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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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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兵”字的本义是什么?许慎说:“械也。”何为“械”?段玉裁注曰:“械者,器之总名。器曰兵,用器之人亦曰兵。”(《说文》第三卷上) 后人多承许氏所说,把“兵”的本义释为“兵器”。如《集韵》:“兵,械也。”《玉篇》:“兵,械也。从斤;斤,兵  相似文献   

2.
说“伐”     
伐的本义为以戈击人。甲骨文及西周金文伐形多象用戈刃击人颈,以示击杀。卜辞所见杀人以祭之“伐”,用的就是本义,如“其伐十人卯三牢”(前·1·18·4),谓伐杀十人与卯杀五牢以祭也,(伐与卯均为殷祭祀时的用牲之法,伐,以戈击人颈,卯,杀也,)又,“伐廿鬯卅牢卅”,谓伐杀廿人与卅鬯卅牢同祭也(鬯为祭酒,牢为祭牲)。伐字在使用过程中,由本义大致分三路引申:一是由以戈击人之击,引申为用于战争方面之攻击,如习见于卜辞之“伐某方”及《左传》中“齐师伐我”之类的“伐”,义为“征  相似文献   

3.
在评论唐代诗人元稹时,评论家们常谈及元稹的“销兵”主张,这是应该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元稹的“销兵”主张。 关于这个问题史书是这样记载的: 穆宗乘章武恢复之余,即位之始,两河廓定,四鄙无虞。而俛与段文昌屡献太平之策,以为兵以静乱,时已治矣,不宜黩武,劝穆宗休兵偃旗。又以兵不可顿去,请密诏天下军镇有兵处,每年百入之中,限八人逃死,谓之“消兵”。帝既荒纵,不  相似文献   

4.
<正> 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官渡之战,据《三国志·袁绍传》记载,袁绍率“精卒十万,骑万匹”南下攻曹,而曹操投入此役的兵力则“兵不满万,伤者十二三”,兵力对比约为十比一。因此,官渡之战被誉为是我国历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役。官渡之战时,袁绍拥有冀、青、幽、并四州之地,众数十万,曹操则仅得兗、豫三州,况且后方又不稳定,总的力量对比,曹方处于劣势,无庸置疑。曹操说得十分明白:“袁绍据河北,兵势强盛,孤自度势,实不敌之。”而诸葛亮也说:“曹操比于袁绍,则名微而将寡。”不过就官渡战役而论,《三国志》记载曹操兵力如此少,恐有失实之处,且与有关记载亦有矛盾。对此,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时曾经指出:“记述者欲以少见奇,非其实录也。”根据有关记载分析,我以为袁曹双方兵力对比并不十分悬殊,其根据是:  相似文献   

5.
甲骨文中有字,人们释作“它”。“它”就是蛇。《说文》:“它,虫也。从虫而长,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草居患它,故相问无它乎”。 甲骨卜辞里也是相问“有它”、“亡(无)它”。看起来这个字就是“蛇”了。蛇即虫,甲骨文虫,它是一字个。因此,亦即,止字古文作,所以字即  相似文献   

6.
湘潭大学萧艾教授说:“中国文学史应从‘卜辞文学'开始.‘卜辞文学'的确立,将打破中国文学史始于《诗经》的看法,把中国文学史向上推溯六七百年.”近年来,萧艾教授致力于“卜辞”研究.他认为,通过卜辞,可以从侧面去认识商代文学的面貌,某些卜辞之具有文学性质,这无论是从广义或狭义的角度去理解“文学”一词的含义,都是说得过去的.他认定  相似文献   

7.
“此”已见于甲文,其形体或作“”,或作“”,或作“”,或作“”。甲文语法研究者一般都认为卜辞里指示代词用“之”和“兹”,那么,甲文的“此”是不是一个指示代词呢?殷契中用“此”字的卜辞,据[日]岛邦男氏《殷虚卜辞综类》所录,共二十二条,而其中文辞比较完整者,计十余条,兹录如下: 《粹》三八○ 王其又(侑)娀一(妾卩)……此受祐。 牛,王此受祐。 [按:粹三八○为对贞卜辞,共五段。这里录的第一、第五段。郭沫若《殷契粹编》“老释”六○页谓:“此五卜乃一事,即王将侑母戊,其用一(妾卩)平?一(妾卩)乎?羊乎?少  相似文献   

8.
《离骚》云:“指九天以为正兮,夫唯灵脩之故也。”又云:“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脩之数化。”又云:“怨灵脩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灵脩”一词,《离骚》中凡三见。王逸注谓:“灵,神也;远也。能神明远见者,君德也,故以谕君。”(《楚辞章句》)朱熹的说法同王逸基本相似:“灵脩,言其有明智而善修饰,盖妇悦其夫之称,亦耗词以寓意于君也。”(《楚辞集注》)清代楚辞研究者亦认为:“灵,善也;脩,长也。称君为灵脩者,祝其所为善而国祚长也。”(王夫之:《楚辞通释》)“灵脩者,大夫颂其君之词,即借以为称其君之词。”(王邦采:《离骚汇  相似文献   

9.
释帚     
甲骨文有等.一般隶定为“帚”,释为帚之初文.罗振玉田:“卜辞帚字从,象帚形。其柄,本所以卓立者,与全文戈率之同意。其从。者,象置帚之架,损毕而置于架上倒卓之也。许君所谓从乃之;从巾,乃之;谓,为门内·乃架形之,亦因形失而致误也。”①唐兰云:“余谭卜辞作者,帚之初文,与等字相近.实象植物之形。《尔雅·释》:王注.:‘王帚也。似藜,其树可以为埽彗,江东呼之谓落帚’。是帚之字形正象王帚一类之植物,以其可为场营,引申之,遂以帚为埽彗之称.习久忘本,遂不知帚字之本象构形矣”。②《说文,巾部》:“帚,所以粪…  相似文献   

10.
关于隋初的富庶情况,史家历来都有记载和评说。择其要者有: 唐朝杜佑在《通典·食货典》中说:在长安、洛阳、华州、陕州等地的仓库,“储米粟多者千万石,少者不减数百万石,天下义仓,又皆充满。京都及并州库,布帛各数千万,而锡赉勋庸,并出丰厚,亦魏晋以降之未有”。魏征在《隋书·食货志》中载:开皇十二年(公元592年),隋文帝因“库藏皆满”,下诏“河北、山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又以“中外府库无不盈积”,再次下诏,“遂停此年正赋以赐黎元”。  相似文献   

11.
<正> 我在甲骨文、金文的教学过程中,偶有疑难,即信手记出。现在整理成一篇短文,不避浅陋之讥,发表出来,以求教于专家及同好。一、《中国历史文选》教科书中选有《武丁卜辞二则》,编者对第一则中的“王固曰”三字所作的解释是:“固,读作占,视兆而问。谓商王观察卜兆来判断吉凶”。显然,这条注释前后矛盾。前面写着“视兆而问”,后面又写着:“观察卜兆来判断吉  相似文献   

12.
郭在贻《训诂丛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189页写了这么一段话: 《孙子兵法·势篇》:“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治乱,数也;勇怯,势也;强弱,形也。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待之。”文中“以卒待之”的卒字,旧注大都训为兵卒之卒,近年来的注本也都采此说。按:此解可商。清人俞樾在所著《诸子平议补录》卷三中,对此卒字曾有考辨,其说曰:“卒字疑诈之误。《军争篇》:‘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亦以利与诈对言,是其证也。此言敌之未至,则以利诱之,使之从我;及其既至,又必出奇;乃能制  相似文献   

13.
(3)辞的“年”泛指谷类作物的成熟,《说文》:“年,谷孰(熟)也。”《谷梁传》桓公三年:“五谷皆熟为有年。”宾组、出组等卜辞说“~年”、“受年”,历组等卜辞则说“~禾”、“受禾”,其义当同。(6)辞的“生”,不少人认为是生育的意思,我们认为其义应近于“子”。古汉语名动相因,所生之子也可以称为“生”(古书中多写作“姓”)。《广雅·释亲》:“姓,子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姓者,生也,子孙之通称也。”“姓与生,古同声而通用。“《左  相似文献   

14.
卜辞月夕辨卜辞月夕二字习见,然而字形却一样,都有两种写法:(?)和(?)。换言之,孤立地看起来,(?)是月,也是夕;(?)是夕,也是月。因此不少人认为卜辞月夕无别,可以通用。董作宾作断代研究时,提出“月与夕的互易”问题,认为自武丁至文丁时是以(?)为月,以(?)为夕,帝乙帝辛时则以(?)为夕,以(?)为月。他作《殷历谱》时,又认为一二期与五期是月夕互易,三四期月夕同形,均作(?)。不几年,董氏又订补前说:  相似文献   

15.
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106.8的“入又函于丁”,应解释为花东卜辞的主人“子”就是否将祭祀妣庚所用牛牲的“舌头”献纳给商王而贞卜;花东卜辞中还有就是否在献纳祭祀所用牛牲之“胵”即“牛胃”的同时也将其“肉”献纳于商王的贞卜,皆可与《诗经》、马王堆遣策等的有关内容和记载相联系印证.由此可以丰富我们对商代晚期贵族向商王贡纳、“献胙”的细节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殷代河岳崇拜的衰落及其原因林志强在殷墟卜辞中,“河”指黄河之神,“岳”指嵩山之神。①本文仍以传统的五期分法②来研究河岳卜辞,探讨殷人对自然神的态度变化,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殷代的宗教思想。一、卜辞第二、五期是河岳崇拜的衰落期。综观全五期卜辞,我们可以发现...  相似文献   

17.
《说文解字·水部》(下称《说文》):“染(《广韵》作染),以缯染为色,从水、杂声。” “杂”,不见于《说文》以来的字书,古籍并卜辞、铭文中也未载录,所以后世学者对“杂”以及“染”在传统六书中的归属问题解说分歧。笔者仅就所见,把前人说解摘要归纳如下: “染”为会意字。或以为从水从木从九会意,但对“九”的解释又不一致,如大徐本载徐锴引裴光远:“从木,所以染,栀茜之属也;从九,九者,染之数也。”段玉裁以为“裴说近是。”又林义光《文源》:“九,揉也。”或以为“染”从水从杂会意,杂为朵之沩。钮树玉《说文解字校录》:“树玉谓杂疑为朵之(讠为),朵当同极(木乃),如柘或作泵也。(木乃)读如仍,  相似文献   

18.
卜辞“我其巳宾乍帝降若”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其巳宾乍帝降若”(《粹》1113)作为一条重要卜辞,常为专家所徵引。然而这条卜辞如何解读,却仍然存在问题。郭沫若的断句是:“我其巳宾,乍帝降若”,他最初解为“我如傧祀鬼神,则帝降若”,几年后又改释为“宾者,余谓即武丁时所习见之卜人宾。‘已宾’者,盖谓罢免其官职(余旧解为傧祀之事,不确,今正)。”两说郭氏均未论证,也未有进一步的说明。学者虽多信从前说,但后说的存在却也常使人疑  相似文献   

19.
12年前,吴孟复先生为丁梦周教授《中国书法与线条艺术》一书作序,盛赞其“标新领异,体大思精,本才、学、识之三长,合文、史、哲于一冶。……以辩证之方法,融美学之精思,亦书学之专史,尤艺术之宝山。”吴先生乃皖学大师,书览古今,学宗汉宋,术通文史,文兼韵散,虽喜扬人善,然未尝轻许。其早年学书法,亲见近代名家;晚年治书学,有论“合肥书派”之作,书法亦颇有佳致。以学者之眼光,窥书艺之奥境,所言必为不虚。梦周先生思考书学、钻研书艺几40年,其作品之留存者,自1974年始,亦已30年。其书法作品集由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读其书法作品,思考之迹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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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 高中《语文》课本第一册选有《记王忠肃公翱事》一文,文中有这样一段: 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东。某亦守法,与公甚相得也。后公改两广,太监泣别, 赠大珠四枚。公固辞。太监泣曰:“是非贿得之。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某得 八焉,今以半别公,公固知某不贪也。”公受珠,内所著披袄中,纫之。 课本注“以半别公”的“别”为:“赠别,分别时的赠送。”一些中学语文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导读物也照搬此注予以训释或翻译。实际上这条注释是靠不住的,它既有望文生训之弊,又有增文成义之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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