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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论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酌定量刑情节在我国刑法中虽然不是明白直接具体的规定,但仍有其法律依据。将酌定量刑情节予以具体的法定化,既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司法统一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以量刑中的责任主义为考察标准,在立法中明确确立量刑时责任刑是预防刑上限的基本理念,之后区分影响责任的酌定量刑情节和影响预防的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2.
赵坦 《天府新论》2023,(6):106-121
犯罪附随后果给犯罪人带来严重的不利益,其与刑罚之叠加或已超出犯罪人应受制裁的总量,从而“罪”与“刑”原本的平衡出现动摇。从保护公民的立场出发,判断一种制裁是否为刑事制裁应当采取实质主义的刑事制裁观,从犯罪人视角对其所受制裁的实质性影响进行分析,而不拘囿于“刑法法定性”。在实质主义的刑事制裁观看来,公民身份理论发现了包括犯罪人在内的每个自然人的身份利益,由此揭示出犯罪附随后果以具有长期社会嵌入性的“身份惩罚”对犯罪人进行实质的刑事制裁,是隐性的刑事制裁方式。隐性的刑事制裁方式充实了罪刑关系中“刑”的内容,此时若要达致罪与刑的实质均衡,则犯罪附随后果与法定刑事制裁相叠加不应致使犯罪人承受的刑事制裁总量溢出,从而犯罪附随后果应当载有抵消部分量刑的功能。犯罪附随后果抵消量刑以自由裁量权为实践基础,我国《刑法》第61条中的“情节”为犯罪附随后果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提供了规范依据。作为酌定从宽量刑情节的犯罪附随后果的识别以可衡量性为原则,具体规则的展开以犯罪附随后果侵犯的利益类型为依据。  相似文献   

3.
基于百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表明,交通肇事赔偿影响量刑的轻重和刑罚的执行方式,赔偿情节对量刑的影响重于法定情节,并且个案中赔偿因素的权重差异悬殊.上述问题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法律基础,但均欠缺坚实的法律或法理支撑.应当将赔偿情节法定化,完善限制自由刑体系,增设罚金刑、资格刑以及保安处分,并且顺应刑罚改革的趋势,进行赔偿刑试点.  相似文献   

4.
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越来越多,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分析其都成为量刑辩护的重要理由,而且在部分案件中成为量刑的关键情节。但是,立法上并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专门规定,在量刑中其一直作为酌定情节被加以适用,因此,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使得被害人过错在量刑实践中适用失衡,加之被害人过错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不能很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量刑失衡又称量刑偏差,是指机关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对性质相同、情节相当的犯罪,在适用相同法律时,刑罚裁量相差悬殊的现象。其形成原因在于量刑主体主观过错,即量刑操作者由于个人认知水平与能力、情感、性格等因素而导致的量刑失衡。量刑失衡的对策应是量刑平衡,其内涵要求审判机关在前述条件不应当在同一刑种与刑度内裁量刑级;其实现的路径是增强立法协调,适时颁布解释,提高法官法律职业教育,建立判例法体系。以此纠偏量刑失衡,提高量刑平衡的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6.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将导致公诉权进一步拓展,法官量刑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限缩。推行量刑建议精准化在促进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检察官无法对所有案件都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律师执业能力难以满足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的需要、复杂案件中法官与检察官的量刑分歧难以消除、量刑建议精准化并不必然能提升司法效率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并立足我国国情对量刑建议方式进行优化改造。对于简单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尽量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其余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当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在此基础上规范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限制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幅度并根据被追诉人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作出不同规范,建立量刑建议的“双向说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对立法机关、最高法和最高检的主张与解释进行研习后发现:中国有关规定正在朝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要确定刑这一方向发展。其背后的动因及制约因素主要有:为了使被追诉人在签署具结书时对将要处以的刑罚有合理预期,作为激励机制,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增强这一预期;控辩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属于带有司法公信力的承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有利于兑现这一承诺。审判机关是否采纳确定刑之量刑建议,关乎该制度能否被真正落实,规定所强调的认罪认罚案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效力为"一般应当采纳",即以采纳为原则,以不采纳为例外。该确定刑量刑建议包含了控辩双方的协商合意,这一效力体现了裁判权对诉权的尊重,而非检察机关之求刑权对审判机关之刑罚裁量权的干预。  相似文献   

8.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对经济犯罪的刑罚适用关系到能否很好的调整和减少经济犯罪。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和成因考虑,对经济犯罪过度推崇适用死刑,非但不会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增长,相反重刑万能主义的盛行只能使刑罚趋于极端并失去其固有的威慑力而得不偿失。在限制死刑适用的同时,应当扩大其他刑罚手段如罚金刑、资格刑的运用,达到刑种设置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量刑是沟通求刑与执刑的桥梁,是实现刑罚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恢复社会秩序的前提。为客观公正的适用量刑,必须加强对量刑适用正当性根据研究。社会危害性从客观方面和人身危险性从主观方面为量刑适用提供内在根据和基础;而刑事政策、法官情感、媒体舆论作为一种外在根据,同样对刑罚裁量发挥不可忽视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陈炜  周园 《湖南社会科学》2009,(2):58-61,69
"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重要观念,不管在我国近代刑事法律中,还是在西方的古代和现代法律中,都有肯定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的规定."亲亲相隐"制度这一符合人性基础,符合大多数公众的道德价值观若能为我国目前刑法的量刑理论所接受,刑法对人的关怀就将又上一个台阶,因此,应当肯定亲隐制度作为量刑情节适用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再行探讨容隐权的设立、亲属的范围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8,(1):177-184
2016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影响受贿罪定罪量刑的八种特定情节,并赋予它们在一定数额基础上"降格升档"的功能。非数额情节对于数额的"依附性"规定,不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实施违背职务行为的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部分完全不能影响定罪量刑或只能影响预防必要性的情节亦被赋予了"降格升档"的功能。因此,应在区分责任刑和预防刑的基础上,以索贿、犯罪人的身份、职务行为的违背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结果大小等为核心,建立"数额与情节"二元标准实质并立的定罪量刑体系。  相似文献   

12.
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 ,开宗明义地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总则中予以确立 ,并通过对刑法有关内容的重大修正 ,体现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 ,成为我国刑法典修订和刑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在罪的法定、刑的法定诸方面的具体贯彻过程中 ,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彻底性的情况。笔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应当通过采取对犯罪构成特征详尽描述、对条文术语严谨准确适用和使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 ,适度实现刑法的明确性原则 ,使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  相似文献   

13.
量刑辩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司法活动,量刑辩护是量刑程序的重要内容,即辩方对控方重量刑的反驳、轻处量刑情节的举证和轻量刑意见的呈现,具有重要的纠偏、保障和调节功能.其中,定罪辩护与量刑辩护分离,控方建议与辩方辩护并轨,求法与求情策略并用,是实践量刑辩护的三大命题.而以解释性量刑规范规定量刑辩护制度,以指导性量刑规范细化量刑辩护制度,则是量刑辩护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实地发挥这一题中应有之义,就是量刑公正实现的重要砝码.  相似文献   

14.
王磊 《学术探索》2013,(5):69-72
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罪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领域一种控制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主要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对审理这类案件的规定较为概括,审判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和问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从犯罪的性质入手对民间矛盾的范围进行界定,以客观标准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应当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决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量刑时除了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外,还应考虑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两个“一般应当”的规定,使检察量刑建议对法官量刑产生了很强的制约力。该规定虽有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落地的现实动因,但法理正当性不足,应当逐步予以完善。量刑建议和量刑情节不属于审判对象的范围,法院对其变更不受控审分离原则的调控。应当建构法院变更量刑建议的正当程序,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告知检察机关调整,不应被确立为法院的法定义务,而且告知时间可以灵活化,不限于庭审后。  相似文献   

16.
在公诉案件中,被控方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因某些特殊原因法律要求被控方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其范围是:运用证明倒置的情况下、运用证明责任转移的情况下、无罪辩护的积极事实主张、影响量刑的情节的事实主张、推定适用的情况下,等等。被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内容是行为责任,不包括结果责任,证明的对象是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控被方只要履行了“说明”责任,达到了说明的要求即可解除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7.
在家暴受害人非冲突型以暴制暴案件的审理中,普遍存在着法院量刑偏重和对量刑情节考量随意的现象,主要是未充分考虑"家暴"这个影响量刑的变量以及缺乏适用量刑情节的硬性保障所致。应建立统一的家暴认定标准、证明家暴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将家暴受害人的部分以暴制暴行为规定为防御性紧急避险,为减免其刑责提供依据,同时强化被害人过错的适用,从而避免量刑的任意性。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腐败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存在缺陷,不利于有效预防、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刑法》将受贿罪的主体仅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无法彰显我国法律在国际上的威严,也不适应国际社会联合打击腐败犯罪的需要,因而应将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纳入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上,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将其规定为量刑情节。在受贿罪的刑罚体系上,由于受贿罪具有贪利性特点,所以应当增设罚金刑,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平均年收入数额作为起刑点;取消受贿罪的死刑设置,有助于追究外逃贪官的法律责任,挽回流失的大量公共资产。由于受贿罪和贪污罪都属于职务犯罪,二者侵害的法益相同且《刑法》对二者规定了相同的量刑标准,所以对贪污罪的规定也应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9.
基准刑是量刑过程的核心,是撬动法定刑的阿基米德之点,是量刑均衡可资量化的硬性指标,是进一步适用量刑情节的基础和前提。与基准刑相关的量刑要素应当反映犯罪的基本内核和刑罚的内在本质,依据犯罪行为的可谴责性大小(包括违法性大小和有责性大小)在给定的刑罚幅度内进行排序是确定基准刑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20.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对经济犯罪的刑罚适用关系到能否很好的调整和减少经济犯罪。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和成因考虑,对经济犯罪过度推崇适用死刑,非但不会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增长,相反重刑万能主义的盛行只能使刑罚趋于极端并失去其固有的威慑力而得不偿失。在限制死刑适用的同时,应当扩大其他刑罚手段如罚金刑、资格刑的运用,达到刑种设置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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