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从基本的伦理关系出发,简要分析围城内外的两种离婚情形,以及社会上的三种"当离不离"的原因,最后陈述如何正确对待"离婚"这一社会现象。一方面要正确给"离婚"问题定性,另一方面还要透过"离婚"这种社会现象分析并确定正确的道德取向。通过伦理视阈的透视,阐述离婚的实质和问题。  相似文献   

2.
试析离婚道德原则——以道德悖论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离婚率上升,并出现"闪婚闪离"现象,实际生活中有些离婚缺乏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违背一定的道德原则。婚姻关系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离婚中的道德问题关系到我国的道德建设。离婚问题存在着道德"两难",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是一种道德困境,应正确看待离婚问题。离婚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如:即使关系破裂,也要尊重对方;离婚后双方也要负起应有的道德责任;慎重对待离婚,文明离婚。  相似文献   

3.
离婚伦理是婚姻家庭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离婚伦理为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婚姻家庭领域充满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道德冲突的新时期,必须在扬弃传统婚姻家庭伦理和离婚伦理的基础上,构建和倡导既体现民族性又有时代性的现代离婚伦理,有效发挥道德评价和道德调节的作用,实现道德、文明的离婚,使家庭和社会更加和谐。提出应构建以"自由与责任的有机统一"为核心精神、以"感情完全破裂"为基本原则,以"自主自由、男女平等、宽容互让、履行责任、文明离婚"为主要规范的现代离婚伦理体系。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感情确巳彼裂"与否,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予当事人离婚的事实根据;"感情确巳玻裂"的认定,是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5.
《北方人》2008,(9)
"为了保护地球,我们不离婚吧。"一个丈夫指着窗外阴霾的天空,恳切地对闹离婚的妻子说。噢,太搞笑了吧。也许他应该这么说:"为了孩子,我们不离婚吧。"对,为了孩子,为了地球,  相似文献   

6.
离婚制度最终会影响民众的离婚观念和行为选择,同时离婚观念也可为离婚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针对离婚法律制度实证研究的不足,我们对民众离婚的观念、离婚程序的选择、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离婚后男性和女性生活水平的变化及离婚对再婚的影响等六大类问题进行了上千份问卷调查。面对当前不断增长的离婚态势、不同人群的离婚观念和不同性别的离婚结果,法律有必要在离婚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寻求价值平衡,引导人们树立积极健康的婚姻观念,改变目前过分自由的离婚制度,增设"离婚考虑期",加大离婚的救济力度,实现离婚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安徽省铜陵市、安庆市农村966例农民工的离婚情况进行调查,解析了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工离婚的深层原因.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女性独立人格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社会流动使农民的"眼界距离"不断加大以及农民工离婚环境较为宽松等是农民工离婚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8.
精神病人的配偶提起的离婚案件,不同于普通的离婚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精神病人的配偶面临着离婚自由与监护职责的权利义务冲突,其看似在行使离婚自由权,实则是在推卸和抛弃自己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因此,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从对精神病人监护职责承担的视角,让精神病人的配偶在推卸和抛弃监护职责的同时支付必要的对价,以实现对精神病人的特殊保护,并达致监护职责与离婚自由的平衡.司法处理一方面要体现提起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所秉持的"自由"价值观,另一方面须在精神病人一方实现制度上的"正义".  相似文献   

9.
基于中国教育追踪调查数据(2014—2015),从家庭结构与家庭资源双重视角考察了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影响及其中介效应。研究发现: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教育有明显的负面影响,家庭结构缺损和资源被剥夺是影响未成年子女教育的重要中介机制。从家庭结构看,"母亲缺位"和"双亲缺位"对子女教育的负面影响远大于"父亲缺位";从家庭资源看,离婚导致了家庭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不同程度的受损,进而影响子女教育,其中家庭社会资本除了对子女教育有直接中介效应外,还对家庭文化资本产生调节作用,影响文化资本的代际传递效率。应从制度与非制度两个层面为离婚家庭建立保护机制,以减少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负面冲击。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代,英国传统的两性婚姻和家庭遭遇离婚潮的严峻挑战。二战之后,英国福利国家创建和新离婚法改革对英国的婚姻和家庭影响深远,然而离婚后引发的诸多"社会病"却成为英国严重的社会问题。离婚造成了庞大的单亲家庭群体,而且对离婚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重大影响。由于婚姻和家庭的大量解体,社会失去稳定阀作用,当代英国政府在保守党和工党政府的不同时期采取了诸多努力,建立相应机制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负面影响,以重建英国婚姻和家庭。  相似文献   

11.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现代各国家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在该原则指导下,许多国家的离婚亲子法观念从传统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转变。当代离婚自由主义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愿,是现代婚姻的应有之义。虽然子女并非离婚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但离婚带给子女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过分强调离婚自由降低了婚姻的可期待性,已经影响了婚姻传统的"家"功能。离婚自由与儿童最大利益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国家亲权是儿童原则限制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国家、父母、儿童构建的新三方关系已经将儿童置于权利的主体地位。为了在家事案件中更好体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立法应尽快整合相关概念,注重儿童主体身份构建,在法律上明确子女的独立人格地位,避免子女在此类事件中的工具性角色。司法应审慎解决离婚纠纷,采取有效方式解决夫妻矛盾。  相似文献   

12.
基于云南省7个县部分贫困家庭的调查数据,分别采用OLS模型和PSM模型分析离婚对家庭经济收入的影响。结果发现:婚姻解体的确会进一步恶化家庭经济状况。离婚与家庭经济收入变量间存在双向因果效应,OLS模型低估了"离婚"对家庭经济的负向影响。研究结果启示我们,在今后的脱贫攻坚工作中,应坚持以家庭发展为根本,促进家庭增收的同时,减少和控制引发离婚的外部风险因素,让贫困家庭在扶贫治理中收获经济增长和家庭幸福双重获得感。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判决"不准离婚"制度是在三次婚姻立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形成于长期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本文主要围绕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分析指出,在当代中国,应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认识和反思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明确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基于此,才能正确阐释立法之真实涵义和精神,进而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  相似文献   

14.
一部《中国式 离婚》再次让蒋 雯丽站在观众的 面前。但是人们仍 然忘不了几年前的那 部《牵手》。这让她几乎 成为了"少妇专业户"。但蒋雯丽不喜欢人们这么说。因为即便饰演少女,自己也有完全的把握能力。从去年年底拍的两部戏来说,就有一个少女角色,是在《好想好想谈恋爱》中扮演一个青春逼人的青年;而《中国式离婚》则完全与以前的戏路相反,饰演一个有点神经质的女人。甚至人们开玩笑说:去年蒋雯丽是先恋爱后离婚。但是从蒋雯丽现在的演艺生涯来说,应该是:先"牵手"后"离婚"。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本来有利于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但实施起来却有不少困惑,主要问题是离婚"时"究竟指何时并不明确,别有用心的一方可借此为自己在离婚前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狡辩.按照立法者的原意,《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不应该只局限于"离婚时",那么,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受到处罚.由此可见,《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时间状语"离婚时"是一疏漏,应作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6.
择书如择偶     
《北方人》2008,(2)
有句老话,叫"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当然,这是从前。现在不怕了,入错行可以改行,嫁错郎也可以离婚么!不过,改行毕竟费事,离婚也很麻烦。能不  相似文献   

17.
出于增进家庭福祉和婚姻收益的考虑,很多夫妻选择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多数丈夫在婚姻期间积累了较多的人力资本。而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共同财产制、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无法解决离婚时丈夫独占婚姻期间新增人力资本的问题,无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广大妇女对婚姻的投资水平,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明显的可分性,在离婚时可以利用重置成本法对婚姻期间新增人力资本进行价值评估并将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18.
就涉外婚姻结婚登记而言,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域外结婚在国内的效力问题,二是涉外婚姻国内结婚登记问题。涉外婚姻离婚登记遵循"在哪儿结婚,在哪儿登记离婚"的原则,并鼓励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按照当地的法律及风俗习惯进行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19.
刘波 《百姓生活》2012,(11):16-17
他们曾经是20多年的夫妻,5年前协议离婚后,两人少有交往。但为了争房子的事,二人相见于法庭。前夫占着房子不搬,她和儿子在外租房住"我要求他立刻搬出我家。"郭霞情绪很激动,她希望法院判决前夫张磊履行两人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把房子还给她和儿子居住。事实上,早在2007年,两人就因为离婚纠纷,一起到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首次规定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但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期限、配套措施、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缺乏细致的规定,易引发实践中的困惑.文章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需根据婚姻关系的状况区别确定,对于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不予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期限一般为30日,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特殊保护的需要,适用弹性期限,可以延长.离婚冷静期制度需要规定"调查—调解—咨询"的配套措施,民政部门主导婚姻背景信息调查工作,婚姻登记机关联合妇联组织等负责调解工作,婚姻家庭咨询师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互负忠实义务,禁止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