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45 毫秒
1.
富勒的法律道德论是西方文化道德传统的产物。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问题起源于古希腊智者派自然法与人为法关系的争论,而围绕正义——自然法——人为法这三点为中心问题的研究风格一直延续到近代和现代。道德问题得以在法理学中立足并成为自然法学的主要内容应归之于它本身的理论特色和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法律与道德既相联系又相冲突的复杂关系反映出法律自身的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2.
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困境与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路 《南方论刊》2009,(3):32-33,18
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领域的一个永恒命题。西方历史上各学派都不同程度地论及过该问题,近代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在法与道德是否能够分离上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以至最后双双陷入“困境”。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的要求必须保持一致,然而却容易使法律成为道德的附庸甚至是造成伪道德专制的工具。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必须分离,而最终陷入“恶法亦法”的泥沼。法与道德在现实社会中的冲突,对“法”和“道德”概念的不同理解和使用以及由于研究者立足点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研究结果是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  相似文献   

3.
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者认为,法律效力之判准——承认规则能够包容进道德标准而存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是一种可能的包容关系。此种理论观点既与否认法律效力判准上存在道德标准束缚的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相区别,也与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自然法学相对立。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展示了道德包容于法律的另一种可能路径,使法律与道德的可能分离论点得到了进一步说明。  相似文献   

4.
一、法律实证主义的分裂--基于"分离命题"的讨论 "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之所以成为理论法学争论最激烈、同时又是经久不衰的话题之一,原因就在于法律与道德都为人们的行动提供规范性,即如果某种行动是由某一标准引致而来的,而与行为人自身的欲望和倾向无关,那么这种行动就是所谓的"规范性"行动.  相似文献   

5.
自从法律出现以后,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家和哲学家们所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在近代以前,法学一直没有摆脱其哲学的附庸的身份,这导致法律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又由于受到不确定的价值考量因素的影响,使法律的统一性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直到19世纪初,英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奥斯丁开创实证主义法学,才使法学摆脱这种尴尬局面.但是由于传统实证主义法学自身理论的缺陷性,无法应对自然法学理论上的挑战和具体的司法实践,为此,20世纪英语世界最伟大的法学家哈特在对传统实证主义法学扬弃的基础上创立了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统一性要求,是法律实践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关于法本质的传统争论之一关涉到法的客观性和确定性问题。而有关法律的确定性或客观性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能够在关于法律解释所具有特性的论争语境下得到更好地理解和评述。因此,从规则模式,法律实证主义和规则怀疑论者,疑难案件的不确定性和司法裁量权,规则和原则等方面论述了有关法律的确定性或客观性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可欲的。  相似文献   

7.
牛津大学的哈特教授运用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科学实证主义的方法,从语境原则、多样性原则、语言开放结构和语言的施事效用四个方面来重新建构法律与语言之间的关系。哈特最大的贡献在于把科学实证主义方法成功地引入到法理学研究中来,直接促成了法理学研究的“语言转向”。但是,哈特思想的实质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他所提出的一整套学说仅仅适合于英美自由主义法律秩序。我们应该立足我们的国情和当前形势,对哈特的思想采取辩证分析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郑国玉 《理论界》2009,(5):84-85
哈特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法理学家之一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把法律规则等同于正义或道德原则从而认为法律和正义或道德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的主张是以托马斯为首的自然法学派一直以来所坚持的理论.哈特驳斥了这种说法.依据主要有两个:正义原则不能用以评价法律规则;法律义务不等同于道德义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关于法律概念的重要学说--法即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相似文献   

9.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利 《齐鲁学刊》2004,(4):67-70
道德与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维持社会秩序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二者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传统康德理论模式,提出了内在的道德与外在的法律。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主张道德与法律是可分的,彼此没有必然联系。自然法学理论强调法律之道德性。这些观点,尽管都有偏颇,但毕竟为我们处理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提供了理论场景。  相似文献   

10.
自然法与实证主义,是法理学历史上的两大分野,本文力图通过对实证主义内在逻辑理路的分析,厘清两派分歧的实质;并以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为进路,澄明实证论与极权主义的关系,以及实证主义对现代性困境的展现和描述。  相似文献   

11.
当代美国法学家富勒提出,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一个“中间地带”,对这一中间地带进行法理学和道德学澄清是理解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关键问题。富勒认为,在这一中间地带存在两种道德,即“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与法律是间接相关的,后者是和法律直接相关的。富勒对两种道德的划分,对于当代中国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融合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强化树立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中介思维”,避免“道德绝对主义”,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德”加以区分,进而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法律移植与现代国家转型为背景,考察了最近20年来法理学思潮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到法律文化论和法律现代化论的内在发展逻辑,提出这些主流思潮坚持一种“没有国家的法律观”,它不仅是法律移植的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而且是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意识形态的产物。这种思考与法学家的自我身份认同密切相关,由此被称为“法律人的法理学”。基于反思这种法理学在处理国家与法律关系上的方法论误区,作者考察了当代法理学中的边缘学说,即实用主义法理学,对整个主流思潮的批判,以及由此形成本土主义方法论与本土主义政治立场之间的张力。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立法者的法理学”,试图在更广阔的理论背景上,重新把国家与政治作为法理学思考的中心,从而在技术意义上整合“法律人的法理学”,思考中国在民族国家与文明国家的转型中面临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   总被引:42,自引:0,他引:42  
目前中国关于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研究有所欠缺 ,因此 ,作者试图重构关于法律与科技的法理学问题和相关讨论。文章提出 ,法律与科技的关系 ,若作为法理学问题 ,应当对其中的根本性问题做出哲学思考。文章分别考察了科学和技术对法律制度、原则的各种构成性影响。至于法律对科技的影响 ,文章认为就总体而言与法律在规制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上的影响没有根本区别 ,因此难以独立构成一个法理学问题。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道德在现实和理论上都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对其作出明确的划分是相当困难的。法理学家们为此作出种种努力,但都不尽如人意。从理论上区分法律与道德的关键在于将道德二分为信仰性道德和规范性道德,并把道德限定在私人信仰的领域,把规范性道德逐步纳入法律的轨道。  相似文献   

15.
作为和自然法学派对立的法学思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以合法律性论证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坚决地将法律规范设计成为一个封闭的体系.尽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还是存有严重的缺陷.哈贝马斯在考察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成果之后,对其作出了中肯的批评,试图通过他的商谈理论解决法律规范的有效性问题,并从合法有效性的角度,论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提供了不少可资借鉴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对法律的价值评价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常态.以功利原则为判断标准的实证主义的评价,因为仅仅以法律的物质效用为核心,并不能彻底厘清法律实施的正当性基础.以价值论为指导的道德价值的评价,以法律"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基础,是终极的判断标准与方式.它的前提是权利的道德性,核心在于对私权的道德正当性的确证.惟以如此,方能在道德上确立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从而保证其顺利实施.这一评价方式的重要性,在对<物权法>平等保护私有财产权利的价值判断中表现的异常突出.  相似文献   

17.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辩证思考王良云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二者从来就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历史上就有“以德辅法”、“以法彰德”的传统。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今天,探讨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加强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8.
剥削阶级的道德与被剥削阶级的道德之间有没有内在联系?无产阶级的道德与历史上剥削阶级的道德之间是否也具有历史继承关系?这是一个老问题.六十年代我国学术界关于道德的阶级性和继承性问题的争论,从实质上说也就是这个问题.我认为,道德的阶级性,并不排除对立阶级道德的联系性;无产阶级的道德虽然主要是与历史上被剥削阶级的道德存在着历史继承关系,但是对于历史上剥削阶级的道德也并不是全盘否定和一概排斥,也有着一定的、不可忽视的历史继承关系.本文试图对这种关系谈一点浅见,以就教于各位  相似文献   

19.
国际私法性质的法理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明 《社会科学》2007,(8):97-104
国际私法的性质,即国际私法究竟应属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的问题,历来的争论和分歧均着眼于对国际私法规范本身的分析和研究,而问题的实质则应在法理学的层面上才能得到准确的解释。文章从"国内法"论者分析问题的方法、以及他们对国际私法目的的认识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国际私法的性质应当是由国际私法的对象而不是其规范形式所决定;国际私法的目的是要对国际民商事交往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制约而不是要去解决法律冲突。作者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国际私法应当是国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20.
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消灭形而上学、形而上学观。后来形而上学的存在性及合理性在后期分析哲学家那里得到持久的争论,形而上学对科学活动的影响得到科学哲学中历史学派的充分肯定。今天,形而上学在人类认识中的地位和功能仍是一个讨论热烈而未决的论题。逻辑实证主义的形而上学观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只是对于经验之间关系的描述及对经验事实的整理。至于如世界的本质和一般规则、知识的终极原因和形式、因果观的正当性、经验之外实在世界的存在性等问题及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命题都是一些毫无语法根据和经验根据的伪问题,这些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