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丽萍 《老友》2006,(12)
1994年8月,新加坡通过了一部新的法律:《赡养父母法》,将赡养父母这个人伦道义上的责任,上升为每个公民必须遵守、执行的法律。尊敬老人、赡养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把父行父道、子行子道("父父子子")列为"仁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把"老者安之"当作自己  相似文献   

2.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可是在辽宁省鞍山市农村却有一对亲兄弟,竟然通过抓阄这种方式来分配父母的归属问题——谁养爹谁养娘,一切由阄定!愤怒的老人将两个不肖之子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3.
重塑新加坡     
做了多年“亚洲小龙”,仍然在群雄并起的亚洲新势力版图一步不输,不由让人对新加坡赞一句:强!一个在新加坡生活了5年的中国人,在博客上点评新加坡的生活说:“上天保佑吃饱了饭的人民,如果这种生活不能称作美好的话,那我就不知道什么叫做美好了。”  相似文献   

4.
5月20日新加坡初级法院地方法庭的一次庭讯格外引人注目,法庭上的11名被告,全部罪行只是随地吐了一口痰。这些被告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17岁,有商人和工人,也有学生,还有国民服役人员。他们是上周被在全岛巡视的国家环境局稽查人员当场查获随地吐痰或吐口水才被告上法庭的。他们虽然全部当庭认罪,法庭还是判处他们每人罚款300新元,其中3人因无钱缴纳罚金,最后接受9个小时义工代替交罚金。这是新加坡铁腕治陋习的缩影。  相似文献   

5.
社会法庭是河南省法院设置在乡镇和城市社区的自主、自治协商调解处理矛盾的社会组织,是在中国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出现的新事物。以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的社会法庭充分利用“社会法官”个人魅力将调解贯穿始终来解决基层民事纠纷,它与人民调解、法庭调解在角色定位和解决纠纷的法律效力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同时由于改革主体自我定位不准确,法治理念偏差,对本土资源的分析不客观,社会法庭自身性质不清晰等,社会法庭在改革的道路上偏离了正常的轨道,穿行于迷雾之中。  相似文献   

6.
美的诠释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子女必须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老瘁”,可怜天下父母心,天下儿女应有情。所有做儿女的人,都要对父母有感恩之心,孝敬之  相似文献   

7.
皮皮 《今日南国》2006,(17):41-41
新加坡的一位领导人曾经在群众大会上讲过一个笑话,说有个新加坡商人来中国做生意,去一个餐馆吃饭,想吃“炸鸡蛋”,但从他嘴里就变成了“炸弹”,差点没吓着我们的店小二。新加坡人的形容词很少,一个“美”字就能大行其道。老太太可以在菜市场望着一条鱼感叹:“真美!”小姑娘也能为“美美的”一双鞋子抢得头破血流。此外,量词也很贫乏,新加坡艺人张玉华小姐就曾在台湾闹过不少笑话,说“眼睛很大粒”。其实,不光是眼睛,凡是圆形的东西都是“一粒粒的”。小至“一粒西瓜”,大至“一粒地球”。这还算好的,再看看这个“只”。新加坡不说“一头猪…  相似文献   

8.
规制行政介入司法尤其是民事司法,除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规制路径,将行政机关意见表达纳入民事诉讼程序是其另一程序规制路径.程序规制具有公正审判权请求权、论辩式民事诉讼对话逻辑、诉权制约行政权、民事审判实质公开的“武器支撑”.“法庭之友”制度对民事诉讼行政介入具有程序规制作用,中国行政机关可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民事诉讼、进行意见表达.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不会损害独立审判,相反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限,是新型诉讼参与人,应明确其诉讼权利义务,构建行政机关作为“法庭之友”参诉的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9.
看到电视上的法庭辩论,真过瘾。我好想也能站在大庭广众之中,用我敏捷的思维、伶俐的口齿把犯罪分子逼问得哑口无言。那种感觉一定棒极了。于是,我眼珠转来转去——终于落在了奶奶身上。我要求奶奶当“被告”,我当公诉人。奶奶不干,笑着说:“干吗让我当被告,我还想当法官呢。”在我的一再央求下,奶奶终于勉强同意当一把被告。我又给爷爷和妈妈分配了角色。“法庭”总算可以开庭了。  相似文献   

10.
审判长法庭演讲常常是法庭裁决。审判长本身的法律地位及其宣讲裁决的法律效力,使其演讲别具一格。可惜,实践中很多法官未能讲究法庭语言艺术,往往“收摊式”地使法庭最后的演讲公式  相似文献   

11.
“一带一路”倡议对深化沿线各国商事交往提出了新的挑战,世界范围内现存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途径并不能满足处理“一带一路”倡议下可能产生国际商事纠纷的需要。结合“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对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的研究,认为我国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有其必要性。必要性一方面在于国际商事法庭的自身优势,另一方面在于其可帮助我国处理不断激增的涉外案件、减少文化冲突等。  相似文献   

12.
论“法庭之友”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实证分析相关的WTO争端解决案例,以考察“法庭之友”制度在WTO争端解决中逐渐介入与发展的演变历程,对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相关实践进行了评析,并介绍“法庭之友”在多哈回合的新发展和未来可能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便利当事人行攸诉讼权利”是民事讼诉法的基本原则,理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得到贯彻。但其在回避制度中贯彻得不尽人意。具体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46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也就是说,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能再申请回避,只能提起上诉。但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到上诉期满这段时间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中看,当事人很有可能发现审判人员等有法定回避的情形。如果只允许当事人上诉而不能申请回避,既耗时、又费力。为便于当事人行攸诉讼权利,笔者建议,申请回避的最后期限应为上诉期届满,或根本不规定时间界限。  相似文献   

14.
新加坡散记     
新加坡,马来语意思为“狮城”,位于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咽喉部位,总面积600多平方公里,人口约300万,其中华人占三分之二以上。新加坡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现代化的“花园式”的国家,并一跃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凝聚着新加坡人的聪明才智和艰苦劳动。 崇高的国家意识 新加坡政府为了使国人爱护新加坡,保护新加坡,发展新加坡,一个重要的措施是让全体男性公民都当两年兵。高中毕业后大学招生,考试后考取考不取,都要去当兵。考上大学的优秀学生,还要延长到两年半。从当兵时间长的人里边挑选接班人。他们认为新加坡生活比较富裕,小孩子养尊处优,一当兵就得离开父母,独立生活,就得讲纪律,就得泥里爬、水里滚,就得站岗放哨。两年之后,服从纪律的观念就强了。所以自  相似文献   

15.
1965年 8月 9日 ,新加坡被迫脱离马来西亚联邦而宣布独立时 ,西方评论家曾称新加坡是一个“勉强独立的国家” ,并断言 :“独立的新加坡是没有前途的”。然而 ,几十年过去后 ,新加坡已经成为一个“微型超级大国” ,不仅实现了国家现代化 ,而且还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新加坡所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 ,其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制定了正确的经济发展政策 ,适时地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本文拟就新加坡如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进行分析 ,以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所借鉴。一、新加坡的产业结构调整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 ,农业在三大产业…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几乎是无条件的。无论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只有在有遗弃或虐待子女的犯罪时,才不能享受赡养的权利。这与我国既尊老又爱幼的家庭美德不相符合,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不符合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相互性原则,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在父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成年子女有权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刘少才 《社区》2012,(9):53-54
新加坡是全球最为富裕的国家之一,属于新兴的发达国家,并以稳定的政局、廉洁高效的政府而著称。新加坡在城市保洁方面成效显著,故有“花园城市”之美称。在过去的40年里,新加坡的社会发展已经走完了从乡村到城市化的过程。现在新加坡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和农民,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  相似文献   

18.
《社区》2007,(1)
据媒体报道,某地“有车族某先生”由于申请低保没有得到批准,把所在区的民政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按政府文件规定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收入,有无汽车不能独立作为享受低保的衡量标准,自己现无收入,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标准。”某先生此举不可谓不精明,但他还是低估了  相似文献   

19.
1996年6月间,新加坡的电视台频频播放资政李光耀在国会就“购房风波”进行辩论的风采,展示了一位政治家的清风亮节。他以“千里大堤毁于蚁穴”的哲理,以“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现身说法,展示了他对廉政建设的高瞻远瞩,而不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或“刑不上大夫”……  相似文献   

20.
通过参与式观察调查,在分析杨村人民法庭的法庭概况、法庭法官、法庭运作基础上,由法庭所处的农村社会特点和人民法庭的具体功能所决定,我们将人民法庭的司法定性为“乡土司法”。司法主体的类型是非职业化、大众化的法官;法官倚重的是自己积累的司法经验;法官要以便民的原则来解决纠纷,又要以务实的方式来维护稳定,还要以得力的手段来树立和维护政府的权威;法官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情、理、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