仲裁程序的正当性,对仲裁员身份合法性的监督保障仲裁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仲裁员身份制度的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高通 《齐鲁学刊》2023,(4):83-95
通过对136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监察案件刑事裁判文书分析后发现,申请人申请排除的主要是被调查人供述,申请排除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原因是被刑讯逼供或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证,审判机关在监察案件中对“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认定总体上比较严苛,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较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非法证据认定标准被不当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启动困难、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为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有效适用,应当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监察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并合理设定辩方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要求的内涵。  相似文献   

5.
李海玲 《阴山学刊》2015,(1):92-99,111
2013年1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规定的新简易程序基本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兼顾,主要表现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比例高、审理期限和庭审时间缩短,但又维护了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程序公正、被告人认罪服判。当然适用修正后简易程序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程序选择权难以保障、认罪的自愿性难以保证、辩护权难以保障、公诉人出庭形式化严重,这需要在立法和实施策略上作以下的改革:细化被告人的程序选择规定、确保认罪的自愿性、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律师参与辩护、创新公诉人出庭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逮捕制度,包括了实体与程序方面的规定,其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是该制度的核心,逮捕制度的其他一系列规定都是围绕逮捕条件而设定的.因此,论及逮捕制度,也应当围绕逮捕条件的规定和适用来展开.从我国<刑事诉讼法>设定的逮捕三要件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不仅需要具备证据要件及刑罚要件,还要具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的必要性要件.  相似文献   

7.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实施需要实体和程序的密切协同,是实体规范向裁判规范转化的典型例证。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权利产生竞合时,须根据竞合类型配置不同实施路径,特别是科学利用诉之合并制度。民事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已针对“没有法律根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类型化成果,其诉讼实施则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定不当得利纠纷中复数之诉讼标的。“没有法律根据”系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本质性、原则性构成要件,与其对应的案件事实由受损人负担主张/证明责任。“得利人善意”应作为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消灭要件,对应的要件事实由得利人负担主张/证明责任。“得利人恶意”应作为得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其要件事实由受损人负担主张/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4,(12):181-186
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中是否采纳独立的违法性主要是法律技术上的差异,亦即在具体案件中的思维模式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落实法律政策。是否采纳违法性要件一方面牵涉到具体司法过程中法官以何种思路、提供怎么样的论证来支撑其判决理由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会对一国的法律规范产生体系效应。根据我国的民事责任体系的特点,违法性要件可以将通常应属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所保护的利益与侵权责任所保护的权益进行一定的区隔,比三要件说以过错吸收违法性,更能适应我国的现有制度,因而应当采纳独立的违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9.
案外人再审之诉制度的建立,旨在摆脱民事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常常难以有效处理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上错误的尴尬并破除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原启动主体和监督范围太窄的局限。但其作为一种崭新的民事执行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在申请主体范围、诉讼地位、提起条件、审理程序和审理法院、再审申请期限、结案方式均无先例可循,亟待科学探索,其司法适用对解决类似问题也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将导致公诉权进一步拓展,法官量刑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限缩。推行量刑建议精准化在促进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检察官无法对所有案件都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律师执业能力难以满足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的需要、复杂案件中法官与检察官的量刑分歧难以消除、量刑建议精准化并不必然能提升司法效率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并立足我国国情对量刑建议方式进行优化改造。对于简单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尽量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其余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当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在此基础上规范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限制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幅度并根据被追诉人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作出不同规范,建立量刑建议的“双向说理机制”。  相似文献   

11.
许振安 《中州学刊》2006,(5):110-11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补充和修正,作为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要件、适用情形、管辖与举证责任、责任承担等内容,以使我国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方面司法经验尚不丰富的各地方法院有章可循,真正遏制我国不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促进我国公司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再审制度存在当事人申诉无序、申诉和启动再审“四无限”的现象,再审程序的启动呈现行政化模式,再审立案改革的相关规定在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执行。再审程序应当遵循有限制启动的原则,设立申诉、申请再审归口法院审查处理制度,多元化启动主体的权利应适当重新配置,明确、规范启动再审的条件或者事由,设立再审程序的启动程序。  相似文献   

13.
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认罪认罚制度注重强调诉讼效率,对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不能像一般案件一样不分诉讼阶段一体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以免认罪自愿性和供述真实性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被掩盖,进而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甚至导致案件处理偏离公平正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应当按照“首重公正,兼顾效率”的原则调校程序,构建检察主导下的程序分流机制和事实查明机制,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的诉讼目标。  相似文献   

14.
地下挖掘是引发我国城市地陷的诱因之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地下挖掘致人损害责任制度。该制度顺应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趋势,拓宽了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地下挖掘致人损害的责任构成应包括经营者实施地下挖掘活动、他人发生损害和存在因果关系三要件。我国应根据不可抗力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免责范围,并适用过失相抵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15.
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国最终走向全面废止死刑道路的实然性选择。引入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对思考死刑限制问题大有裨益。对于死刑适用的限制可以通过实体法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完善死缓制度、发挥赦免制度限制死刑适用的功能,程序法上完善死刑核准程序、实现二审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普遍化、改革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16.
为了实现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理想功能,必须对其进行改造.建立审前程序性裁判机制,将重大、复杂案件的起诉决定权交给法官,由法官作出起诉与否的裁定;加强对自诉人取证的支持;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完善、扩大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赋予被害人选择适用程序的权利,或者申请程序裁判;或者直接提起自诉.二者只能选择其一,由被害人衡量.  相似文献   

17.
我国离婚登记制度存在诸多瑕疵,这主要是因为客观考量标准的缺失、审查职责不明确、责任归责虚化以及法律程序的缺位等。我国未来立法应当在明确登记离婚的民法属性和行政登记行为的公示公证功能的前提下,设置具体的证明体系和审查体系,以保障离婚登记的合法有效;引入人事诉讼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诉讼程序,明确过错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过错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赋予瑕疵离婚登记以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8.
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的不法行为难以为外界察觉,因而鼓励劳动者进行公益告发就极有必要。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构建,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劳动者公益告发要件的设置上,应当明确公益告发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告发者在主观上须基于合理相信,告发的内容应当是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尤其是公害行为。在处理程序上,应当区分内部告发与外部告发,鼓励劳动者首先选择内部告发,同时防范用人单位可能对告发者实施不利待遇。应当建立保护和激励劳动者进行公益告发的有效机制和采取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9.
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就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应当统一使用"信息控制者"的概念。立法上应当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众多,在证明被告是否实施了加害行为时,应当采取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并综合考虑相应的因素加以确定。侵害个人信息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无法证明时,应当适用法定数额的赔偿。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璨 《江淮论坛》2011,(1):104-106
鉴于我国国情和制度基础,将公益诉讼限定于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中,有利于尽快实现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当前,引人关注的公益案件大多还是个人发起。在机关公益诉讼方面,较多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需要受到限制.在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未行使诉权且经个人申请建议仍不起诉的情况下.法律应允许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公益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公益诉讼的程序、法律后果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等重要制度设计需要有别于一般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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