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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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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买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中一项普遍的制度。我国《合同法》等有房屋先买权之规定。学者们对我国物权法是否需要采纳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等一系列优先权制度的争议颇为激烈。无论从房租人法定先买权之立法背景、价值取向度、法律构建、实证与实效等方面来考察,还是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立法上的利益平衡机制等方面来进行分析,当今的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已失去了生存的土壤.立法上应取消《合同法》等关于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之规定,物权法的制定也不应采纳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对先买权制度的首次确认。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就是在一定情况下,一些特定的人对某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简称先买权),即当标的物所有人出售该物时,先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和司法实践中,除了财产共有前提下的先买权外,在财产租赁(特别是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对出售的租赁房屋享有先买权也已成习惯,《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  相似文献   

3.
先买权可以分为法定先买权与意定先买权、物权性先买权与债法上的先买权。债法上的先买权是一种形成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性先买权则是一种物权取得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我国民事立法中规定的先买权应解释为债法上的先买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现行合同法对房屋承租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赋予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二是“买卖不破租赁”。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是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在实践中往往缺乏操作性,并且现实中鲜有发生;《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已经能够有效保障承租人的权利。况且,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深入改革与房地产交易活动的频繁,这样的偏向性法律保护势必妨碍和限制私权,有悖于现代民法的精神。故笔者认为,在将来修改、完善法律时应当删除230条,从立法上取缔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先买权为优先权之一种,其性质为附条件的形成权。我国欠缺这方面的立法,有关司法解释亦甚少且乏明确。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了不动产先买权的性质和效力、不动产先买权的竞合、不动产先买权在拍卖时的行使等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我国不动产先买权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一、中外法制史上的优先购买权在中国法制史上,优先购买权的历史源远流长,古已有之,唐宋以后尤见流行和发达,主要有亲族先买权、地邻先买权、典主先买权、佃租先买权等.这些优先购买权在我国古代农业社会,有着深刻的伦理、社会和经济的原因.亲族先买权和地邻先买权为唐宋法律所明定.如《宋刑统·户婚律》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按此规定,亲族先买权优于地邻先买权.但按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载胡石壁判词所云:“在法,所谓应问所亲邻者,止是问本宗有服纪亲之有邻至者.如有亲而无邻,与  相似文献   

7.
论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购买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范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之际,学者对先买权的立法定位存在较大分歧,在澄清先买权的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对其立法目的、权利性质进行了理论分析,对其制度内容进行了具体设计,并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先买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因应对策。  相似文献   

8.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经转化后转让的制度经验逐渐成熟,一方面要求对其权能扩至处分权能,另一方面也对有关权利、制度供给提出了需求。宅基地使用权先买权具有平衡宅基地经济价值与居住保障功能的制度张力,该权利设立的正当性在与既有先买权的典型规范、制度目的比较分析中得以证成。该权利为法定先买权、形成权,对第三人具有法定对抗效力,权利主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利人依出卖人“事后通知”,在知晓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有权在通知期限内向出卖人做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的单方意思表示。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同种先买权竞存与不同先买权竞存应按照差别化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9.
相邻关系属于物权法范畴,性质上属于所有权的法定限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这些法定限制的内容必须尽可能地得以明确,否则,所有权人的权限范围即无从确定。从我国相邻关系纠纷的实务及外国法律规定看,《物权法》应规定而未规定的相邻关系类型至少有10种之多。立法上的滞后反映了理论研究上的不足。本文主要分析我国相邻关系制度的缺陷及完...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确认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的这一权利经常与《物权法》规定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要化解承租人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不能局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论证,更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实现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功能替代,而应当从价值评判的角度进行分析。与单独所有相比较,共有这种形态并不是一种很有效率的产权安排方式,现代社会应当尽量创造机会减少财产共有形态的存在,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恰恰具有简化乃至消灭共有关系的重要价值,所以,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1.
无权处分涉及到原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人以及第三人的三方法律关系,特别是在原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之间,法律应该站在哪一边,如何协调他们的矛盾与冲突,是法律应予以关注的焦点.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在审判实践中常陷于两难困惑.在对因无权处分所涉及的第三人进行保护之时,我国物权立法宜采用以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为基础以善意取得原则为补充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不定期住房租赁合同中因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租人的住宅社会权及其他经济利益难以得到可靠保障。城市化进程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地位不平等状况逐渐加大,切实保障以新市民为主体的承租人“住有所居”是保障城市化顺利进行的应有之义。对住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解除权加以适当限制,是从宪法引据而来的住宅社会权通过所有权限制路径遁入私法的温和式法制调整模式。借鉴德国法经验,现行法制存在“附期限解除+立即解除”二元解除模式解释适用的空间。通过“正当事由”和“重大事由”的区分适用,实现出租人的处分自由与承租人的权益保障之衡平。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房地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许多市民纷纷购买商品房 ,由此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急剧上升。我们认为 ,在处理银行按揭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纠纷时 ,应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利益。由于在贷款利息与本金的计算、强行按揭保险、购买人寿保险、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优先受偿权等方面 ,法律规定存在相互矛盾或者空白等问题 ,直接损害了广大房地产消费者的利益 ,有关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及时寻求对策  相似文献   

14.
在以建构主义为特征的大立法时代,中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者基于其专业技能,借助法制工作委员会这个特殊组织,在立法规划(计划)、法案起草、协助法案审议和立法适用解释四大场域悄然发挥了立法者所不及的关键性作用,成为“显性立法者”之外的“隐性立法者”。显然,这些“隐性立法者”对中国立法的实际作用需要正视和重估。但立法工作者以辅助者的身份对立法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又存在深层的正当性难题。从专业主义角度看,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从此舍弃立法工作者,而在于构建立法者与立法工作者之间的信息均衡,达到两者技术意义上“对立的契合”。  相似文献   

15.
正确理解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有助于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物权法制度;正确认识和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因、合理地评价物权行为理论是正确解读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必要理论前提;对大陆法系国家三种典型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之正确理解是正确理解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必要立法认识;对大陆法系国家三种典型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科学合理的评析是正确解读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物权变动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与此相适应,国际私法关于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有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两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应根据中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选择确定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7.
"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之条款可谓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的一大创新。但是,因被认为突破和违背了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而遭质疑,最终未能得到物权法之采纳。实际上,该条款并未违背物权法定,而是为物权法定之缓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其最大的缺陷在于物权性质的不明确,导致实际认定何种权利属于物权时存在困难。物权法不应轻易地抛弃该条款,而应对其加以完善,即对物权性质作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使之更适于实际操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并成为中国物权法之亮点。  相似文献   

18.
对于是否应当系统地引入优先权制度以及如何定位优先权制度,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引起广泛争议,而最终出台的《物权法》并未接受统一优先权制度。从优先权存在的社会原因、立法基础以及优先权在我国特别法上分散立法的缺陷等角度分析,规定统一优先权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十分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予以确认并科学定位。而在对统一优先权定位时,应当注意合理协调其与现行立法理论的冲突。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对物下的定义过于简单,与我国社会生活实践严重脱节,在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对物的概念重新定义。目前,我国已有的几个物权法的专家建议稿与《物权法》相比,在立法技术和涵盖范围方面均有不同,有些方面值得未来立法借鉴。物的概念关系整个财产法的立法基础,需要单设条文详细规定。条文的设置,宜采用一般性规定+特别规定的模式,对物下个较为全面的名至实归的定义。  相似文献   

20.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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