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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新一代基因编辑技术使基因定位和精准修改成为现实,在农业、医疗、环保等领域应用前景广阔,但随之而来的是风险不确定性问题。这种风险不确定性源于技术上的脱靶效应和应用中的伦理争议,尤其集中于临床应用领域和农业育种领域,并呈现多元利益诉求。通过对欧美有关法律规制比较分析,发现立法模式、监管手段与法律体系等关系着基因编辑技术应用风险治理的实践效果。着眼我国实践情况,现有的法律规定和传统的法学理论尚不足以调控基因编辑技术及其风险,为此应立足基因编辑技术自身特质及其产品治理需求,以产品导向的立法模式指导并制定生物技术专门法,重点完善科学的风险预防制度体系和伦理审查制度体系,健全现有生物技术监管体系并强化程序性权利,从而系统性地回应基因编辑技术应用风险治理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
短短几年内,基因编辑技术发展迅速,其应用也异军突起。但由于该技术存在潜在风险,遂引起各界对其不当应用或越轨行为的深切关注。探讨基因编辑技术规制问题也迫在眉睫。目前,关于基因编辑技术规制思想分别从伦理、法律、制度层面展开,形成了开放管制、严格管制和有限允许三种路径。然而这三种规制路径却存在着理念层面和现实操作层面的选择难题,即如何在科学发展和越轨规制层面保持张力面临着极大的考验,需要从认识、社会等层面进行反思与探讨。   相似文献   

3.
“基因编辑婴儿”案件的发生表明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谬用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人类临床应用存在安全风险、社会管理失序风险和伦理风险三大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刑法应当禁止对生命健康法益造成侵害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行为,有选择性地规制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并慎重回应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所涉伦理问题。为应对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挑战,刑法应当在兼顾谦抑性的同时,设计相关罪名,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相似文献   

4.
数字时代人工智能逐步深入人类生活,在改造和重塑各行业、为社会发展赋能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容小觑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尤其是在Chat 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世后,人工智能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大大增加。欧盟和美国率先针对人工智能发布立法规制,这为我国人工智能综合立法中基础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先行经验,如解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争议等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分析美欧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也为中国应对AI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全过程体制监管以及建立人工智能相关治理机构等具体程序性问题提供了参考。目前,我国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上海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立法,但还未形成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综合立法。综合立法可以解决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范数量少、层级低、缺乏顶层设计等问题,更好地进行人工智能管理和促进其发展。此外,树立良性道德伦理规范有利于为后续立法进程打好基础,加快数据、算法等基础立法进程也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的综合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5.
阿特伍德在其生态三部曲《羚羊与秧鸡》《洪水之年》和《疯癫亚当》中,揭露了基因编辑技术所有方在资本增值逻辑控制下可能会违背伦理规则,逃避伦理监督,从而带来伦理和社会风险.从基因编辑利用后果来看,主要风险包括基因编辑技术被用于犯罪和反社会的破坏性活动.从基因编辑技术操作过程来看,基因编辑技术可能损害生物肉体完整性、精神完整性和物种完整性.从基因编辑实施者角度看,可能的风险包括拥有基因编辑技术的机构可能为了资本获利而逃避舆论和法律监督,不遵守基本的透明原则而损害大众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项新兴的生命科技,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可以改善个体和社会的境况,符合福利最大化原则。但这一技术远未成熟,贸然推广应用必将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损害未来的人的健康等权益。对此,主流的伦理观认为,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缺乏伦理正当性,但纯粹的不以生育为目的的医学实验在伦理上应被允许。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刑法之所以禁止基因编辑“造人”的行为,是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的伦理规范。立足于目前的生命伦理规范,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应是公共卫生秩序,而非人类基因库安全。因此,本罪是行政犯,以行为违反行政法规、行业规范等前置性规范为必要要件。  相似文献   

7.
基因编辑技术的民主化应用可能带来很多风险,而且其风险后果更加复杂并具有深远影响。文章在哲学视角下对此技术的风险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认识发展的局限性与整个技术应用系统的因果性影响带来的风险,并从技术本身、责任伦理、价值抉择、相关法律规约与政策约束等几方面对其风险的管控提出建议,以图促进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相似文献   

8.
当下国内生命伦理学研究具有脱离"真实性"的倾向,且缺乏基于"真实性"世界图景之上的思的"彻底性".因此,需要一种新的伦理学方法论路径,进而更加彻底、更为有效地应对基因编辑这一新技术境况下的伦理挑战.伦理反思必须立足于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之"真实性",并充分考量人之理性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聚焦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与生命健康、公平正义和人的自我形象的多重复杂关联等一些极具颠覆性和紧迫性的核心伦理问题,始终以人之存在境况、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道德哲学变革作为伦理反思的核心关切,保持哲学思辨的底色,确立新的伦理认知和建构图式,进而尝试探讨构建合理规制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的伦理规范的新样态.  相似文献   

9.
AI换脸源于深度伪造技术,涉及大量人脸信息,兼具数据属性。AI换脸的逼真度高、操作门槛低,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该技术的滥用导致了较高的著作权、人格权等私权利侵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和犯罪防控风险。目前域外对AI换脸技术的法律规制主要存在分散式立法规制和统一立法规制两种模式。我国尚未建立系统化的规制体系,今后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明确以区分应用场景前提下的合理使用为基本规制原则;二是构建事前、事中规制体系,明确研发者的技术伦理和制作者的标识义务、声明义务,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加强传播平台的内容审查义务;三是构建以数据、算法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四是严格民事法律责任追究,加大刑法制裁力度。  相似文献   

10.
美国OpenAI公司开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语言模型ChatGPT标志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作为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典型代表,它具有拟人化、强交互性、全感官3个主要特征。ChatGPT的出现可能会掀起AI的技术革命,推动人类生活生产方式创新,促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此同时,也会引发数据隐私泄露、社会失业、行业垄断、算法偏见等社会风险。对ChatGPT的社会风险治理,在伦理方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培育公民的数字素养和建立伦理审查机构,促进应用的合理化;在法律规制上,应通过立法、权力监督、制度保障等手段,促进ChatGPT的应用合法化;在技术上,应将法律规制、相关伦理等价值观念转化为算法,以算法来规制算法。  相似文献   

11.
当前基因编辑技术发展迅速,引起各国政府、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但从近期“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来看,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仍须厘清,我国现行法律尚不完善。通过保护基因编辑婴儿隐私、切实发挥伦理委员会作用、加快相关立法工作,我们或可更好地解决基因编辑技术背后的伦理和人权问题。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推动了传统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传统新闻业同样在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随着新闻信息过载的不断加剧,由大数据衍生出的算法推荐新闻迅速崛起,算法信任、数据优势与新闻媒介的数字化客观上为算法推荐新闻的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毋庸置疑,算法推荐新闻对于实现新闻准确分发、增强新闻受众黏性具有重要意义,智慧化、瞬时性的算法推荐新闻具有精准、高效、个性化优势,但同时算法作为一种复杂性、不确定性技术,带来了多层面、多环节、多领域的风险挑战和制度掣肘,算法推荐新闻同样引发了“算法黑箱”“算法偏差”“技术霸权”“责任缺口”与“信息泄露”等多种伦理风险。当前,学界对于算法推荐技术本身是否真的成熟,以及算法推荐新闻可能引发的伦理危机研判明显不足。对此,从技术不确定性理论所内嵌的技术本身不确定性、技术认知不确定性与技术制度不确定性三个向度,可以为算法推荐新闻的伦理风险提供适当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厘清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发生的根源,可将其归纳为技术本身不确定性向度的数学洗脑与主体性缺失、技术认知不确定性向度的能力不足与底线失守以及技术制度不确定性向度的法律...  相似文献   

13.
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在变革传统商业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伦理挑战,构建相应的伦理规范已迫在眉睫。大数据技术与电子商务之间密切的技术和伦理关联性使得运用前者来构建后者成为可能。大数据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是全过程的,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以预设的方式将电子商务伦理的基本规范导入电子商务平台运行的全过程,从而建立起操作性与规范性相称的电子商务伦理规范。  相似文献   

14.
规制与规范有着一定的区别。规范更强调行为的原则,而规制则是规范的具体化,它能够在原则与行为之间建起一个通道,使规范能够被付诸实践。伦理规制就是伦理规范的具体化。在现代应用伦理领域,伦理规范的规制化使伦理规制与法律规制在形式上开始趋同。然而伦理规制与法律规制是不同的。伦理规制最突出的特征是主要依靠和平手段而非强制措施。通过区分这两种规制,可以发现联合国通过伦理规制发挥作用的趋向。  相似文献   

15.
制度规模的研究不仅可以体现法律的重视程度、考察体系的完备程度,还有利于把握历史发展态势,检验立法技术水平。就秘密侦查而言,美国联邦层面对乔装型秘密侦查主要通过判例和内部规范来实现规制目的;而对监控型秘密侦查则形成了包括成文法、判例和内部规范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制体系。我国对秘密侦查的规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直到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出台,才真正将秘密侦查纳入法治化轨道。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对秘密侦查的制度规范在类型规模、规范数量、配套规模等方面有明显不同,立法者的立法技术还处于亟待提升的状态。  相似文献   

16.
结合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在实践领域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聚焦伦理难题在应用领域的法律问题投射,总结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现存的法律缺位。基于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关联性与递进性,从伦理和法律两个角度对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问题进行诠释。建立机器学习规则框架下合理的伦理规约,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制的建议,即完善与现行法律的衔接、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立法与专业技术的结合、保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以期推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法律规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法律的功能是在法律规范内在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内容的设计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在调整社会现象时所具有的内在功用和效能.民事法律规范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性格.虽然侵权法的功能在其历史发展中迭经变迁,因时而异,因国而不同,但同样受法律规范自身属性的制约.基于《侵权责任法》具体规范的考察,作为裁判规范的侵权法具有保护民事权益的功能,作为行为规范的侵权法发挥着预防侵权行为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科学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人类进步,也可能带来无尽的灾难,故科技发展必须接受社会规范的调整。但过度的调整可能会造成科技发展的萎缩,社会规范的调控只有既能确保科技造福社会又有利于科技自身的发展才为合理。道德和法律是两种最为基本的社会调整工具,道德的核心部分是伦理。科技发展作为一种创新,在特定情况下有必要超越某些不合理的道德;科技发展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必须遵守社会中的法律,但这并不充分,还应以伦理作为其终极行动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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