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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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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10月初,邻居董老伯参加旅行团前往黄山度假,不想因下雨路滑,董老伯不慎摔倒,致使右小腿骨折.董老伯在病床上足足躺了两个多月,付出了一万余元的医疗费,才大致恢复出院.  相似文献   

2.
求助     
我与男友于2001年5月外出打工,期间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6月我与某人寿保险公司以男友为被保险人订立了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最近,我男友因车祸意外死亡,为此我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人寿保险公司认为我与男友属非法同居,婚姻关系无效,因而认定我对男友不具有保险利益,拒绝我的索赔请求。请问,该人寿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3.
《家庭科技》2006,(4):51
案情回放范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旅游活动,并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保险,保额30万元。途中,范娟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到旅行社办手续的是妹妹范萍,姐姐是冒用了妹妹的名字去旅游,真正的被保险人范萍至今安然无恙。保险公司据此作出不予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的决定。范娟的丈夫辩称,由于范娟本人的身份证不慎丢失,在征得旅行社的同意后,才用妹妹的身份证办理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4.
本文重点从签订诚信公平的合同、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培养一支优秀导游队伍、让法律法规为旅游者保驾护航等四个方面,阐述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旅游者凡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旅行社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这是保障旅游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人们的保险意识还处在逐步提高阶段。目前,投有人寿  相似文献   

6.
利益主体理论在旅游意外保险领域中的应用与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风险无处不在”,加强对旅游意外保险的重视成为必然,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是其执行的基础和保障。本文作者尝试从利益主体理论角度出发,结合旅游意外保险的实践状况,构筑了旅游意外保险的利益主体谱系图,将其分为中心利益主体和外围利益主体,据此探讨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并提出了加强各利益主体良性互动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外出旅游观光、游山玩水者不断增多,而出门在外的潜在风险却令人担忧,参加保险无疑是获得最佳保障和拥有安全感的有效途径。那么外出旅游需要参加哪些保险呢?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每份保险金额为1万元,可投保多份,但最多不能超过10份,保险费每份1元。保险有效期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景区时起至离  相似文献   

8.
《家庭科技》2007,(7):49-50
有车的人几乎都会为车买一份保险.但是,车辆出险后不少车主却不知道如何从保险公司获得正当理赔,有的人甚至不清楚哪些是保险公司该赔付的,哪些保险公司不管;有的车主与他车发生事故时,只知道着急而不注意保护现场,不清楚索赔程序,结果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非常被动.针对上述情况,保险公司的专业理赔员为车主出险理赔提出了一些实用建议.  相似文献   

9.
袁林  曾青 《天府新论》1996,(3):62-63
论对合同免责条款的限制袁林,曾青一、限制免出条款的必要性。免大条款是免除合同一方当事人大任的条款。合同免大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首先,合同是一种合意,意思自治是合同的基本原则。承认这一原则,就必然承认当事人协商处置相互责任的...  相似文献   

10.
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997年发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定》,即使今后旅游者没有给自己买旅游意外保险,由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旅游者行  相似文献   

11.
格式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等;英美法上称之为标准条款或标准合同;德国法上的对应词是一般条款或者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称之为附和合同;在日本则称其为普通条款.我国<合同法>用了"格式条款"一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使用了"格式合同"一词.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以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作为合同的全部或主要内容,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相似文献   

12.
界定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范围是否以合同书为准,需要考虑当事人在合同书之外所作出的允诺、约定等内容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从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书中设立内容合并条款,明确限定其合意范围局限于合同书,需要考虑相关的约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内容合并条款的排除效力仅在作为单独磋商条款时才具有合理性。在存在内容合并条款的情况下,合同书之外的允诺、约定仍然可以作为解释合同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3.
问:前不久,我在一商城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一部手机。没几天,手机即无法充电。后经鉴定,该手机为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我持手机和购机合同前往商城交涉,要求商城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2万元。商城辩称,其“假一赔十”承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规定相悖,属无效条款。因此只同意赔偿我两倍价款。商城应不应该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秦小姐  相似文献   

14.
惩罚性条款(penaltyclauses),又称罚款条款、违约惩罚条款,是合同法中规定违反合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条款,在世界各国合同法中几乎都有所规定。惩罚性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订入合同中的,若出现违约情形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另一方过高金钱赔偿的条款。当事人很容易依靠自动履行合同义务而加强此类条款的效力。根据其含义惩罚性条款所规定的赔偿金高于一般赔偿金,合同中规定较高赔偿金额的惩罚性条款是否有效?法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两大法系对此有不同理解。一、普通法系不承认惩罚性条款的效力  普通法系…  相似文献   

15.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对利润和总部管理费的索赔一般发生于雇主违约导致承包商整个合同被延误、雇主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雇主根据合同作出变更安排之时.Hudson公式和Enchleay公式是被普遍用来计算合同因雇主违约被延误时的利润和总部管理费索赔额的公式.合同终止和合同变更情况下的利润和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有其自身的特点.承包商在进行利润和总部管理赍索赔时要注意不同情况下索赔的依据和举证要求.  相似文献   

16.
保险合同属于有偿合同,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交纳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和有效的必要前提。各保险公司的条款都载明了投保人交纳保费的方式和方法供投保者选择:一种是趸缴——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所有保费;另一种是分期  相似文献   

17.
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现代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和《合同编通则解释》都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在起草中对一些问题均存在激烈的观点交锋,导致草案前后出现较大变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草案将格式条款定义的“3要素”改为“2要素”,舍去“重复使用”,但最终在民法典中又重回“3要素”;《合同编通则解释》则将之修改为“2.5要素”,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为了重复使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典》规定了格式条款绝对无效的情形;《合同编通则解释》细化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对无效情形,提出了“异常条款”的概念,并对异常条款提供方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出了细化规定,且对电子合同异常条款提供者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履行做出了具体的反面规定。为保护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合同编通则解释》还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和“预先约定排除”这两类排除格式条款效力控制的抗辩为无效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8.
《家庭科技》2009,(10):48-48
“本以为可得四份理赔.没想到只赔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复投四份了。”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胡先生后悔不已..为了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理赔金.胡先生分别在四家保险公司买了四份保额均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上个月他因车祸住院治疗.花去5800元。  相似文献   

19.
从主要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保险立法来看,无论隶属于英美法系抑或大陆法系,都对再保险合同中原被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进行规定,或增加"直接索赔条款"、或明文赋予原被保险人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我国《保险法》在几次修订过程中并未做相应改动。判断原被保险人能否享有直接请求权,应通过对责任保险通说、连带责任关系及突破合同相对性等理论进行讨论和分析。赋予该直接请求权有利于对原被保险人权利的保护及当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并应修改《保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增加除外条款。  相似文献   

20.
《中文信息》2007,(9):32-33
往返交通:龙岩市区位于梅坎铁路上,福州-深圳,广州东-厦门的列车途径龙岩。火车站位于龙岩市新罗区的东北部,乘1路公交可达。龙岩火车站问讯处0597—2887885。从龙岩市有三条公路可到达景匹。其中龙康大道为7.4米宽、上等级的水泥路面,自驾车去景区也非常便利舒适,也可直接打车前往,龙岩市出租车起步价为5元/3公里,之后12元-1.6元/千米。市区内有到达龙硅洞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专线,在在龙岩公交车站搭乘,龙岩汽车站问讯处0597—22910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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