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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茂林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52-54
我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这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也符合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还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也是国外实践经验的借鉴。在具体设置民事公诉制度时,应当明确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条件、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提起的方式,理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几种关系。 相似文献
2.
张莉蔚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7,16(2):15-18
民事公诉制度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针对部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权利的民事案件提起的诉讼.该制度已在世界很多国家的法律中确立,然而在我国立法上还没有关于民事公诉制度的明确规定,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公共利益无人保护的局面.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在立法中构建我国的民事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民事公诉制度应当成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我国缺失民事公诉这一保护民事公益的强有力制度;另一方面,我国民事公益受损日趋严重化。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从实践上讲,建立民事公诉制度,不仅国外具有可资借鉴的经验,而且国内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国可从拓宽起诉资格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充分的权利、取消诉讼时效的限制、改革诉讼成本制度、确定民事公诉的范阉等几方面构建民事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张有林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6(4):68-72
民事公诉制度是许多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予以规定。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诸多严重侵害民事公益的问题,并且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所以,在我国建立民事公诉制度十分必要。我国的民事公诉制度应由检察机关以公诉人身份提起,其起诉范围主要为几类特定的涉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 相似文献
5.
赵颖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9-43
目前,无论在我国立法上还是实践中,民事公诉已经"崭露头角",而行政公诉则"前途未卜"。然而,环境民事公诉的实践困境折射出民事公诉在督促行政执法进而维护公益方面难有作为。监督行政是我国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行政公诉更能促进行政执法以维护公益、更契合我国国家机关权力结构和检察机关性质,行政公诉应该大有作为。在即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应当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6.
何燕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2)
"番禺皮革厂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民事公诉案件。尽管目前环境民事公诉在我国的法律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宪法、环境保护法等领域已有一定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各地人民法院逐渐开始受理环境民事公诉案件,某些地方立法机构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准确界定环境民事公诉,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诉权,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方面合理构建环境民事公诉,是环境司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韩成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公诉权作为检察权的主要权能之一,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中举足轻重,但是关于公诉权的性质和归属问题,历来争议较大。公诉权的性质界定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公诉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二是公诉权的运作特征和表现。无论从公诉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还是从公诉权的运作特征和表现分析,法律监督均是公诉权的本质属性。公诉权的具体配置和实际运作应当以实现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属性为原则和目标。但是,由于司法理念认识上的偏差和立法的不完善,公诉权在权力配置和实际运作中存在着诸多缺陷与问题,导致公诉权的行使未能回归理性状态。针对公诉权在配置和运作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应当更新公诉理念、扩充公诉裁量权的范围、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健全撤回起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和完善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8.
确立民事公诉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步骤,它不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而且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民事公诉制度符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总结与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应然选择。民事公诉制度符合诉的利益和当事人适格的要求,是对现代民事诉讼诉权理论的必要完善。 相似文献
9.
陈聪聪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3):46-49
在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为了完成举证任务,检察机关需要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的性质界定尚存争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性质亦未形成统一意见,导致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缺乏强制性,造成取证效率较低,影响诉讼的进程,致使保护环境公益这一目的难以实现。对此,应赋予检察机关限定强制性调查取证权,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促进取证顺利完成,从而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最终实现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林宇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何种主体具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民诉法采取了模糊处理.检察机关应当是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适格主体,这是由其社会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决定的,具有历史的文本依据,也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1.
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在世界范围内,很多法治国家都是这样的做法。但是在我国,这种由检察机关行使的公诉权仅仅限于刑事诉讼,而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排除在外,但是这样也并不能完全的掩盖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不仅有利于实现其法律监督职能,也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侵权时候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王庆宇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1):81-88
解决检察机关就同一犯罪嫌疑人部分涉嫌犯罪的事实不起诉是否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的客体是案件,而案件的识别标准应当是能否导致公诉权的发动,公诉权的发动包含提起公诉和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个层面,不起诉的部分事实也能构成审查起诉的客体。其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会受到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和当事人的制约,相关主体相应的监督和救济路径应当得到保障。最后,审查起诉的错案预防功能、公诉权的专属性、法律规范的体系性以及公诉与自诉的衔接问题都是对相关规范进行解释时所必须考虑的具体问题。基于多方面的考察,对部分事实起诉的同时也应当对不起诉的部分事实所形成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3.
廖文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91-101
我国对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调查取证权无强制性的规定是一以贯之的。近来,随着取证难问题的凸显,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因强制性的缺失遭受诟病,“赋强说”兴起且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主流声音。取证难问题的解决虽与调查取证权“赋强”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但手段并不具有妥当性。“赋强说”内部的赋强逻辑存在诸多误区,且悖于民事诉讼固有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甚至会引发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当性的诘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赋强不是取证难问题解决的最优解,该问题的解决应着眼于现有制度的完善和潜能发掘,以及检察机关客观举证能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不认罪案件办理机制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证分析表明,与认罪案件相比,不认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相对更细密,检察官的案件处理较为积极,但在出庭支持公诉环节差异不大.此种状况一方面与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侦查案卷所载证据整体上的特点不同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检察机关实际的证明障碍与证明负担较低相联.从公诉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角度审视当前不认罪案件的处理,显示的问题是公诉权的合法性因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而存在不足;公诉权的有效性也由于公诉权行使方式的粗疏而受到了影响.不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应该朝权利保障程度的提高与权力行使精致化的方向改革. 相似文献
15.
在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调查取证权的运行机制无疑是其有效推进诉讼全流程以及保证诉讼效果的核心要件。通过明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运行原则,细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运行要件,规范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运行程序以及加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运行效力,构建起系统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运行机制,进而保障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与参诉职能定位相匹配,从而推进我国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发展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协调。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7.
刘显鹏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3,16(5):571-573,590
抗诉是目前我国立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唯一方式。在肯定民事抗诉程序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前提下,应对其调查取证的具体权限范围加以界定;同时,对我国相关检察解释规定的不足之处应加以具体分析,并从理论上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永刚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2):76-80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核实权是调查权与核实权的复合体,包括调查核实案情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必须秉承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遵守合法必要、居中、谦抑的原则,严守检察权边界,对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检察机关所调取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相似文献
19.
20.
王加昌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52-54
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司法保护机制。各地检察机关的积极实践,一方面对防止国有企业资产的进一步流失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突显了目的的正当性与手段的违法性之间的冲突。而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建立民事公诉制度是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