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法律对侦查机关通过监听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判断侦查机关通过监听取得的材料有无证据能力,既需要考虑赋予一般证据材料证据能力的普遍性要求,还需要考虑监听取证本身固有的属性.我国对于侦查机关通过非法监听所获证据材料的排除,应当采取法定强制排除、酌情裁量排除和允许瑕疵证据补救相结合的做法.  相似文献   

2.
刑事程序性违法行为之证明责任分配机制是刑事程序性制裁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制度设计方面,应包括技术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以及侵权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对于技术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而言,任何当事人均不承担证明责任,只需补救即可。补救方式除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补正、解释之外,还应包括重做。对于侵权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被告人需要承担提供证据责任,被指控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的控诉机关需要承担证明责任。通过考察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的具体表现,可见检察机关承担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具有坚实的立法和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3.
邱福军 《中州学刊》2003,(5):200-202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证据法的一项重要规则。本文首先阐述评析了我国刑事非法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然后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规则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于52条第2款首次明确规定了行政证据可以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但该条规定本身过于原则,实践中的应用还需进一步分解与细化。首先要对行政证据概念加以界分。其次应明晰与严格限制证据收集主体的"行政机关",除实物证据进入刑事诉讼之外,还应有条件的允许言词证据的使用。最后在刑事诉讼中采纳行政证据,并非在最终判决中采信,行政证据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好瑕疵证据的解释与补正。  相似文献   

5.
澳门刑事证据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在刑事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作证等方面与内地刑事证据制度有所不同 ,造成两地差异的成因主要有立法沿革、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我国的证据立法可以借鉴澳门刑事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 ,重构刑事证明标准、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学术界及司法实践中,证据学已成为一门显学,但在立法上,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却相当匮乏。至今,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证据法,亦没有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部门法相应的证据法。有关证据的规定散见于三大诉讼法当中,而且条文少之又少。关于采取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效力如何,法律规定语焉不详。只是“两高”关于刑诉法适用规则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采取非法手段所获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对于采取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物证和书证及由非法证据而派生的其他证据的效力如何没有规定。非法证据,简言之就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特征表现在获取证据的方式或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所获取的口供,采取非法扣押的方法所获取的书证,以及由非法证据而派生的其他证据。这些证据应适用怎样的证据规则,对于引导我们的司法人员正确地获取证据及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跨境取证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跨境刑事案件的不断增多,为了有效惩罚犯罪,一国或法域的部分刑事取证活动必须在另一国家或法域进行,本国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效力问题日渐凸显。传统观点认为,域外取证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之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执法者在域外进行的刑事取证活动。这一观点忽略了本国法律适用的整体性和涉外刑事审判的公正性问题。应当以公正审判为基础,承认在一定情形下,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域外效力。  相似文献   

8.
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实施后近三年庭审阶段655起翻供案件为样本做出考察,重在讨论公诉机关与法官在面对被告人翻供时所呈现的复杂策略与态度。通过考察发现,尽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被告人有效辩护提供了契机,但实践表明法官在证据采信、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方面仍有失公正。司法层面上翻供现象的逐步消除,不能只依赖立法的完善,更需要现代刑事司法程序一系列配套措施与外部条件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真正确立,但从其规定来看,无论是排除程序的启动,还是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分担或非法证据的认定程序等,由于没有相应制度的保障或支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表现出水土不服之状.因此,我国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本土化构建,使其能够真正发挥排除非法证据、保障人权与促进刑事司法文明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新学术》2007,(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个人本位,强调尊重人权和对人的道德关怀的产物,是对控制犯罪、保证人权这两大价值目标权衡、妥协的产物,是一国诉讼制度民主、文明与否的试金石。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取证现象还非常普遍。如何在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条件下,建构一个中国式的排除规则,成为刑事证据立法的热点和难点。  相似文献   

11.
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在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对待该规则的态度的介绍以及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此规则相应规定的分析,论述了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并对建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了粗略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随着刑事证据两个规定的颁布,我国初步确立了非法证据的有限排除规则,并未采用非法证据的自动排除规则。当前,世界主要法治发达国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各有自己的模式,各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态度的不同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基础、各国诉讼模式以及成本收益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在未来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时,应坚持有限排除主义,严格限制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相似文献   

13.
进入大数据时代,侦查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措施得以接触更为丰富的数据集合,并在其中提取出有利于案件侦破的刑事证据。由于取证手段的特殊性,其所获取证据材料的争议性也更突出。技术侦查过程中的大数据取证行为亟需严格的法律规制。在侦查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强化取证监督,规范“信息数据”的提取流程;审查起诉环节实现对“证据材料”的筛选查验,破解证据使用的异化情形;在审判阶段,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特殊的质证制度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定案根据”予以认定,以此倒逼技术侦查中大数据取证规范化。  相似文献   

14.
确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根据,是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一个对非法证据加以排斥,并运用证据查明案件真相的认识过程,还是法律价值选择与诉讼目的实现的过程。在确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必须兼顾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观。应掌握好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度,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司法实践的案件侦查终结时,由于种种原因未将侦查过程中所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的现象——即“弃证”时有发生,产生弃证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不当“弃证”肯定会对刑事诉讼程序和案件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为规制刑事诉讼中的不当“弃证”,应当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经验,进一步完善诉讼材料分类装卷制度、明确装卷标准及范围,建立所有证据统一编号制度,完善对侦查机关弃证行为的监督等来规制刑事证据移送制度。  相似文献   

16.
杨鸿 《学术研究》2004,(4):89-95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再审提起的普通刑事案件“刘涌案件” ,以其涉及“可能刑讯逼供”影响判决而对非法证据是否排除引发了新一轮的探讨。为此 ,本文从理性思考的角度 ,以程序公正与实体真实既一致又冲突的关系展开 ,对刑事非法证据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 ,分清了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的界限 ,对如何确定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与采信提出了“有效性”标准 ,对排除刑事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提出倒置 ,并为在我国真正确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由秘密侦查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如何使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很混乱.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秘密侦查行为,并赋予其证据能力,同时建立证据排除规则,由此来决定通过秘密侦查行为所获非法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问题.  相似文献   

18.
孙立智 《理论界》2007,(2):103-104
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是否可采,设立怎样的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界和诉讼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门问题。本文试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的依据出发,来论证该规则在我国建构的必要性及其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9.
张佳华 《理论界》2007,(10):104-105
德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通常被认为具有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特征。但从其证据制度的立法角度来看,它没有独立的证据法典,其刑事证据规则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典中,蕴含在证据原则和一般程序规定里。学界对德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仍存在误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判例对证据规则的确立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随着当事人人权保障意识的提升,以及举证能力的增强,私人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形呈现出逐渐上升趋势。这些非法获取的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纳,就成为庭审的关键。美国立法规定了“私人取证的认同模式”,其立法的价值理念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保障相关当事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