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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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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卓智 《中国劳动》2006,(10):28-29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省市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其中,部分省市将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把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是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的。首先,《条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规章违背了其上位法即《条例》的规定。另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即“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  相似文献   

2.
本刊今年第2期.第5期刊登文章分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无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进行了法理论述。笔者对两篇文章反复阅读.细细斟酌.倾向同意第2期作者的观点.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职能不同的两个机构。在我国各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都设立在劳动保障局.这种机构设置从本身讲是不正确的.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准司法机构.而劳动保障局是行政部门.给人一种  相似文献   

3.
从一个劳动争议案例说起。张某于2007年2月15日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张某述称:本人于2000年1月1日进某机电公司工作,2007年2月15日被公司无故辞退。为此,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0010元。张某还提供了一份由用人单位出具落  相似文献   

4.
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该市人民法院一缴纳社会保险诉讼案的审理判决很不服气。起因是,该市一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并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市法院受理后做出了“不予处理”的判决。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法院认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据了解,该案并非个别,近一年中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有几起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案件仲裁后,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都得到了法院同样的判决。对于这样的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难以理解,他们认为,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引起的争议理应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法院如果对这类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就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诉讼途径得到维护。鉴于在是否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的问题上与法院存在分歧,江油市通过绵阳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了一份《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  相似文献   

5.
董平 《中国劳动》2001,(5):14-15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多次反映,在处理工伤争议案件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对工伤案件的认定及伤残等级的依据及鉴定方式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导致判决结果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相差甚远,当事人反映强烈,要求在工伤争议案件的审理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要保持审理依据、标准、方式的一致性,体现审理结果的公平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张明 《中国劳动》2003,(11):41-42
依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制度归结为“一调一裁两审”体制。“一调”为当事人发生劳动权利义务争议,劳动者一方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进行调解;“一裁”为当事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调解不成而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实行一次裁决原则;“两审”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的过程。在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整体程序行为中,企业调解行为属于企业…  相似文献   

7.
一、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执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强制履行.  相似文献   

8.
一、实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的背景劳动争议仲裁委是根据“三方原则”建立起来的,即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仲裁委的日常工作和案件的受理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政府的劳动争议处理处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处配有3个工作人员,既要完成属于政府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管理职能的工作,又要进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在这样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之下,政府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双重职能都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角…  相似文献   

9.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0.
一、正确理解劳动仲裁证据的概念是做好证据收集的前提 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或者事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用来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依据,也是仲裁委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属性,概括起来仲裁证据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福建省泉州某公司于2007年7月1日聘用杨某为技术工人,月工资1700元。2008年4月8日,某公司以技术不好为由将杨某辞退,双方发生纠纷。杨某于5月8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其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700元。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的群体劳动争议是一种不同于集体劳动争议和多人劳动争议的新型劳动争议现象。引发群体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且处于"双重体制外"状态,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不足而失灵。基于此,应对群体劳动争议的思路,应当从预防和处理这两个层面展开。预防的要点有:逐步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度;消除农民工"双重体制外"状态;畅通劳动者单个维权渠道;完善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处理的要点有:选择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中心、相关机构或组织协同参与的群体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处理程序设计应当注重查明争议内容和原因、平息群体对抗行动、协商调解和强制仲裁等环节。  相似文献   

13.
张某因与北京海淀A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4.
邱婕 《中国劳动》2005,(4):53-55
广东省东莞某制品厂为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要求员工在上下班时均需打卡,并制定了规章制度,规定“授意或代人打卡立即开除”。该制度张贴在打卡机和厂区宣传栏等公共场所。1998年5月,李某进入某制品厂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2月,李某授意同事詹某代为打卡被发现。某制品厂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本厂规章,遂将李某开除。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达不到被开除的条件,遂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开庭审理后,裁决解除双方当事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并由某制品厂支付李某生活补助费人民币17440元。某制品厂不服,遂诉…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企业内部各种劳资纠纷日益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有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4万件,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当年的9.5倍,涉及劳动者74.4万人,10年间增加了近6倍。为探索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新方式,去年4月,劳动保障部与美国劳工部合作进行的"中美劳动法合作改善劳动关系项目"在青岛正式启动。试点的主要内容就是引荐美国企业内部成立的用于劳资双方交流沟通的劳动关系委员会,指导部分企业成立类似组织,通过定期召开专门的会议,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项目实施1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15家试点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建立起了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平等协商的机制,真正起到了改善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为"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上述程序为我国完整意义上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相似文献   

17.
2000年第12期<中国劳动>刊登了<聘用教师与私立中学因工资发生的争议仲裁委不宜受理>一文.针对仲裁委对该案是否受理,笔者认为,对于某甲的申请,仲裁委应予受理.理由有两点:  相似文献   

18.
孔令铿 《中国劳动》2002,(10):54-55
今年7月某杂志介绍了北京市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例:2002年2月陈某因不服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公司辞退的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状告北京某移动科技发展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开庭审理认定:双方当事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陈某确实有几次在没有经过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并且认定陈某在去年11月5日到9日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属于旷工行为,被诉人以此为理由作出辞退陈某的决定没有违反<劳动法>.但是,针对公司所说的已经给予陈某书面辞退证明,双方各执一辞.虽然有公司书面的辞退证明和公司有关人员出具的已将书面辞退证明给予陈某的证明材料,但陈某说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辞退证明,辞退证明是公司事后补办的,当时公司是口头通知他的.  相似文献   

19.
劳动争议的范围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王某系某矿山企业的生产工人,2002年1月15日王某在矿井地面修补矿斗时,某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民爆站)放炮员郭某到王某所在的矿山从事爆破工作,郭某请王某去协助爆破。王某随其前往,在放炮过程中双眼被炸伤。王某治愈后,多次要求民爆站和自己所在的矿山解决其伤残待遇问题,民爆站和王某所在的矿山相互推诿。王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诉书》,要求民爆站支付其因工受伤的相关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接到王某的申诉书后,对于能否受理,产生了不同的意见。仲裁裁决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受理。民爆站是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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