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犯罪客体的反思与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运锋 《兰州学刊》2008,(6):99-102
自从犯罪客体诞生以来,就不乏学者们的赞扬和指责。对犯罪客体的客观属性应进行准确定位,其应属于刑法理论而非立法规定;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从功能与效用考察,犯罪客体有价值评价、影响量刑及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刑法学界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而该客体的准确认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极大的意义。本文在批判继承犯罪客体的各学说和分析本罪客观行为表现的基础上,主张采用“简单客体+随机客体”的模式来重新释义本罪的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   

3.
犯罪客体是犯罪论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现在学界不少反对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学者对犯罪客体抨击甚重,认为应当将犯罪客体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犯罪客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且具有独立的功能,应坚持其在犯罪构成中作为独立要件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对犯罪客体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客体以“社会关系”说较为科学。“社会关系”既包括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同时还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关系。对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任意泛化。传统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三级分类体系尚不能完全解决我国刑法提出的新问题,应将犯罪客体按不同层次分为一般客体、分类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相似文献   

5.
胡江 《南方论刊》2008,(11):39-43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而在德日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其核心内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与德日刑法中的犯罪成立理论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这种差异主要是形式上的,就其实质来讲,二者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在认定犯罪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对德日刑法理论的一味推崇和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无理指责都是不妥当的。不仅犯罪主体应当是我国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犯罪客体也不能摒弃,坚持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犯罪的构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犯罪是刑法学和刑事司法领域的新型犯罪 ,环境犯罪构成由环境犯罪主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环境犯罪客体、环境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构成。从总体上把握环境犯罪的构成 ,对于准确地确认和追究环境刑事责任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长久以来,犯罪客体始终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存在于刑法理论当中。但是近年来,很多学者认为应该取消犯罪构成体系中的犯罪客体要件,认为犯罪客体对于犯罪的认定来说没有任何意义,甚至将其评价为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然而,犯罪客体不仅在司法层面对于认定犯罪来说具有不可忽视和回避的作用,在立法层面,犯罪客体亦是法定刑设置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只有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去审视犯罪客体,才能全面揭示其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8.
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客体被作为了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作者认为这种把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来处理的理论极不恰当,犯罪客体的价值在于说明犯罪行为为什么要被规定为犯罪,而不在于说明犯罪是如何构成。因此,犯罪客体不应该成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  相似文献   

9.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历来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由于家庭教育具有初始性、延续性、潜化性、终生性、目的性以及贴近性和深入性等这一独特地位和作用 ,所以家庭因素胜于其他因素。因此 ,要预防未成人的犯罪必须抓住家庭教育这一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0.
试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出发,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梳理,有针对性地探讨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  相似文献   

11.
罪刑均衡思想由来已久,作为刑法理论中最基本的刑罚原则,在对犯人进行科处刑罚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早已得到承认,而在预防犯罪方面具有的作用却长期被忽视。犯罪行为实质上是犯人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政府先制订刑法,犯人在观察到刑罚后才选择是否犯罪以及犯何种性质的罪。经济分析表明,改变刑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就能影响博弈的均衡,从而影响犯罪,刑罚之外的其它措施如果能改变犯罪的成本和收益,也能实现同样的目的,这为预防犯罪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现阶段职务犯罪研究上的分歧 ,及我国行政改革的实践使公务员犯罪的概念的引入势在必行。公务员犯罪具有概念上的确定性 ,主体范围的明确性 ,典型性和代表性 ,有助于权力职能的明确等优点。在公务员犯罪认定上应实行主体限定性原则 ,行为相关性原则 ,行为违法性原则。在公务员犯罪的防控上 ,应实行多层面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非法成立的单位犯强迫他人劳动,不属于单位犯罪,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法成立的独资、私营企业强迫他人劳动,按照单位犯罪处理。依法成立的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强迫他人劳动,是否按照单位犯罪处理,关键在于该组织是否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依法成立的子公司强迫他人劳动,只追究子公司的单位刑事责任而不追究母公司的刑事责任;但是母公司命令或者指示子公司强迫他人劳动时,按照单位共同犯罪处理。依法成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强迫他人劳动,鉴于此类公司的特殊性,不必跨国追究其所属外国公司的单位刑事责任,而是直接追究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单位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中期,黄药眠冲破了前苏联文论的教条化倾向,提出了"生活实践"论的文艺观.他认为美的对象是"从人类生活实践中的立场去显现出来的".每个人的生活实践不同,对统一各个对象的美的判断也就不同.黄药眠在谈到自然美的时候,并不承认有单纯的自然美,认为文学描写自然形象的时候,常常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表现的是人的境界,人的感觉和理想.民族传统也是客观存在,是美与艺术的第二根源,是使美成为美的深层原因.在注重文艺的客观性同时,他强调"作家个人的具体感受"、作家的"主观世界"、作家的"创作心理",认为时代的和阶级的东西是不能直接宣讲出来的,必须通过作家个人的全部的经验和体验以及全部的智慧才能进行创造.他意识到单一的认识论,即"存在-意识"的二项关系式,不能解决全部文学问题,而认为马克思的实践论和价值论对于文学艺术问题更具有阐释力,这是很了不起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
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  相似文献   

16.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关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旧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采取了以下定式:新派———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客观主义———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新中国刑法及理论通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但理论上的论证存在疑问;审判实践已悄悄地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共同过失犯罪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在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作为立法论,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上述定式,在行为人共同引起了法益侵害,并且对法益侵害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理当对共同引起的法益侵害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赵辉 《学术探索》2005,(2):46-50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经济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我国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性也日益增强。由此,网络犯罪对我国各个社会领域造成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面对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以探求行之有效的预防与惩治对策。  相似文献   

18.
不能未遂是行为人想通过本来不包含完成犯罪的危险行为以实现犯罪的情形.中止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根据"自己的意思"而中止的场合.不能未遂与中止未遂都属于广义的未遂犯范畴,在时间、结果等方面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二者的竞合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问题.从应然层面看,应该将其定性为中止犯,但是从实然层面分析,准中止犯符合中国的法治环境,与中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理论一致,在世界范围的准中止犯立法化的趋势下,引入准中止犯的概念是必要且可行之举.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当今严重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重要社会现象,如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提高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理念,明晰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原则,追寻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途径,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有效机制,是我们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之义和实践之要。  相似文献   

20.
将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对违法性认识本身如何理解,理论中尚有缺乏明晰之处。基于理论的完善与实践的需要,对违法性认识应注意三点:一、对违法性认识的主体应予明确化,即区分认识主体与评价主体;二、对违法性认识中“法”的理解,应采用违反法律规范的认识说;三、在违法性认识中,犯罪客体只是一种评价性要素,并非认识主体的认识内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