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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磨勘制度是中国古代考课制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在宋朝官职制度新的统一体系中,配合默契,运用灵活,在巩固宋朝的中央集权,笼络官僚士大夫,完善官职制度等方面,显示出一定的特点。因此,从宋朝政治的历史背景上去把握宋朝磨勘制度的特点,以及形成诸特点的社会历史原因,对于深入研究宋朝的官职制度是极有必要的。本文在研究宋代磨勘制度的基础上,试图进一步就宋朝磨勘制度的特点及其社会原因,加以初步的论述。宋朝磨勘制度作为宋朝考课制度的一个补充,是宋朝官职制度中官、职、差遣分离现象的一项必然产物,专门用于宋朝官员在叙迁本官或寄禄官阶时的审查和考核。唐朝的考课制度是在唐朝官制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考课制度中发展最完备的。唐代自武德、贞观中正式制订考课法之后,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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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是宋代转运司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提刑司设立以前 ,转运司是地方最高司法审判机构 ,在提刑司设立以后 ,提刑司成为监司中最重要的刑事审判机构 ,但转运司除了有权审判不服提刑司判决的刑事案件之外 ,仍然是监司中最重要的民事审判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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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进入完善阶段,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录取人数大大超过唐代一榜几十人的规模,一跃而为一榜录取数百人至有上千人的规模。宋代科举取士,成了选拔宋代官员的主渠道。由于科举利害至大,竞争的激烈,随之而来,科举弊病丛生,试官与登科人结成"座主"、"门生",拉帮结派;试官与考生相勾结作弊。考场考生作弊更是五花八门。为了维护科举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宋代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严格的科场管理制度。如禁止及第举人称呼知举官、试官"座主"、"恩门";实行知举官、试官锁院制;试卷实行糊名制、誊录制;禁止考试官、监官收受举子财物,或主动向举子索贿;禁止举人挟书、传条子、口授、请人代笔等舞弊行为;设别头试,以回避考试官亲嫌,等等。强有力地遏制了科举考试中的腐败行为。其中一些管理制度,如试官锁院制,试卷实行糊名制、誊录制,禁止考试官与亲嫌回避制等等,为明、清所继承,并对当代考试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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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发给从中央到地方的王,侯、相直至两司马包括个别外国人的各级官员实授或虚设的职务及爵称权柄符—官印,是太平天国政权建设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太平天国官印的研究,对于从正反两面了解太平天国官制军制的发生发展,特别是后期的变化得失,从而洞察这场运动的性质和成败,当有裨益。太平天国官印始颁于何时? 据《贼情汇纂》卷十一载,太平天国“举事金田,凡紫荆山附近藏匿党羽,皆出归附,于是群贼大会,置伪官,制伪印,立军制”。金田起义后,钦差大臣赛尚阿亦称:“金田逆匪自称太平天国,确有历次所获犯供及伪文伪印可凭。”可见金田起义前官印已颁行,而且是做为整个组织准备物质准备中的一个环节而出现的。次年军抵永安,洪秀全又“封派各贼伪官,封杨秀清为东王……,制造伪印”。说明此时已确立由中央颁发官印的制度。建都天京后,设立了专门机构——“镌刻衙”,置典镌刻四人,主刊刻诏旨书籍,兼雕木质官印。有“镌刻营”一军,皆刻字匠,按军制编组,有“将军以下正副各伪官、典官、属官,每军一千七百十五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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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废丞相后,朱明王朝二百余年间,一直存在着两套管理制度:官僚系 统,即内阁,另一则为宦官系统,形成了并行不悖的双轨运行的政治制度。至正初年,明王朝双 轨运行体制初步形成,正统以后的司礼监实际上成为明王朝的另一个内阁。明王朝的双轨运 行政治制度巧妙地将相权一分为二,使来自两个不同组织系统的内阁和司礼监共同担负起传 统一属宰相的责任,使皇帝既能够随时进行有效的政治平衡,又保证了皇权不致旁落。就政权 稳定性而言,明代双轨运行中央辅政体制的最大优点是既防止了权臣柄国,又使宦官集团受 到了有效的控制。明代二百余年历史中,双轨制差不多贯穿始终,大多数时间,官僚集团与宦 官集团的合作是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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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论证,官吏分途从治理逻辑来看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制度安排,其形成与持续主要是政治逻辑支配的结果。古代中国一直存在着朋党与官僚贵族化等官僚人事风险,导致统治者的人事权力受到侵蚀,危及统治基础。胥吏人事制度涉及各级政府如何安排僚属的问题,因而与上述官僚人事风险紧密关联。文章认为,官吏分途的形成是东汉以来官僚贵族化的结果,贵族与庶族的社会身份差异影响了正式官制的设置,造成官与吏在来源人群、等级地位与道德评价上的全面分途。官吏分途的持续则与后世统治者对官僚人事风险的防范有关。胥吏人事的合理化需要重新引入政治上风险巨大的辟署制,统治者宁愿忍受官吏分途导致的治理弊病也不愿变革。本文的研究拓展了“风险论”的视野,揭示了此前较少为人关注的官僚人事风险及其对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深远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统治风险在当代依然部分存在,也受到中央越来越多的关注重视,并着手防范整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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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文武分职说”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战国“文武分职说”质疑马丁马丁,男,1958年生,杭州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尉缭子·原官篇》尝言:“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六韬·文韬·武韬·举贤》亦云:“将相分职,而各以官名举人,按名督实。”其他诸如《韩非子》等文献典籍也有类似说法、就是指在中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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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诸班直,是诸班与诸直的总称,统属于殿前司,是宋代宫廷禁卫军的主体。王曾瑜先生在其《宋朝兵制初探》一书中已对两宋班直的基本情况做了初步的叙述。然而,关于宋代诸班直的番号及沿革问题,由于史料记载不详,间有错讹,迄今尚有许多不太清楚的地方。有鉴于此,作者在王曾瑜先生研究的基础上,拟就两宋班直的番号问题再做一些补充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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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把案件的误判情况分为“故出”“故人”“失出”“失人”四种类型,并规定了处罚原则。案件判决实行连署制度,联署判案出现误判,则分为“同职犯公坐”和“同职有私余官不觉”两种类型,连署之官根据自身在四等官制中的地位,负相应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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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11月9日,德川幕府的将军德川庆喜向朝廷提出大政奉还的“上表”。11月10日,朝廷给以敕许。1868年1月3日,朝廷发布“王政复古”宣言,废止幕府、征夷大将军等职,同时确定新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为三职之制─—总裁、议定、参与,开日本近代国家政治机构组织之先河。《政体书》公布之后,三职之制改为模仿古制“大宝律令”的太政官制度。1871年8月29日,废藩置县的改革取得成功,以此为契机,太政官职制得以改革。1873年5月,太政官职制再次改革。此次改革确立了至近代内阁制度创立的过渡性的日本近代中央政治机构。一、明治政权的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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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迫于强敌军事压力亟于用将的客观形势相适应,"举将帅"在南宋趋向于制度化,中央侍从、两省、台谏以上的文臣与三衙管军等武臣,地方路、州两级的长官与总领所的总领、都统司的都统制,都有定期和不定期向朝廷举荐"将帅"的权力和义务。文武高官"举将帅"的主要对象,是三衙和江上、四川诸军都统司现任或曾任的统制、统领官。三衙管军等南宋高级武将在制度上还可以"举自代"。"举将帅"是南宋选将的重要途径之一,但要受制于君主和相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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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炎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8,(0)
本文通过刺史品阶的变动、别驾的置废、地方增员与中央减员的矛盾三个视角考察了唐代州级官员品阶、职位、员额设置的变动情况,进而探讨了在这些变动因素的背后所体现的唐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贞观年间提升中、下州刺史品阶的改革,是唐初中央调整与地方关系政策的一项,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重视。别驾一职频繁的置废,表明了中央在对地方官职取舍问题上的矛盾态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通过这种取舍性的运动,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唐前期地方员额的增员与唐后期中央对地方员额的减员改革之间的矛盾,也构成了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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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继承两汉、魏晋以来的做法,对周边少数民族实行以其子弟入朝宿卫的制度。唐代质子宿卫制度包括身份查验、宿卫授官、轮流替换、抚养教育等重要内容。唐把质子统一纳入到宿卫系统之中,这使质子在唐的职责更加明确,地位也得到了显著提高。其中.宿卫授官制度的确立是唐代质子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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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汉武帝时,刺史职能仅限于监察。然随中央权力之扩张,刺史始在地方寻求更多利益。光武帝后,刺史获得军权和举荐官之权,且无需赴京师考评,监察权侵蚀行政权,表明中央权力的涣散。州牧废置反复,汉代州牧乃上古时期“想象”的地方最高长官,在多种危机集中爆发之际,灵帝通过州牧制度的重塑,希望强化中央政权在地方的正当性与神圣性。然而,这只是一种应急措施,尽管灵帝并未计划将州牧制度变为常规,但由于急逝,州牧的再建产生相反的效果。州牧的建制并未解决问题,反而促成军阀割据局面的形成,说明应该制定更为稳定、可持续的政策来缓解地方与中央政权之间的矛盾,而非依赖临时措施来解决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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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4,(4)
20世纪20-30年代,四川大学由一所地方性很强的大学转化为真正的国立学校,在此进程中,中央、地方和学术界围绕着"国家"这一象征性资源展开了竞争,展示出其时"国家"这一概念在人们认知与实践中的多歧性。与通常采纳的理论假设不同,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下,中央并不总是被视为"国家"代表;而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也启示出"国家建设"理论并不尽符合近代中国的"国情"。这一理论构建出的"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实更近"前近代"中国的官、民之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