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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雇佣关系已经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我国立法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雇主责任制度,学界对雇主责任的理解分歧较大.<论雇主替代责任>通过分析雇主责任与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认为雇主责任与替代责任制度在责任形式,逻辑起点与价值追求方面都具有共通性,论证了雇主责任的性质属于替代责任.在此基础上,对适用归责原则理论理解雇主责任的观点进行了辨析,并从内、外部责任承担与免责事由等方面对雇主替代责任的具体承担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
借用员工是我国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佣与使用的暂时性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佣关系基础上的雇主责任制度带来了冲击.我国现有的雇主责任制度在借用员工致人损害适用中存在困境,建议借鉴国外的"控制理论"和法国司法判例形成的规则,对"控制权"作出一般与特殊的区分,出借方与借用方分别就自己的控制权部分对借用雇员的致害行为承担雇主责任.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于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文章对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雇主责任的成立前提之一是雇佣关系,这一结论看似当然正确,却暗含着对雇主责任这一侵权法概念与雇佣关系的合同法概念的混淆,从而导致实践中依合同性质是雇佣或承揽判断承担雇主责任或定作人责任的现象的发生。事实上,雇主责任不能和定作人责任"等量齐观",更无法与雇佣合同一一对应,其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必须要从其指示监督的内涵出发。以有偿代驾案件为线索分析,或能展现出雇主责任适用范围判断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利弊,并对结论的正确性予以检视。  相似文献   

5.
雇佣关系是雇主责任生成的前提和基础.雇主对雇员因工致伤的赔偿责任属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含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6.
雇佣人的侵权责任是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一种侵权责任。中国现行《民法通则》未对其做出明文规定,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主体和行为的特定性和局限性也难以适用于实际生活中的许多案件类型。从雇佣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立法建议,希冀对中国雇主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基于网银诉讼案件中银行和客户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考虑到网银交易的虚拟性、交易无纸化和瞬时性的特点,为平衡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应当建立网银客户权益特别保护机制,即银行对网银资金丢失的违约之诉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在可认定客户存在使用和保管交易密码等过程中存在过失的情形下,适用《合同法》而非《侵权法》责任追究方式合理分摊责任,以促使客户履行谨慎注意义务。这样,可促进银行提高安全等级,促使更多客户放心使用网银服务;同时,又可将银行的责任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限度之内,由此,促进和保障网银这一新兴商业交易活动的健康、有序和顺利发展。建立网银客户权益特别保护机制及配套措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9.
雇佣关系作为一种合同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而受雇人在执行受托事务中,难免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如何确定雇主和受雇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本文从法律理论上进行了探讨。认为雇佣人作为雇佣关系的受益人、对受雇人执行职务中因侵权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并对司法实务中,处理雇佣人民事责任纠纷中涉及借用他人雇佣的受雇人执行职务、共同雇佣以及雇佣人的诉讼地位等几个问题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10.
家庭直接雇佣保姆和其构成劳务合同关系,保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佣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姆有过错的雇佣家庭可以向其追偿。从家政公司雇佣保姆的,保姆和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保姆和雇佣家庭是劳务关系。提供保姆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仍然先由雇佣家庭承担赔偿责任,家政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第1254条实质性变动之一为增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侵权责任,物业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中典型代表,对其增加必要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可促成物业企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内外联防的监督体系。但高空抛坠物致害事件有其特殊之处,在适用规则时不应忽视审查抛坠物来源、致害物致损形式等内容,梳理责任主体在认定上可能存在的复杂情况,严格以规则第一款致害情形的出现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侵权责任适用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私营企业雇主与雇员关系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私营企业中雇主与雇员间存在着冲突与合作两种行为互动、交互作用的利益关系 ,双方组成一个矛盾统一体。文章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 ,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看成是一种博弈关系 ,雇主与雇员是参加博弈的直接当事人 ,他们都是博弈决策主体和策略的制订者 ,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主体 ,双方都是从各自利益最大化出发的。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 ,雇主和雇员需要相互合作 ,而合作中又存在着冲突。  相似文献   

13.
义务教育学校校车免费有助于义务教育的普及,是保障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并且顺应义务教育免费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义务教育学校校车应该免费。在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义务教育学校校车是否免费存在不同的实践,这些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提供校车服务的探索,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车免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我国义务教育学校校车免费应该采取四项策略。  相似文献   

14.
论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的立法和判例对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尽一致。从理论上来说,雇主转承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雇佣关系的存在、受雇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受雇人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但是不尽完善,未来的民法典需要对此予以完善,严格区分受雇人和独立订约人的界限,明确规定受雇人的职务范围。  相似文献   

15.
"走穴"是医师在业余时间,利用专业技能为其他医疗机构的患者实施诊疗的行为,与外出会诊、非法行医有着严格区别。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建立医疗合同关系,与"走穴"医师建立雇佣合同关系,但是,医师与患者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在医疗损害中,经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权利人选择一种责任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再根据雇佣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确定两者之间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16.
雇佣关系隐性博弈属于人力资源管理范畴,因其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在日常企业管理中常常被忽视,等到问题出现了往往措手不及,显得十分被动。探讨雇佣关系隐性博弈这一命题,不妨先给雇佣关系下个定义。雇佣关系究竟是什么?在市场经济就业多元化的当今,通常认为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老板与打工者的关系,有人称之为主从关系或劳资关系,劳动专家则喻为劳动关系,传统叫作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现代企业雇佣关系的确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企业与员工。以价值观来衡量,企业与员工是雇佣关系不可或缺的统一体,相互依存,相互利用,并非彼消此长,而是合作共赢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实务中出现了证明责任分配混乱、证据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证据证明力难以准确把握的窘境。对此,应以规范说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由主张积极事实或者积极权利的一方,承担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结果意义层面的证明责任,明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在真实性的认定上引入直接认定、间接认定、推定和当事人自认等规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在合法性的认定上注重运用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关联性则要求电子证据与借贷法律关系之间存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关联性。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着重考察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复制件的认定不必恪守原件标准。  相似文献   

18.
张继青 《南都学坛》2003,23(6):94-95
雇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并非均由雇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乃是一种衡器,各国的大多数法律制度均兼顾各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在雇主转承责任制度中也是如此。一方面要维护受害人的利益,雇主即使无选任监督的过失仍然要对雇员的侵权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要考虑雇主的利益,只有在雇主与雇员有雇用关系时,才对雇员所从事的与执行职务有关联的过错侵权行为负责。  相似文献   

19.
商业领域中的雇佣经营的雇佣对象是侧重于商务能力和管理经验,与通常意义上雇佣劳动相比具有特殊性。雇佣经营的情形在晚明商业中较为常见,社会上也出现了具有一定职业化色彩的受雇经营者群体,作为商人的"伙计"、店铺"主管"或为徽州商人担任"掌计"。受雇经营者在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中处于管理层次,在雇主支配下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具有自由身份,不因雇佣劳动而与雇主发生等级关系,在司法上也不按雇工人对待,并且这些实际状况在法律的变动中亦得到体现。雇佣经营有助于解决对经营性人力资源的需求,商业组织因之扩大,更大规模的商业活动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20.
潇湘君子 《社区》2010,(12):18-20
很多家庭都请过保姆,但有多少家庭能和保姆相处愉快呢?从社区居委会的调解案例来看,雇主与保姆之间发生的纠纷占了社区矛盾的很大比例。家政服务本是一种“零距离服务”,但在实际生活中,雇主与保姆之间真的能保持一种亲密的“零距离”关系吗?身为雇主,应该绝对信任和宽容保姆,还是要对保姆刻意保持距离,以防保姆向雇主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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