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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确立被授权机关的范围是完善授权立法的基本问题之一。确立被授权机关的原则是被授权机关应当是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应是立法机关的制衡机关或其下属机关。我国在确立被授权机关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立法权的机关、部门或地方获得了立法授权;在特别授权中,对被授权机关的确定具有某种随意性。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明确规定我国的被授权机关应当是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审慎对待向地方机关的特别授权。  相似文献   

2.
论西方国家的授权立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授权立法,又称委任立法,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其部分具体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行使的一项法律制度。授权立法起源于西方,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矛盾的激化以及立法内容的专门化等原因,授权立法被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广泛地采用,因而获得长足的发展。经过上百年的实践,英、美、法、德等西方国家在授权立法方面已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法律制度,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政府立法的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机关法定享有的立法权 ,其权力源自宪法的直接分配 ,而不是源自权力机关的授权。政府立法权 ,是从属性的立法权 ,而不是与权力机关平行的立法权。政府立法权是完整、独立的 ,不是准立法权 ;政府立法行为是立法行为 ,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4.
关于行政立法中授权立法的分类,目前学界普遍主张以其立法权限的来源而实际上是以来源方式作为分类标准,这是不科学的。科学的分类标准应该是立法权限的权源,即立法权限来源于什么样的立法权,是直接来源于整个国家立法权,还是直接来源于授权机关行使的立法权限,或是来源于其他立法权限。依据这一标准,可以把授权立法划分为一般授权立法、指定授权立法、特定授权立法三种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授权立法与立法权限体制是一致的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有授权立法的实践。在法制建设的进程中 ,授权立法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完善授权立法制度的一项关键措施是要健全授权立法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论民族立法中的扩张权、限缩权与排除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 ,同时享有自治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双重立法权。自治立法权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享有的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而享有的立法权 ,二者之间有着质的差异。在自治立法中 ,立法机关分别具有扩张权、限缩权和排除权的权能 ,而地方立法权则不具有这样的权能。因此 ,正确区分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 ,并正确的行使自治立法的扩张权、限缩权和排除权 ,是完善民族立法 ,充分行使民族自治权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7.
浅析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权限是立法机关实施立法行为的基础.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的有关条款及立法精神来看,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享有广泛的立法职权,可以制定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和变通性法规.同时,还可依法律授权而享有委任立法权.但是,有关授权立法的规定与民族自治机关的立法职权相冲突,亟需统一规范.  相似文献   

8.
我国职权立法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权立法是与授权立法相对应的一种立法类型 ,基于立法权的相关理论分析 ,职权立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它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向其他国家机关分权的一种形式 ,是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 ,它与授权立法在权力发生根据、权力存在时间、所受立法监督以及目的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相似文献   

9.
论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立法创新的历史、特色与前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深圳地方立法权经历了一个从“授权立法”到“较大市立法”的演变过程,形成了以创新为基本特色的立法实践。其创新体现为立法理念和立法建制两方面,表现为先行性、兼容性、突破性、补充性。深圳立法创新解开了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内在缺陷的固有症结,并对中国立法体制改革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奠定了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旅游法》配套立法是由《旅游法》授权立法条款设定的授权立法以及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拥有立法权主体的立法所组成。《旅游法》的配套立法完善了旅游法律体系的架构、满足了我国不同地方旅游立法的差异化需要并且适应了我国立法权主体履行不同立法职能的需要,但《旅游法》配套立法实施效果有待加强,《旅游法》出台之后相关立法主体并没有及时启动旅游法律规范性文件立法后的评估工作,没有依据《旅游法》授权立法条款履行授权立法职能。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适时启动《旅游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监督《旅游法》配套立法工作,尽快完善我国旅游配套法律制度,建构良好的旅游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宪法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但在现实中税收法定主义的实施情况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数量不足、税收立法权的授权不规范、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缺乏法律标准.贯彻落实宪法确认的税收法定主义,能解决税收立法混乱所带来的基层政府财政困难、预算浪费等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2.
国家治理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级,省域是中国行政区划的顶层,是国家治理在地方的基本单元,市县治理和乡镇基层治理都是以省域为边界展开的。地方人大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双重角色,合理调整“地方性事务”是地方立法的宗旨,地方法治扩散的对象通常带有“先行先试”的试验性质,“地方法治扩散”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驱动和外生性驱动。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体制变迁方面,经历了从全国人大为唯一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体制,到推行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体制,再到《立法法》赋予地方立法机关“变通立法”和“先行性立法权”的不同发展阶段。立法能力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立法协商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高质量立法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13.
行政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政机关。因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而且有必要把某些立法权授予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依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质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认识和肯定这种行政立法主体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关于行政立法主体补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政机关。因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而且有必要把某些立法权授予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依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质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认识和肯定这种行政立法主体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不科学之处,地方立法实践中呈现出许多问题,比如立法权的平等性问题、授权立法的形式性问题、立法能力的有限性问题、重复立法和观赏性立法过多等。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手段,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级市)以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建立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并且明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范围和重点,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委任立法片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认为,委任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立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制定的授权法创制法规的行为.委任主体、委任立法主体和授权法是委任立法的三个构成要件.我国宪法体制上的缺憾导致我国并无严格定义上的委任立法,它给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取消行政机关实际存在的固有立法权;立法法典化;建立委任立法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作者对中外学者关于委任立法的种种观点提出了具体的商榷意见.  相似文献   

17.
论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包括特别授权和法条授权两种基本方式.在这两种授权方式中,比较普遍采用的是法条授权立法.本文在回顾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发展、区别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的基础上,论述了授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立法技术,指出了目前我国法条授权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法条授权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以政府的机构改革为前导,我国包括立法机关在内的整个国家机构也都面临改革的课题。根据此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地方立法存在的不少问题也应在改革中得到重视和解决。从现行立法看,我国地方立法的权限是不明确的,其中涉及中央完全专属立法的权限亦即地方立法不可僭越的权限范围不明确、中央与地方均应规范的事项即二者共同拥有立法权的范围不明确以及地方专属立法的范围也不明确。而授权立法也存在授权权限不清以及由此导致的地方立法成本高、立法效率和效益却不高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对立法行为的规范基本上经历了从宪法和组织法授权型规定、程序化规定到单行法律或法规规定,最后发展到法典化这样四个阶段.《立法法》作为规范立法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明确立法权限、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完善法学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立法法》实现了立法制度的法典化,充实了程序性规范,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及可操作性,它根据社会实际需要,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给予了一定的制约,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且增加了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机制,完善了立法监督制度.《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20.
立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核心权力内容,由谁行使及如何行使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而言是由专制国家的君主及民主国家的议会等制度性机构享有立法权,但立法权并不总是掌握在上述主体之手,也会发生立法权限转移的现象,在一些欧陆法系国家中,法学教授具有功能意义上的立法权。法学教授立法权获得的背景因素主要有历史因素及法律技术因素,然而,无论如何不能忽视政治制度或者政治力量在背后的作用。应当承认法学教授的法律专业技术是其在一些欧陆法系国家获得立法权的重要根基,历史惯性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政治制度或者政治权力作为最为关键的支撑性因素,那么,法学教授的立法角色也不能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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