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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争议可仲裁性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是指根据一国的法律,哪些争议事项可以交付仲裁,哪些争议事项不能提交仲裁的问题。[1]笔者认为,确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意义在于:第一,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决定了有关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事项在有关国家法律中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则该国法院将依一方当事人之申请而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继而判令终止仲裁程序。相对而言,仲裁地国的法律显得更为重要,因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受到本国法律的支配。若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的事项为当地法律所禁止,其结果或者…  相似文献   

2.
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的意思自治都受到一定限制。与商事仲裁相比,体育仲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更多的约束与限制,表现出明显的强制性特征;仲裁合意的表现形式比较特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效力明显较弱。应正确认识这些差异,以完善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妥善解决体育纠纷。  相似文献   

3.
美国证券交易仲裁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对于证券交易仲裁持消极态度。直到80年代,证券交易仲裁才最终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证券交易纠纷仲裁主要涉及纠纷的可仲裁性、公平性、司法审查等问题。作为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美国证券交易仲裁制度对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医疗纠纷可仲裁性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医患矛盾时常发生的今天,探求解决医疗纠纷的机制已经成为必要。针对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展开法理分析,通过对国外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考察,分析医疗纠纷仲裁的特殊功能,论证其可仲裁性,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医疗纠纷可仲裁性采用一般模式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张璐 《兰州学刊》2004,(3):166-167
由我国首创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虽然这一制度的运用是否违反了法律的正当程序还存在争议,但本文拟就此项制度产生的文化背景以及它为仲裁的改革与发展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所作出的重要贡献作一些探讨,以完善我国的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以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劳动仲裁立法应当力图在公平与效率间求得平衡,使得劳动仲裁在考虑市场经济体制可负荷性的同时,成为有效率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准司法制度。取消强制仲裁前置程序,同时赋予劳动仲裁裁决终局效力与当事人契约合意自由选择权,是恢复仲裁原意,重构劳动仲裁机制的基本点。唯其如此,才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诉权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  相似文献   

7.
高薇 《中州学刊》2012,(2):76-80
网络极大地改变了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大量跨国民商事纠纷,传统争议解决方式在数字时代遇到诸多困难。在欧美国家,完全适应网络环境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网上仲裁作为在线争议解决的一种主要方式近年来获得了较快发展。在当前法律框架下,约束性网上仲裁在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的应用范围、仲裁程序及裁决的执行等方面都陷入了困境,非约束性网上仲裁则在解决电子商务引起的特定消费者争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非约束性网上仲裁将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与网络社区规则相结合,创制出"自我执行机制"来达到促进执行争议解决结果的目的,其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前置程序"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其成本低廉且能促进公正的实现。我国应结合本国法律和经济环境来实践非约束性网上仲裁。  相似文献   

8.
国际体育争议的仲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丁颖 《社会科学》2003,(1):59-64
随着体育运动的飞速发展 ,与体育有关的争议也日渐增多。对于国际性体育争议特别是惩戒性争议究竟应由哪个机构管辖 ,采用何种方式解决 ,过去一直存在争议 ,而最终仲裁以其特有的优越性成为当事人的首选。本文主要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CAS)为例 ,对国际体育仲裁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今后怎样搞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键。下面,笔者就我国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自己的初浅认识和思考。  相似文献   

10.
黄晓慧 《学术研究》2000,(6):97-100
由于确定仲裁程序的终局性与建立司法复审制度的理论基点与价值取向的不同,因此在实际运作中,两者出现效果上的抵触便是符合逻辑的了。以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仲裁立法的有关设计是力图在公平与效率间求得平衡,使得仲裁在商事活动中成为最有效率地解决争议纠纷的准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1.
甘翠平 《兰州学刊》2013,(1):188-192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相较于诉讼过程中多级审程序,仲裁一裁终局符合商人追求效率的目标要求.对仲裁裁决终局性的思考不能仅从仲裁本身考虑,而需将其与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结合起来考虑.重新仲裁是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撤销仲裁裁决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程序,使得仲裁庭本身可以对其做出的裁决进行补漏或纠正,从而一方面可以确保仲裁裁决整体上的终局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必要的修正.文章拟从重新仲裁制度视角考察仲裁一裁终局性,并浅析该制度在我国适用的现状.重新仲裁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司法审查等程序对仲裁进行最低程度的监督和最高程度的支持,拟在现代社会纠纷解决过程中,尽可能实现司法资源合理分配,避免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在公平与效率这可能冲突的双重目标之间寻求最大程度的平衡.当一项裁决虽存在瑕疵,但若可通过仲裁庭本身进行自我修正,则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职能时,应该首先考虑重新仲裁的可能性,而不是断然撤销仲裁裁决,唯有此,才能保持仲裁裁决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终局性.  相似文献   

12.
韩洋 《学术探索》2014,(2):31-35
电子商务的发展导致了越来越多基于电子商务交易而产生的纠纷,对于这些纠纷采用行业仲裁的手段解决显然是提供了一条简便、高效、公正的路径。电子商务需要仲裁,特别是行业仲裁作为其纠纷解决途径。构建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路径中,分析相关基本概念及其构建的路径,也探讨了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建立对我国的相关影响。希望能通过本文,对电子商务的行业仲裁的构建起到抛砖引玉的效用,使更多人能够关注这一国际行业仲裁新领域的产生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张一鹏 《天府新论》2005,(Z1):220-221
临时仲裁是国际上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通行做法,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律法规排除了临时仲裁的采用.事实上,在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建立临时仲裁的实践中,应改变传统的以单一方式解决纠纷的观念,成立中国仲裁协会,由其履行任命临时仲裁员和临时仲裁庭的职责,并对仲裁庭、临时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素质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5.
克服学界对仲裁与司法关系分析方法的单向性,引入双向互动研究方法构建全面认识两者关系的同一对话平台,基于此,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司法边界定义为以公正为首要价值且兼顾效率,并考虑到争议的特殊性质和仲裁与司法之间解纷资源分配的情况,以立法的授权和禁止为起讫,体现各具体制度中仲裁与司法就公正与效率、内国利益与条约义务、意思自治与司法强制之间的此消彼长,直观反映仲裁与司法之间双向互动作用的事实和法律范围。  相似文献   

16.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随着政府结构及司法体系的日趋完善,商会商事仲裁制度受到很大影响.从法律规范上看,作为商会商事仲裁职能的重要表现,商事公断处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直到1936年才明确其法定地位.具体商事纠纷过程中,受限于党政及司法机关职能的扩展,商会的商事仲裁空间及权威一定程度上萎缩,但由于抗战前党政、司法职能扩展囿于一定范围,尤其是社会经济活动仍不得不依赖商会的力量,才能维持执政的稳定.在这种背景下,商会与政府之间呈现出既被控制又被依赖的双重特性.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仲裁活动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强对仲裁法学理论的研究.以推动仲裁法学体系的建立,为仲裁立法及仲裁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指导。本文就仲裁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仲裁法学的理论体系及其内容、仲裁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关注,为早日建立我国仲裁法学体系而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8.
论仲裁财产保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承铭 《学术研究》2002,(10):76-78
仲裁财产保全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性措施 ,从各国的仲裁立法来看 ,决定和实施财产保全的机构大致有三种模式 :仲裁庭和法院都有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 ;由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庭或法院来决定保全问题。三种模式各有优劣 ,笔者赞同第一种模式。综观各国仲裁立法以及有关仲裁机构之仲裁规则的规定实施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 :由当事人向有权的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要有正当理由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文章还对完善我国的仲裁财产保全制度提出了一些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建设“一带一路”和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背景下,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立法改革应以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根本目标,以国际化为基本方向。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立法改革应当树立支持仲裁的理念,扩大可仲裁事项范围,放宽仲裁协议效力及其法律适用限制,强化司法支持弱化司法监督;应当彰显契约化民间化理念,突出涉外仲裁的契约性和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立法改革应当遵循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既保障公正又提高效率;应当坚持自治与干预结合原则,赋予当事人充分意思自治权,仅在维护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方面进行司法干预。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纠纷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如何灵活高效地处理这些纠纷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许多曾经遭受环境问题困扰的国家通过广泛运用仲裁方式,促进了环境纠纷的合理高效解决,实现了环境纠纷仲裁的规范化、法制化.我国迄今尚未建立正式的环境仲裁制度,实践中也缺乏相关经验的总结.因此,考察其他国家环境纠纷仲裁的成功经验,对构建我国环境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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