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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投献行卷是有唐一代应举士子的普遍作风,献纳之作最能展现人物之性情。贾岛的献纳之作或直白、或曲折、或平静、或激愤、或急切、或抑郁,风格多变,内容丰富,其中既有对所投献权要功业的赞美、人品道德的歌颂及对其富贵雍容生活的企羡,也有对自身窘迫处境的描绘及理想与抱负的抒发,贾岛献纳之作除却用于表明心志、寻求扶持外,更多的则是直接或间接谋求进身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强制缔约,又称为强制契约、契约强制、契约缔结之强制或强制性合同,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仅探讨狭义的强制缔约,即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之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即对相对人之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相似文献   

4.
曹宁 《社会科学论坛》2008,(12):100-102
强制缔约,又称为强制契约、契约强制、契约缔结之强制或强制性合同,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仅探讨狭义的强制缔约,即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之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即对相对人之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相似文献   

5.
宋至清对庄子之文学评论主要有三个:其一,对庄子文学地位之评论。或称其书为"子书中第一部醒眼文字",或尊其为"文章家鼻祖",或将之列入"宇宙四大奇书"、"天地四大奇书"。其二,对《庄子》文本之评析。涉及《庄子》文本的总体艺术审美特色,内、外、杂各部分之特点,各篇要旨,还具体到节、段、句、字,颇多精当之说,体现了前人对《庄子》文本钻研、涵咏工夫之深。其三,庄子对后世作家、作品影响之探析。涉及《庄子》对诗、赋、散文、小说等各类文体之影响。  相似文献   

6.
睢景臣的[般涉调·哨遍]《高祖还乡》是以刘邦“威加海内兮归故乡”的历史事实为根据,以元散曲中“套数”的形式加工制作的。翻制历史题材或传闻,是我国古代通俗文学的创作途径之一。作者以历史上的记载或传说为根据,以自己对生活的认识为基础,或取其一点,发挥成篇;或重新制作,尽翻旧案;或借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或夺古人之钴矛,刺现实之革盾;或发历史之陈迹,申一我之主见,等等。借古讽今,远譬近指,赋予事件和人  相似文献   

7.
古今对《诗经、豳风·七月》的注释、翻译、评价,都存在着多种分歧,原因在于对《七月》诗的时代、主题、作者的认识不一。或认为《七月》是西周时代豳地之诗,或认为是春秋时代鲁国之诗;或认为是陈王业之作,或认为是反压迫的民歌;或认为是奴隶之作,或认为是小奴隶主之作。互相驳难,针锋相对,莫衷一是。我们认为《七月》是春秋时代鲁国卿大夫陈述农事的诗,先逐章译出,略加评解,然后统观一下全诗。  相似文献   

8.
为社会预测辩护--论社会预测与自然预测之间的重要差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们在盛赞了对自然预测不断取得的辉煌成果之后,往往反过来对社会预测多有指责:或苛之不准,或斥之滞缓,更有甚者则武断社会预测之不可能。其实,社会预测与自然预测既不能等量齐观,更不可同日而语。为此,本文从主客体关系、规律性质、复杂程度、不确定性诸多方面为社会预测进行辩护。  相似文献   

9.
廖小勤 《兰州学刊》2013,(6):211-213
学界对《野议》有限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对其中的社会改良变法思想的探讨,但对其思想酝酿形成之原因,鲜有研究,考察其思想之来源,或可补宋应星思想研究之不足。  相似文献   

10.
李胜渝 《理论界》2008,(7):210-211
哈耶克认为只有人之有意识的行为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正义是人们对法律规定的普遍行为规则的遵守。以市场为特征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之后果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因为没有人有意为之。哈耶克批判“社会正义”论,其论辩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1.
苏轼笔下的女性呈现出丰富多彩的面貌 ,她们或一腔忠挚缠绵之情 ,或一片天然率真之气 ,或一派超然通透之性 ,堪称词人儒释道合一之人格的三棱折光 ,东坡词的女性视角给我们提供了走进苏轼内心的又一条路径  相似文献   

12.
贾庆军 《船山学刊》2008,(3):214-216
黄宗羲继承了儒家传统中“天”的现念,“天”是一个非人格的至善至高之存在,不可以人事事天,任何人格或神格的“天”都是对“天”的降格。而“上帝”则是接近人格或鬼神之存在.已经丧失了至高无上性。所以,黄宗羲不会接受西方“天主”或“上帝”之本质.直斥之为谬言邪说。  相似文献   

13.
性朴论是被长期忽视的儒家人性论,它事实上是儒家教育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这种理论对人性之或善或恶持较中立的态度,但同时也肯定人性含有善的潜质。《荀子·劝学》、《礼记·学记》、《中庸》等儒家教育哲学经典,都有性朴论。《中庸》的名言"天命之谓性",说的不是善之性,而是质朴之性。是质朴之性而不是善之性或恶之性需要教化,这才是根本的儒家教育哲学理念。与性朴论相关连的儒家教育哲学,充分肯定了人性平等和人性的可变性,二者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  相似文献   

14.
邱培彪 《江淮论坛》2014,(3):127-131
性朴论是被长期忽视的儒家人性论,它事实上是儒家教育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这种理论对人性之或善或恶持较中立的态度,但同时也肯定人性含有善的潜质。《荀子·劝学》、《礼记·学记》、《中庸》等儒家教育哲学经典,都有性朴论。《中庸》的名言"天命之谓性",说的不是善之性,而是质朴之性。是质朴之性而不是善之性或恶之性需要教化,这才是根本的儒家教育哲学理念。与性朴论相关连的儒家教育哲学,充分肯定了人性平等和人性的可变性,二者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  相似文献   

15.
文天祥是宋末的文臣儒相,英雄烈士。他忠肝如铁石,义勇贯三军,坚贞报国,毁家纾难。他的诗歌有若杜诗,或抒怀报国,或追述仓皇,或抨击奸宄,或赞颂英杰,或特旌贞妇,一讴一吟,无不可以塞天地,泣鬼神,做到全体与大用兼济,壮怀与节义合一,文学与德行并美,诗情与热血并发。一、展报国之怀抱披忠君之赤胆文天祥少年优游学宫,常以正心之学,经济之志,简练揣摹修身、治国、平天下之道,兼蓄刚正浩然之气,担荷纲常,成纯忠孝。甫届弱冠,进士及第,壮怀激烈,文思神发,恭奉廷对,万言立就,谨陈君道之大本,经世之急务。上书理宗,“请重宰相以开公道之门,  相似文献   

16.
刘信芳 《云梦学刊》2011,32(1):45-47
《招魂》“像设君室”之“像”,前贤或解为法像,或解为画像,以顾炎武“尸礼废而像事兴,盖在战国之时矣”之推断最有见地。上博藏六《天子建州》“士象大夫之位”、“大夫象邦君之位”、“邦君象天子之位”之类记载,其“象”谓祭祀之设象。楚地出土的楚帛画以及西汉帛画对研究招魂之礼具有重要意义。据此由周代之“尸”到战国之“象”的礼制变革可以得到更为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孔子所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旧注或从中读出愚民的含义。当代学者或不满旧注,作出各种改读。由于新出竹书《尊德义》含有对这句话的句读理解,可知改变句读的诠释路径是走不通的。但《尊德义》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的释读是新的难题。本文对有关竹书的文句提出新的解释,依据郑玄注所包含的语法定位以及对新出竹书例句的理解,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有一隐藏主语王,之指代王而不是指代民,句意是说:王可以使民跟从他,不能使民认知他。  相似文献   

18.
彭贵 《广东社会科学》2006,15(1):177-183
出卖他人之物并非物权变动中的无权处分,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之效力认定属于合同法调整问题;买卖契约之效力不以处分权为必要,无权处分属于物权法调整问题,处分行为以处分权为生效要件。出卖他人之物与给付不能不能等同,它属于主观给付不能而非客观给付不能,故应属于有效契约。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受人的善意或恶意对自己及第三人的利益都不会产生影响,故该契约的效力与买受人的善意或恶意无关。  相似文献   

19.
当下中国公共政策差等正义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差等正义论是前工业社会维系等级制度与专制制度的重要理论支撑。当下中国公共政策领域差等正义之底色仍远未彻底祛除,在一些政策范围甚至有很大影响。公共政策的差等正义,是指决策者或执行者在制定、执行公共政策时,背离其应恪守之公共性、公正性与公平性铁律,对不同群体或阶层、不同地区施行双重或多重标准。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与对现代政治文明的玷污。揭露和批判公共政策差等正义的表现、成因及其危害,探讨治理之对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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