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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研究--兼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钱叶六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6):198-202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 ,能合理地解释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精神障碍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的依据 ,因而备受各国刑事立法的推崇和刑事司法判例的肯定 ,理论上也颇受各国刑法学者的关注。探究该理论的缘起、行为可罚性的理论依据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的刑事立法 ,对于我国原因自由行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实务的指导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申国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4(5):63-66
原因自由行为是外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析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特征和不得减免刑罚的理论依据,并结合中国刑法的实际,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有利于中国刑法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
吴念胜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4):15-18
原因自由行为是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在此状态下充足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理论界为解决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提出了很多观点,但每种观点均有缺陷。本文试图从行为概念出发,解释原因自由行为,阐明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原因自由行为是大陆法系刑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它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而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现象。原因自由行为有着许多常态犯罪所不具有的特征。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对此没有涉及。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例,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模式将原因自由行为纳入我国刑事立法的范畴,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原因自由行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个重要刑法理论。我国现行刑法虽对此尚未作出规定 ,但现实中是存在的。因而有必要对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依据、主体范围、罪过形式等问题进行分析 ,说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相关适用。 相似文献
6.
刘文超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0(3):40-42
原因自由行为也称“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或“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本是西方刑法理论中的概念,然而自引入我国刑法理论以来引起了学者的争论。该文认为明确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对象对解决诸多理论问题至关重要,对此作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7.
罗丽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6):6-10
原因自由行为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且在此状态里导致某一犯罪构 成客观方面实现的行为。其可罚性在于它是“同时存在原则”的一种例外。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相似文献
8.
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兴洪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1):45-47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完全责任能力人或限制责任能力人故意或过失地陷入限制责任能力状态或无责任能力状态 ,并在此状态下导致某一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出现的行为。它是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形 ,其可罚性在于它是“同时存在的原则”的一种“例外”。 相似文献
9.
张祥宇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37-41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西方刑法理论中的一个传入概念,其是责任与行为同时存在原则一个例外。原因行为说主张的原因行为是其可罚性依据、确定实行着手的关键也是原因行为的主张是一种扩大刑法规制范围的理论观点。其与现代刑法观念具有一定的不一致性。对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概念的分析、对于其可罚性依据的探究,可以发现同时存在原则缓和说的理论主张是一种符合现代刑法发展趋势的学说,其就更加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牛牪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2):83-87
原因自由行为的现有理论成果可以说都存在于大陆法系的学说之中。所以本文通过介绍日本、德国的各种学说,对国外现有理论进行分析,揭开原因自由行为的矛盾本质,进而指出,对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划分只是时间上的划分,作为刑法评价对象的只能是一个整体行为,由此观点出发展开自己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1.
周剑君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3(3):83-88
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理由,有间接正犯类似说等多种学说,但都无法改变将追究责任的基础奠基于原本属于预备行为的原因行为的事实,并且都有扩张实行行为概念之嫌。由于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以及过失的作为犯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为,处罚这两者的原因自由行为本来就不违背“实行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原则;而将故意作为犯中的责任能力(欠缺)解释为犯罪成立的消极要素、免责事由,可以更合理地解释故意作为犯的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问题。此外,有必要区分事实性行为和规范性行为。 相似文献
12.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65-67
从表面看,行为人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时,其心理联系不具备连续性,但行为人为原因行为时,已事先认识到和评价过整体犯罪事实及其后果,并支配原因自由行为的发展,使得原因上的自由行为具有了心理连续性,因此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还具有因果联系性,原因上的自由行为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13.
黄继坤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7(3):142-146
大陆刑法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认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自陷无责任能力状态,虽然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并无责任能力,但是行为人仍然要负全部行为刑事责任。为了论证处罚原因自由行为并不违反现代刑法责任原则,产生了责任原则维持说、修正说和例外说,修正说既有力论证了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又维护了刑法理论的稳定。我国刑法应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下正确处理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胡安琪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78-83
通说认为,中国大陆刑法对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仅在刑法第18条第4款上涉及。立法上,该条款不分情况的“一刀切”模式不符合法理和情理。立法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错误的处理思路,司法实务人员倾向于直接引用该条款追究行为人的完全刑事责任。以醉酒犯罪为切入口来探讨原因自由行为,重点针对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借鉴域外关于自陷行为之立法例,探讨我国立法之困境,对其进行反思与完善,得出既适用于一般又考虑个别的“总则加分则”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5.
邓万飞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0(3):16-21
国家工作人员的正确认定 ,不仅关系到特定犯罪的定性问题 ,而且还涉及到对犯罪人的处罚轻重。本文意图立足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客观实际 ,通过追溯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变化过程 ,以及对刑法第 93条中几个特定概念含义的分析、阐述 ,找到一条现阶段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相对合理、合法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而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雷小政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5(3)
在刑事和解改革中,许多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遭遇是否适用"习惯法"的难题.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传统文化因素较多的汉族乡村地区,一些"习惯法"被纳入到刑事和解方式的多样化探索中.它们在妥善解决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刑事和解中实现"官方法"与"习惯法"的互动,有利于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在当代中国司法中的融合和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