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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消费借贷合同究竟为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有不同的立法例。在我国合同法上,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此种立法不仅凸显了"(自由)意志"因素的独立性,契合了主体性这一堪称奠基石的现代社会原则,而且满足了交易迅捷的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为实践合同,惟此种立法存在值得反思之处。在立法论上,我国未来立法宜缓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实践性,至少应对有偿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采取诺成性的观点。在解释论上,则可通过以下途径缓和其实践性:允许当事人约定成立诺成的借款合同、将当事人之间贷款的合意解释为借款合同预约、承认"准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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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买卖商品住房,当事人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银行作为购房贷款发放人参与诉讼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认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具有连带关系;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随之终止,银行发放贷款的预期可得利息受到损害、银行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但是,以担保物权人参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银行,毕竟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主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效,这与本诉中的被告出卖人的主张一致,而不是同时针对原、被告的主张;原告撤诉,银行不可能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转变为典型的原告又与被告对立,只能是丧失“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此,银行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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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建设银行经营效益的 85%以上源于贷款利差收入。但近几年来地处东北老工业区的建设银行收息工作却十分艰难 ,主要表现在贷款上升的同时 ,收息额却迅速下降。因此 ,找出影响收息工作的症结 ,探索行之有效的对策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紧紧围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对基层建设银行的经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突出效益指标为唯一标准的地位。建行的经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必须摒弃以前那种业务指标与政治指标不分 ,各种业务指标没有重点的指标设置体系。把效益指标作为唯一标准纳入考核体系 ,有效地引导基层行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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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家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案出发,针对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观点和有关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反驳,企业间借贷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原理,而且在现行有关立法、政策及司法解释等方面也有依据;企业间借贷不应该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企业间借贷就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利息可以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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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族需注意: 建设银行再度全面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我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门坎”,近几年来一直让许多人觉得高不可攀。为进一步支持更多的居民购置住房,中国建设银行继去年下半年已实行降低房贷利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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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出兵新疆,匡复领土,实为伟大的爱国行动,亦可谓近代军事史上的一大壮举。西北军事,正如左宗棠自己说的:“筹饷难于筹兵”。故后人为其立传时也断言:“出塞凡廿日,而新疆南北城尽复者,馈运饶给之力也。”左宗棠“馈运饶给之力”是与其西征借款相联系的。对其西征借款,我国史学界至今虽无专文论述,但也存在着损誉不一。董蔡时先生在近著《左宗棠评传)一书中,认为左宗棠筹借西款的成功,“为西征的胜利进军创造了起码的物质条件”。排除李鸿章的干扰借款是“爱国热情”的体现。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赞扬。罗耀九与黄顺力两先生的近作《左宗棠爱国思想剖析》一文,则认为左宗棠“不顾重息,大借外债,从中渔利,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是左宗棠“爱国思想后面还隐藏有追求富贵利禄的动机”的彻底暴露。双方观点针锋相对。看来左宗棠“西征借款”写专文论述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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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与1895年中俄四厘贷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895年的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和《声明文件》,是俄国对华经济侵略方式发生转变的标志,是中俄经济关系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俄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特点;沙皇政府和维特在中俄四厘贷款中的决定作用;中俄四厘贷款的性质及其历史后果,并对维特本人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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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是最新科技成果和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产物,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新的内容、目标、定位。它是风险挑战下的重要抉择、“六稳六保”的政策要求、新时代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发挥着风险调节器、社会稳定器、时代新引擎的作用。为了发挥“新基建”的动能作用,中央顶层设计,地方负责落实;“新基建”为智慧城市、数字经济、智慧生活等发展提供动能;地方政府在技术、环境、市场三个层面提供发展保障。为了“十四五”时期更好地促进“新基建”发展,要继续完善传统基建,合理布局“新基建”;兼顾硬性“新基建”和软性“新基建”的建设;协调政府、市场、社会间的关系,实现多方共赢;应该立足各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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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在利率定价权力和定价难度加大的同时,其竞争程度加大,这种定价权力、定价难度和竞争程度的增加,都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及借款企业的借款行为,进而影响商业银行操作性风险,这种操作性风险的变化,会传导到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导致信用风险的增加。以不良贷款率作为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衡量指标,以商业银行净利润解释变量的残差来衡量商业银行操作性风险,以中国上市银行2005~2015年的数据验证了商业银行操作性风险与信用风险的显著正相关关系。所以,商业银行控制操作性风险是控制其信用风险的重要基础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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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需与国力相适应,这主要体现在基建规模上。适当的基建规模,是稳定国民经济的基本条件,不适当的基建规模,必然导致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这是我们已经花了代价而取得了的经验教训。建国以来,我国基建规模发生过四次膨胀: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1958年128亿元,1970年122亿元,1978年121亿元,这三次主要是预算内投资过分膨胀,而引起的比例关系失调。第四次是1982年的122亿元,这大大超过了国民收入、财政收入和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必然出现计划外项目挤计划内项目,一般挤重点,基建挤技术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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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对我院近两年审理的30余件借款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金融机构(本文仅指专业银行及信用社)在纠纷中具有某种过错的竟占80%。其主要表现是: 1.未按法定条件发贷。为了保障贷款安全,金融部门制定了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而某些金融机构并未进行或未细致进行“三查”,致使贷款流失,回收不能,产生纠纷。 2.盲目担保。有的金融机构在未对被担保人的资信、运营情况、经济效益等作认真考查的情况下,而草率为他人作保,在被保证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而承担连带责任。 3.“人情”贷款。金融机构中的某些工作人员,出于亲朋等人情关系或者有利可图等角度考虑,以贷谋私,导致贷款回收不能或严重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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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效法律形式。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业主作为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客观必然性 ,其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依据是其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自治管理团体成员权。合理协调两个合同之间的过渡衔接对于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