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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工智能作为数字智能时代的科技产物,能高效推动社会发展和更好地增进人类福祉。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有“善”也有“恶”,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的暴力化呈现是人类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从人的暴力意向和人工智能自身的性质出发,我们发现,人工智能原生性暴力化问题主要呈现为“数据暴力”和“算法暴力”,而由人工智能广泛运用导致的次生性暴力化问题则呈现为“价值暴力”。顺应数字智能时代浪潮,察明新式暴力的形式与性质,对人工智能的开发端、应用端及监管端进行理性的法律规范和必要的道德约束,是规制或消弭人工智能暴力化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2.
论人工智能的哲学意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哲学和科学技术的联系和区别是 ,它们都面对着同一个客观世界 ,但哲学是出于对人的理解和关怀 ,才去关心世界的。同样 ,哲学是出于对人类自身智能的关心而去关心人工智能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 ,人工智能的产生 ,是人类智能在实践中分化的产物 ,这一分化的意义在于人类智能将在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的矛盾运动中迅速而自觉地发展。但是要发挥好人工智能对人类智能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还需社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人类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从其产生开始,就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人类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工具,它开拓了解放人类智能的道路。但与人类智能相比,其局限性也非常明显,只有在人类智能的配合下,它才能真正发挥预先设定的功能。不论从人工智能与自然智能的关系以及能动与被动的关系看,还是从认识论的基本原理看,人工智能超过人类智能、甚至统治人类智能都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地方立法权随着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随之掀起地方立法热潮。但目前地方立法的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为地方立法开辟新路径。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能被应用于资料检索、立项论证、立法公开与意见征集、辅助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与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地方立法工作时,需要确立“辅助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选用标准,限制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算法,以此来规制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给教育带来了深刻变化。我国教育技术随着全球科技发展,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质变对教育的创新意义主要体现在推动教育观念的更新、教育模式的变革、教育体系的重构。迎接教育革命的过程会面临知识资源建设、教育行业科技人才供给、技术应用上的挑战,要避免重科技轻人文,兼顾长期和短期效益,平衡改革速度与质量节奏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在各个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也存在谜一般的难题和挑战。文章从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对人工智能进行了反思,在分析人工智能两条发展路线的基础上,结合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案例,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与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关系,对后人类和后人类时代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促进了社会风险治理系列创新,正在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热烈讨论的问题。通过典型案例与理论研究发现,就“技术[CD*2]治理”而言,在人工智能时代,风险治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只有对技术做出最佳选择,才能促使治理效果最佳化。就“政府[CD*2]社会”而言,人工智能不仅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而且通过复杂的自适应系统、社区参与与社区赋权促进了民间社会成为治理主体。就“挑战[CD*2]前景”而言,人工智能将在许多方面迅速使人类智能落后,最重要的风险治理技术问题将由人工智能负责,出现所谓的“技术奇异性”或“奇异性”现象而具有光明的应用前景。就“不足[CD*2]陷阱”而言,缺乏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比人类大脑要危险得多,它可能逃脱人类控制并制造更大的社会风险,在治理社会风险的同时,也可能制造了新的社会风险。尽管如此,人工智能是社会的一部分,不仅具有强烈的社会功能,而且具有快速性、准确性与广泛性其他功能,促进了风险治理的重大变革,治理者应将其上升到战略层面,主动适应其发展变化。  相似文献   

8.
基于目前阻碍人工智能发展的各种因素 ,提出了人工智能发展中的逻辑问题 :非确定性推理、形象思维和常识问题。指出这些逻辑问题是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瓶颈。从理论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辅助教学以它的易操作性、便携性、易修改以及易保存性受到越来越多的教师的亲睐。但是,计算机辅助教学也有着它的问题,缺乏人工智能性是其最显著的缺陷之一,结合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如何解释输入与输出之间的联系,成为许多学科的研究重点。对此,相关关系的主张者与因果关系的主张者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理论。相比较而言,从因果关系视角阐释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问题是更为合理的一种路径。但要实现这一路径,还需要借助人工智能学者朱迪亚·珀尔对因果关系的三个层次区分,以消解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彼此间不相容所造成的解释上的局限性,从而实现可解释的人工智能。  相似文献   

11.
人工智能体道德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传统伦理体制的思考。随着技术不断革新,人工智能体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它的自由性和独立性日趋进步。人工智能体的安全性凸显,在设计和应用人工智能体的过程中,传统的研发进路已然落后。人们对人工智能体有无道德以及道德去向提出了质疑。人工智能体走向人机一体化可能更有助于人工智能体道德的确立,人机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对于人工智能体道德所引发的伦理困境而言具有进步意义。人机之间的和谐相处可能是未来人工智能体道德迈出困境的一条路径。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之一。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能够约束法官的行为,克服估堆量刑的弊端,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需要警惕的是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可能存在机械性风险、不透明性风险以及不可接受性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量刑公开以及量刑公正造成威胁,也容易导致过度限缩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后果。应当坚守法官的主体性和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的工具性,防止出现法官过度依赖量刑辅助系统的现象;谨慎筛选数据,构建合理的算法模型,减少算法歧视;优化量刑程序,建立算法审查与算法问责机制,着力实现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13.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国进入数智时代,广泛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要素和实践场域。把握数智融合的时代蕴涵,探索数智化发展现实路径是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的应有之义。在数智融合驱动下,可以从数字思政的全面建设、精准思政的纵深发展、协同思政的高效运转三个维度整体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实现数智融合的发展要件包括:思政数据治理底座;思政数智化“码力”;大模型+思政应用。通过要件的发展,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数智前沿技术高度融合,整体换道提速,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感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14.
在调解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主要表现为在线调解平台的搭建与使用。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应用有效提升了在线调解的效率、促进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标准化发展、增强了当事人纠纷解决的便捷性。另一方面,也面临调解“大数据库”不全、人才与技术保障缺失、威胁调解保密性的挑战。当前,我国在线调解平台的智能性主要体现在调解程序引导、帮助当事人推荐和联系调解员、分流案件以及语音识别等方面。虽然给线上调解工作带来了便利,但却多为一些相对简单的辅助性工作,智能性不强。另外,在线调解平台也面临地域发展不平衡、平台使用率低、立法和保障机制缺失等问题。在在线调解的未来发展中,一是要强化调解平台建设,既通过技术革新增强调解平台的智能性,又兼顾调解队伍的职业化发展,实现“人工”与“人工智能”的协同效应。二是要树立正确的观念认识,将人工智能定位为调解工作中的“辅助人”。三是要完善立法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在线调解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文章试图回答如何从人力资本角度发挥人工智能对现代服务业的就业促进,减少可能的就业替代。在就业实现和高质量就业的基础上,实证研究验证了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大学毕业生不会被机器人取代,而是需要更多的人力资本储备。研究结果还表明,从劳动力市场出发,现代服务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有很大需求空间;从个体出发,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为现代服务业的就业实现提供人力资本保障;从高校出发,国际化学习和赛事平台等支持环境能够帮助毕业生增强社会适应性以及对现代服务业的认知水平。因此,“双一流”建设高校应进一步遵循教育与社会关系的外部发展规律,及时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专业的融合,在现代服务业就业实现的基础上助推高质量就业。   相似文献   

16.
人类社会漫长的政治发展进程中充满了权力生产与权力转移现象。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关键成分的数据与算法,逐渐成为权力生产的新要素,谁掌握更充分的数据和更先进的算法,谁就可能拥有更多或更大的权力,技术的赋权效应得以彰显。技术赋权可能催生新权力主体,权力转移现象可能再度发生。人工智能企业既因为在数据与算法方面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而内生出部分权力,也因为为国家治理提供技术辅助而另外获得部分权力,可能成为与国家相媲美的新权力中心。人工智能企业的权力增长,可能促使国家治理权力结构从传统的单中心结构变为多中心结构;与此同时,由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国家治理越来越倚重人工智能企业提供算法支持,而算法可能出现失误,加之“算法黑箱”和卸责链条的存在,因此人工智能企业的权力增长还可能消解权责同体的基本政治规则,引发权责分离现象或者说国家治理问责难题。新权力中心在多大概率上会出现,既取决于国家与人工智能企业的技术实力对比,也取决于国家治理对人工智能企业的技术依赖程度。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权责分离现象或者说问责难题,除了促使人工智能企业高度自律,还需要国家匹配备案与试点制、随机抽查检验制、服务积分制等制...  相似文献   

17.
人工智能是 2 0世纪中叶出现的科学现象 ,它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和必然结果 ,也是人类认识自身的重要标志。人工智能开创了从根本上解放人类智力劳动的途径 ,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的积极认知作用将推动人类的非生物进化和社会变革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是促进21世纪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技术,全面影响经济社会发 展.结合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应用的现状,参考 Acemoglu 等的理论框架,以1991-2018 年世界银行和国际机器人联合会的国别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其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及其 作用机制.实证结果表明:(1)以劳均农业产值为农业生产率衡量指标,人工智能对农业生 产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2)在作用机制方面,对农业劳动力具有显著的替代效应,但对产业 结构尚未发挥出显著影响.此外,在异质性分析方面,人工智能对高收入国家农业生产率具 有显著促进作用,对中低收入国家具有抑制作用.因此,发展现代农业,需大力推动人工智 能在农业领域的发展与应用,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率.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通过算法和大数据分析已经深刻改变了人类的新闻传播行为,在此背景下的新闻伦理研究处于哲学、法学和新闻传播学的交叉研究区域,其中广义层次的研究聚焦人工智能及其伦理研究,狭义层次的研究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本体。人工智能及其伦理研究的核心是技术的道德主体地位辨析,而对此问题的回答则呈现极化趋势。分布式道德模型区分了道德问责和道德责任,提供了解决这一哲学难题的新思路。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研究意在回应新技术背景下的新闻实践问题,信息茧房效应、后真相、算法偏见和被遗忘权引发学界广泛的讨论。问题的实质是新媒体技术与社会伦理期待的冲突。其后的研究需要更为细腻的技术问题逻辑描述,更具理论导向的新闻伦理本体研究和更高质量的跨学科研究,从而形成来自人文社科的话语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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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客体定位,使得人工智能创作物由于非民事主体创作而无法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引发人工智能侵权无法确定适格责任主体等问题。突破民事主体以理性为核心的传统哲学基础,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通过配套强制保险等措施强化人工智能责任能力,建构综合性的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制度,是解决人工智能引发系列法律问题的可选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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