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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海鑫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4):97-102
基于协同主义的理念,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当负担事案解明义务,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促进诉讼进程,当事人应当陈述相关事实、提交相关证据。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原则性规定,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官对于违反事案解明义务的行为应当酌情给予制裁。我国民事诉讼引入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可能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障碍,但由于协同主义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生存的土壤,故旨在实现当事人之间实质平等的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也就有了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走向动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成泓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2):141-147
民诉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详细表明,其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客体是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应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依保障辩论主义实现的目的而定,而相对方的具体化义务程度主要根据应负主张责任一方主张的具体化程度确定。具体化义务可能因为证明责任减轻或事案解明义务得以减轻。具体化义务与修正辩论主义下的真实义务、诉讼促进义务、法官的阐明义务以及权利保障均有密切关联。我国民诉立法关于当事人主张或抗辩的规定不仅粗疏,而且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违反诉讼认识过程性的缺陷。为此,法官应当灵活运用法解释论,并妥适行使阐明权,敦促当事人及时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3.
真实义务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是适应诉讼观的变化和诉讼日趋复杂化的需要。真实义务作为法院适度干预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过滤器,可以促进诉讼活动按照立法者的意图运作,并且有助于建构一个为法官提供裁判基础的诉讼资料之净化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法中是否应当规定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各国学者们的争论由来已久。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作为一项法律义务的正当性依据问题应当是争论的关键,本文结合一个案例试就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正当性依据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5.
6.
曾琼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6)
缺席审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民事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理论认识和审判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端正理论认识的基础上,针对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的不同情境,以修改民诉法为契机,分别设置相应的程序,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如:完善民事诉讼体系,采取不同的裁制对策,明确适用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完善缺席审判的具体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7.
张润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34-41
当事人的不知陈述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明确表示不知道或不记得的陈述,是介于自认与否认之间的一种特殊形态的陈述。从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完全义务、具体化义务以及事案解明义务的法理分析,既要对违反上述法理的不知陈述行为进行合理规制,同时也应允许当事人因时间、认知等客观因素确实不知或不记忆而为不知陈述。在对当事人不知陈述行为效力的评价方式上,德国法的要件许可式在我国缺乏制度土壤,我国宜采用法官自由裁量的方式,法官应结合生活经验,考量所陈述的事实与当事人之间的关联程度、陈述的事实距离诉讼的时间间隔以及当事人不能作出明确陈述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因素后,综合作出判断,既不能全盘推定为争执,也不能无限制地拟制为自认。 相似文献
8.
邓辉辉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及诉讼理论对辩论原则的内涵的界定存在缺陷 ,应当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辩论主义与职权主义是相对立的 ,是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 ,体现了民事诉讼的本质。确认辩论主义原则 ,是市场经济国家民事诉讼立法的普遍做法 ,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体制运行的普遍规律 ,在民事诉讼中确立辩论主义的原则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曾琼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6)
缺席审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民事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理论认识和审判实践中也有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端正理论认识的基础上,针对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的不同情境,以修改民诉法为契机,分别设置相应的程序,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0.
余怡然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7(2):95-100
诉讼观代表着一个时代的诉讼理念,从诉讼理念出发研究诉讼制度直追诉讼的本质。在不同的诉讼观下,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这一制度有着不同的适用价值和意义。以自由主义诉讼观和社会诉讼观的视角论析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有利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11.
王凤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41(1):159-168
《民间借贷规定》第16、17条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与《民诉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相左,混淆了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抗辩与否认、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不当。应在要件事实证明责任论框架下,厘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和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中存在的事实认定问题,明确原告对借贷关系的证明责任,以发挥民法作为行为规范的指导作用,提高原告保留证据的自我责任意识。另外,借贷关系的事实认定往往需要借助鉴定,而仅依据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明晰债权凭证申请鉴定的责任,应结合证明标准和法官心证程度,根据主观证明责任的转移来确定由谁申请鉴定。 相似文献
12.
朱孝彦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4):102-105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3.
朱玉玲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54-59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证明责任的核心内容。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实质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场合,谁最终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德国学者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对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下的不利后果的承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现代法治视野中的民事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6)
“举证责任”这一术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行为举证责任和结果举证责任,两者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谁主张谁证明”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特殊情形中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且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往往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15.
入世后的新课题——知情权和情报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欣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9(6):88-91
当人们从宪法的角度提出公民应享有知情权的要求之后,人们更期待在行政立法的领域能制定出一整套使上述权利可以得到切实保障的情报公开制度。何谓知情权,何谓情报公开?它对入世后的中国又会带来哪些新课题?从国际大背景出发,通过对一些西方先进国家在建立情报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所引发出的一些讨论,来印证我国加入WTO后,在宪法和行政法领域提出这一新课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蒋陆军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88-94
对证明责任概念的准确把握和定位是深入研究证明责任理论的前提,但目前学界对证明责任概念和构成的理解存在一定偏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有关证明责任概念占主流地位的学术观点是“双重含义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是我国证明责任概念的3种主流学说。从客观角度讲,我国证明责任概念应坚持“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结果意义上的)相区别的双重含义说”,证明责任应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许玉琴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1):97-99
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人的任务是提出证据,把当事人引入诉讼程序承担的是提证责任,而被告行政机关则依据法律直接的规定承担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文件举证任务,如若举证不能或不力,则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责任。 相似文献
18.
证明责任概念解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卫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证明责任制度的价值内核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正确理解证明责任概念及相关问题是建构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等制度的前提和关键。本文探讨了证明责任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从证明责任作为一种机制本身应有内含来界定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并进一步阐释了正确认识这一概念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9.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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