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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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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晗 《中国社会科学》2023,(3):168-186+208
中国宪法中规定的社会权条款不能孤立地进行理解,也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宪法学的积极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利等概念进行解释。在立足于中国宪法的体系解释视角下,社会权具有民生保障、民主政治和国家建构的三重维度。在中国宪法的整体结构和规范意图中,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社会经济权利,而且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权利。具体而言,社会权不仅是个人向政府索要经济福利的请求权,也是实现完整社会身份的基本公民权。社会权不仅仅具有社会经济性质,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性质。社会权的规范结构,特别是社会权的功能及义务指向,也需要基于此种性质进行建构。社会权的功能更多地体现为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其具体的保护义务不仅指向合宪性审查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具体国家机构,同时也指向了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从而形成一种中国式的社会权制度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西方近现代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进行比较发现,私有财产权保障在从近代模式向现代模式演变的过程中,后者对于前者并不是否定,而是发展,贯穿的主线就是私有财产权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博弈。  相似文献   

3.
社会保障被确认为公民的法定权利始自十九世纪末的德国。随着人权思想的兴盛,社会保障权由普通法权跃升为普遍人权和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成为各国宪法规范的对象。随之产生的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对于推动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和实现,有重大的促进功能。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产生和演变较之他国更为曲折反复,现行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存在多种缺陷,使得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尚未真正成为公民的宪定基本权利。应通过修宪或释宪的方式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俾使社会保障权获得宪法的强力保障,并成为社会保障事业与社会保障法制进一步发展的根据和助推器。  相似文献   

4.
论公民住房权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住房权是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通过考察住房权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对住房权的含义进行了一般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住房权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机制进行阐释.住房权的保障主要依赖积极的国家财政政策以及政府改善民生的政治合法性理念,而这正是宪法保障公民社会权实现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论宪法上的社会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宪法对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等社会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虽然目前宪法尚未明确规定基本生活水准权和健康权等社会权,但仍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它们成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社会权在性质上不仅仅是一种积极权利,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属性,相应地国家对社会权负有消极尊重和积极保障的双重义务。宪法上的社会权具有特别的价值,它是普通的社会法上的社会权的立法依据、审查依据和解释依据。  相似文献   

6.
宪法的属性是什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通观宪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史,以时间为维度,从国家(政府)、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力量对比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清晰的脉络--"妥协"主导着宪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尤其是在近代,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其"妥协"的属性更是明显,可以说,近代宪法就是"妥协"的产物,而妥协也正是近代宪法的本质与功能所在。  相似文献   

7.
宪法的属性是什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通观宪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史,以时间为维度,从国家(政府)、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力量对比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清晰的脉络——妥协主导着从古代意义上的宪法,进而到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最后至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特别是随着马克思阶级理论的发展成熟,以及宪法价值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扩张,作为阶级妥协产物以及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法律秩序基础意义上的现代宪法,在日益发展的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其妥协的本质与功能所在。  相似文献   

8.
论宪法和民法的关系——以宪法特质的三重性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宪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目前学界虽有多次讨论,但仍欠成熟。不光理论上仍未能全面澄清这一关系,并且还进而导致对相关法律实践的误导。因此,继续讨论这一问题仍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在本文中,笔者基于对宪法特质三重性:基础规范、授权性规范和限制性规范的阐明,从而推论出宪法在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具有多重身份:作为母法的宪法、作为公法的宪法、作为社会法—私法的宪法以及作为元部门法的宪法。并借此原理揭示了宪法和民法之间层次丰富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9.
制宪权是评判宪法正当性的重要依据。古典自然法学诉诸于人民制宪权而取得宪法正当性的评判。施米特的制宪权学说是运用社会实证主义方法,在批判人民制宪权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价值无涉的政治实体制宪权学说,在制宪权学说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施米特认为制宪权是现存政治实体对自身存在形式作出总决断的意志,宪法正当性在于其现实性。其学说关注宪法的现实正当性,拓展了我们对宪法正当性评判的视野和对制宪权认识的深度,但由于忽略价值正当性曾被法西斯利用,值得我们吸取教训。我们认为,制宪权是人民制宪权与政治实体制宪权的辩证统一,宪法的正当性与现实性不能相互割裂。  相似文献   

10.
从宪法的视角,对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进行反思,认为社会管理应当以社会自我管理为主,而不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在此基础之上,笔者认为,社区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织之一,并且从法律的角度深入分析了社区的属性.在厘清社区的法律属性之后,探讨了社区在宪法意义上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创新功能.最后提出社区建设应具备宪政价值,即首先应当明确社区的自主性,其次才是国家权力对社区施加适度的干预.  相似文献   

11.
学习权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学习主体的发展权、自主权和选择权。学习型社会是促进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其战略基点是保障学习权。保障学习权的最基本内容是满足学习者的基本学习需要。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民生问题,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上的衣食住行、冷暖饥饱等基本层面,还糅合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精神制度层面的内涵。从宪法视角来看,民生保障表现为自由权、社会权和发展权的三重权利内涵。保障民生最关键的是宪法权利的保障和实现。  相似文献   

13.
混合担保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一直争议不断,理论上形成了追偿论和无追偿权论两种观点。体系融贯视角下,混合担保无追偿权论具有妥适性。追偿论中代位求偿论与连带责任论存在强行推定共同担保意思的瑕疵。混合担保规则在逻辑体系上的融贯性体现为:该规则使数人担保责任形成了共同担保、混合担保、按份担保三足鼎立的局面;在数人责任体系中,混合担保规则外部呈现连带关系,内部无追偿权,从而区别于其他数人责任类型;混合担保规则与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区别在于立法目的不同,前者体现对意思自治的维护,后者体现对侵权行为的制裁。从价值体系融贯性角度而言,混合担保规则与平等原则无关,以意思自治原则为核心价值遵循,兼顾效率与公平,可实现价值之间的体系融贯。  相似文献   

14.
论夫妻之间的性权利——以家庭和谐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权利是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表达性意愿,实施无害于他人的性行为,并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性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的特点,属于人权的范畴。同居权则属于相对权、请求权,不能对抗性权利,但忠实义务对性权利的行使提出了必要的限制,至于婚内强迫性行为,不能以性权利为由,一概界定为强奸罪,应分情况而论。  相似文献   

15.
忽视宪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的重要意义,是亲属拒证权不能真正确立的根源之一.因此,采用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分析亲属拒证权以及在宪法与部门法的交互影响下保障该权利十分必要.作为主观权利的亲属拒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1款蕴含的家庭权而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它要求"个人得主张"的请求权必须在立法中得到保障,以抵御国家权力对家庭的过度解构.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亲属拒证权内嵌着家价值,以这种价值为基底的亲属拒证权构成了对立法以及司法的价值决定,因而国家负有保障该权利的积极义务.作为基本权利的亲属拒证权应该在刑事立法中得到确认.裁判者也负有在刑事判决的说理部分对相关判决是否符合亲属拒证权的原则和精神做出合宪性解释的宪法义务.  相似文献   

16.
社会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基本人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失地农民社会权最为有效的宪政保障机制是国家的良好宪政秩序。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政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失地农民的社会权予以宪政保障,就意味着国家、他人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政保障是人权维度的确证,是法律人文主义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政保障应坚持四项原则,即完善制度,依法进行;因地制宜,适当允许地区差别;保证公平,兼顾效率;逐步完善推进。同时,需要主体层面、政府层面、社区层面、社会层面四位一体联动来保障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不仅具有主观权属性,也具有客观法属性,这为社会权可诉性的"司法与准司法"路径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诉讼是社会权在宪法层面可诉性的本源路径,我国宪法诉讼应采用"最低限度主义",通过运用宪法明示性条款直接保护社会权、通过审判发现宪法中的默示性社会权等方式缓慢稳妥地促进社会权的司法保护。宪法解释是中国语境下社会权可诉性的路径,我国宪法解释宜采用"原旨主义"解释方式。在宪法层面,通过对宪法条文涵义与国家政策的宪法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民法层面,通过对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的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行政诉讼法层面,通过肯定性行政救济手段与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保护社会权。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身不具备充分的调查取证能力。在当事人希望通过律师的“特权”实现自己的调查取证权时,却发现律师与其权利相差无几。实践中被誉为“积极探索律师调查取证新途径”的律师调查令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着法理上的硬伤,所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应当重新定位律师的性质,认可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准司法性”,修改民事诉讼法,取消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将其权力直接转移给律师,从立法上赋予律师“强制调查取证权”,由律师帮助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而法官则在举证过程中保持完全中立。  相似文献   

19.
在宪政的视野之下,社会救助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确认和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对直接援引宪法保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权的必要性进行探析,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权受侵害的现状,为和谐社会创造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20.
夏新华 《社会科学家》2004,15(1):141-143
近代中国宪政跌宕起伏,多灾多难。在纸面上的宪法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其在价值追求上却出现了严重的工具主义倾向。清末预备立宪首开恶端,孙中山的《临时约法》因人立宪,北洋军阀修宪争权,南京国民政府以党代政,本应弘扬民主政治、保护基本人权的宪法被当成改变国家的工具,变成当权者手中的玩偶和进行权力斗争的制胜利器。此种工具性宪法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源。回顾历史,以史为鉴,中国的宪政可谓任重而道远。新时代呼唤新宪政,走出宪法工具论的误区,民主政治应当成为共同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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