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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1年3月10日,吴某到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月9日,吴某受托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采购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用人单位予以认可,但认为,吴某无证驾驶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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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辜某是眉山市某供电所的职工。去年11月9日上午,辜某受组长安排到仁寿县某村收电费。15时10分,辜某骑摩托车返回,途经仁寿龙马镇南街时,与一辆货车相撞,辜某重伤死亡。仁寿县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辜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又没戴安全头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过错。5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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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是山东省某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2011年11月5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昏迷,而该机动车逃逸,后王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王某属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无牌照,并且当天中午,王某在家中饮酒,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74毫克酒精,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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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许某系一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职工,某日下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而受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许某不负事故责任,但属无证驾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其无证驾驶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许某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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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3年11月17日,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R12887的大货车,在运输水泥途中因机械故障发生车祸当场死亡。该车产权为个体工商户杨某所有,挂靠于南充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死者黄某的妻子蔡某于2004年6月22日以运输公司为用人单位向南充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对黄某的死亡进行工亡认定。其理由是:黄某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大货车车主是运输公司,而且黄某是受运输公司指派在运输水泥途中死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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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高某和杨某均为某服装厂职工,2005年9月13日,二人加班到深夜。回家路上,高某怕女同事杨某独自回家不安全,便绕道护送杨某回家。在从杨某家返回的路上被汽车撞倒,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事件发生后,高某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认为高某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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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患绝症,自己遭遇车祸。手臂上还打着石膏,吊着绷带的她忍着伤痛在颠簸的泥土路上乘坐摩托车风尘仆仆赶到剑阁县偏远的店子乡,只为征收一笔失业保险费。店子乡小学校长惊讶地望着这个倔强的"伤病员",眼里充满钦佩和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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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系北京铁路局职工,2006年11月27日,杨某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更换混凝土轨枕施工过程中,被一根10多公斤的铁撬棍击中头部,单位立即将其送往社区卫生站就诊,该卫生站诊断为:头顶部皮裂伤,约3厘米。该卫生站为杨某进行了清创、包扎、防破伤风及抗感染治疗,后杨某返回工作地点。杨某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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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杨某生于1996年11月。2011年9月,杨某被某餐饮公司招录,从事服务员工作。招录杨某时,该公司没有对其身份证件进行审查,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11日,杨某在下班途中摔伤,致右腿骨折。因杨某系童工,又是意外摔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2012年3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的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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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吴某与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聘用吴某为公司办公室主任,劳动报酬年薪不低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元,缺发部分年终补齐。吴某随即到公司上班,2个月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吴某共领取工资3375元。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工资7041.67元,吴某提交了一份只有吴某本人签名,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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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3,(10)
<正>案情简介吴某于2012年1月1日进入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为7200元。2012年1月25日开始,吴某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文化公司自2012年2月开始按吴某工资的80%发放其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直至2012年4月。2012年5月1日以后,吴某仍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直至2012年8月10日文化公司以吴某医疗期已满仍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止。吴某工作期间,文化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向吴某提及签书面劳动合同事宜。后吴某申请仲裁,要求文化公司按7200元的月工资标准支付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8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因仲裁未支持吴某的请求,吴某遂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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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吴某系某市供电局员工。1996年,因与妻子感情恶化,与未婚女子晏某认识产生婚外情。不久,某市公安局某公安分局某派出所以吴某嫖娼为由,对吴某处以4000元罚款,并将有关嫖娼材料转交某市供电局。据此,某市供电局于1996年9月对吴某作出开除局籍,留局察看一年的行政处分。1997年1月,吴某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吴某不断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诉。2003年6月,公安部门经调查后作出答复,称对吴某嫖娼的认定和处罚纯属该派出所民警李某的个人行为,而非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吴某凭此答复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撤销供电局的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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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不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摔倒受伤,此类事故能否算作工伤?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答案,判决支持了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顾云峰的工伤认定。2006年8月的一天早晨,顾云峰驾驶摩托车到启东某服装公司上班途中,在一路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受伤。到公司上班后,顾云峰因眼睛红肿向公司请假,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脾破裂。同年12月,顾云峰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