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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也成了公有财产。这时级差土地收入是否存在,过去学术界经过讨论,已经肯定下来。那末绝对地租还有没有呢?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于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这就告诉我们,哪里的土地所有权需要以经济形式来表现自己时,就可能有地租出现。而这种土地所有权,意味着某些人对地球的某一部分有所有权。这种情况,即使在有共同体的地方也可能存在。  相似文献   

2.
绝对地租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它解决了古典经济学家未能解决的理论难题。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资本投入构成上的差别,即有土地投入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存在的原因。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权,绝对地租就不会消失。  相似文献   

3.
利用马克思的土地所有权与地租理论解释资源产品的定价机制.认为资源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的原因是国家作为包括自然资源在内的土地的所有者向以土地为主产的自然基础和生产的要素的租地资本没有征收或只收取极少量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超额利润落入了租地资本的口袋.国家没有主张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是造成资源产业暴利及原始粗放浪费式开采的根源.不能简单地归因于资源国有.超额利润掌握在国家的手中并用来弥补资源开采给自然和社会带来的负担,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4.
有的同志认为,产生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马克思曾经说过:“凡是土地私有制(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就不支付绝对地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然实现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就不存在绝对地租。其主要论据是:(1)从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单位来看,它不仅是自己土地的所有者,而且也是这些土地事实上的生产者。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  相似文献   

5.
在《资本论》一书中,马克思在阐明他的地租理论时,是以农用土地的地租为解剖对象的。其具体分析方法是,分析农用地土地产品(谷物或小麦)的价值、价格,剥离其中的超额利润。这就是地租,或说是地租实体①。对非农业用地,马克思只用了很少的篇幅,略为提及。因为在他看来,凡有地租的地方,这地租就必都遵循着农业地租相同的规律。而且,更具体地说,一切非农用土地的地租,都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所调节的②。这当然就意味着,只要阐明了农业用地的地租,其他非农业用地的地租问题,从理论上说,也就随之而解决了。现在看来,对非农用地…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马克思对租地农场主以前各种地租的分析表明,地租形式是通过不断地建立和打破传统规则和法律秩序演进的。撇开资本主义的特殊内容,马克思对于地租演进的规律分析对于我国当前农地制度的变迁是有解释力的,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地制度的改革也是有一定指导意义的。马克思所揭示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也为我们分析农地制度的变革取向提供了有效工具。  相似文献   

7.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绝对地租”这一章中,对级差地租范畴作了进一步的论述。这些论述对于我们深刻理解级差地租的性质,正确把握它的量的规定性都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产生了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在质和量的关系上都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在这种场合下,级差地租如何计量,经济学界尚存争议。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农业地租是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课题。科学地阐明这一问题,对于指导我们制订正确的农业政策,完善农村联产承包制,有很重要的意义。 自从五十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就有不少同志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租的理论,来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地租问题,并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地租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社会主义消灭了土地私有制,所以,地租也随之消失。另一种观点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社会主义尚存在土地所有权,所以,也必然存在地租。这两种观点都把地租同土地所有权相联系,这是正确的出发点。但我认为,这两种对社会主义农业中是否存在地租作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观点都不符合我国农业土地经营中的客观经济关系。因而都是值得研究的。经济理论概念是现实经济关系的理论表现。不符合客观经济关系的理论观点就不能认为是真理性的认识,就应当否定利作进一步的新的探索。目前对社会主义地租问题的研究要从两方面深入:一是  相似文献   

9.
绝对地租的产生和消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所阐明的地租理论,形成绝对地租的这部分超额利润,源于土地产品(或者就说农产品)的价值大于其生产价格。而农产品的价值之所以大于其生产价格,则是由于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由此可见,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这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必要条件。至于农业生产部门的农产品价值,何以能大于其生产价格,马克思解释道:"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的比率,完全是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即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的。如果一个生产…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由来和三种答案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农业中绝对地租的来源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展开的:由于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工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等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吸收较多的劳动力,在剥削率相等的条件下可以产生较多的剩余价值。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资本不能从其他部门无限制地转移到农业中来,因此由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较低而多剥削到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便不参加社会平均利润的均衡化过程,而是留在农业部门作为绝对地租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绝对地租的来源就是农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由于农业中资本  相似文献   

11.
一、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绝对地租时,对绝对地租产生的经济条件作了全面的分析,马克思认为,一个产业部门中产生绝对地租,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于工业,从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有机构成,这是产生绝对地租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指出:绝对地租的“产生一般是由于,农业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就资本的不变部分而言,比非农业生产中的平均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大”  相似文献   

12.
论决定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干强 《社会科学》2001,25(11):16-20
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一般含义  首先要弄清的问题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经济学含义是什么 ?我们知道 ,所有制关系的本质就是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地租理论中指出 ,考察“土地所有权形式” ,就是考察“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① ,他提出了所有权经济价值的概念② 。并指出 :“土地不出租 ,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 ,在经济上就没有价值”③ ,在商品生产社会 ,“地租就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④ 。由此可以认为 ,所有制实现形式主要是指 ,一定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实现其…  相似文献   

13.
<正>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地租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中,仅仅对其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分析中,就包含了非常深刻的生态思想。马克思的生态思想的这一表现,对我国当代完善土地制度,发展低碳农业有重要的启示。本文以马克思对土地所有权的论述中所包含的生态思想为出发点,探讨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对低  相似文献   

14.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沒有級差地租?我在《論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江汉学报》1961年第2期)一文中,曾經認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在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人民公社中存在级差地租,而且在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場中也存在級差地租。现在关于級差地租問題的討論是进一步展开了。我对这一問題的認識也不断地得到了一些新的启发。現在感到,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对土地所有权与級差地租的关系以及商品价值規律与級差地租的关系問題的提法上,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绝对地租的分析,是从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出发的。随着战后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农业的有机构成迅速提高,从发展趋势看,用不了多少年,农业有机构成将接近或等于工业。那么,在农业有机构成与工业有机构成相等的情况下,绝对地租是否存在?国内外经济学界开展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只就讨论中涉及到的几个问题,谈些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垄断地租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农业地租时指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是地租的基本形式,垄断地租则是地租的特殊形式。那么,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垄断地租?这是需要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研究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创造性地回答的新问题。马克思在研究农业地租时指出:由于在特殊自然条件下(如在特殊稀有的土地上)生产的稀有产品,这些产品的供给又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致使这些产品价格形成了垄断价格,“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①由于这…  相似文献   

17.
目前,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理论已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对绝对地租量如何确定?尤其是城市绝对地租量如何形成和确定?却分歧甚大.本文将循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分析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绝对地租量的形成和确定,作一尝试性的探索.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量的分析1、农业绝对地租调节其他形式用地的绝对地租.城市级差地租可以不由农业级差地租来决定,而由自身(城市)土地的位置级差所带来  相似文献   

18.
地租问题是土地制度建设中的一个现实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的土地制度建设已日益提到议事日程。与此相应,经济理论界对地租的研究也已从社会主义是否存在地租进入到了如何具体计量和征收地租等操作性政策的探讨上。但是,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我国经济理论界在社会主义地租产生的条件等基本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这将影响我国土地制度建设的进程。因此,全面认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对社会主义地租的产生条件作进一步的探讨,在目前仍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鉴于社会主义地租问题上的认识分歧主要在于绝对地租,因此本文的讨论集中从绝对地租方面来展开。  相似文献   

19.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序言中提到:“手稿是从第三十七章开始(按:指地租篇导论),接着是第四十五章至第四十七章(按:指绝对地租,建筑地段的地租,矿山地租,土地价格、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然后才是第三十八章至第四十四章(按:指级差地租:概论、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级差地租的第二形式,……、最坏耕地也有级差地租)。”恩格斯在这里已经表明,我们现在看到的《资本论》第三卷地租篇的顺序和马克思关于地租理论的手稿顺序是不一致的。恩格斯同时谈到“马克思在第四十三章(在手稿中是地租篇的最后一部分)发觉有必要把全篇提纲简略地重述一遍。”卢森贝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他说:“指出来是有趣的,就是在《资本论》第三卷手稿中先为阐释绝对地租的各章,继而为表述级差地租的各章。可是在地租篇结尾,马克思放弃了全篇的计划,恩格斯于是按  相似文献   

20.
近几十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有较快提高,集约化程度也达到较高水平,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经接近甚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这样,以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差额为源泉的绝对地租好象会消失,可是事实上即使租种最劣等的土地,也仍旧要支付地租。那么,这种地租的性质和来源是什么呢? 有些同志认为,当前资本主义农业中的非级差地租是以垄断价格为源泉的绝对地租。对农产品垄断价格的形成又有二种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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