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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阎庆华 《理论界》2001,(5):39-40
长期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观点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一个牛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则单位商品内包含的劳动时间越少,价值量也就越小。反过来,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少.单位商品内包含的劳动时间越多,价值量也就越大。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而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我们的探讨就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而勺…  相似文献   

2.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时,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于是,他得出结论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经济学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产生了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陈振羽同志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①对此,我不敢苟同。下面通过对商榷意见的分析,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又是争论较多的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这是较易于理解的。有些同志误解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因此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写道: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显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被看作是一种具有正常、平均性质的劳动时间,这种正常和平均性体现在生产条件和劳动素质两个方面,并且这种正常性和平均性的范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一个生产部门,这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首先是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一个部门内确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   

6.
商品价值量由何决定?对此,经济学界有的同志提出了“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观点,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关论述的本意的。我则认为,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虽然,市场价值量的决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一特殊性并没有离开和更改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共性原理,理论是彻底的。“统一决定”论是同科学的价值决定论相抵牾。  相似文献   

7.
张素芳 《江汉论坛》2001,21(4):5-10
商品的价值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根源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这一基本矛盾.价值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表现,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相对地表现出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现的价值量,即为由社会过程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了两种含义.价值规律体现了商品社会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客观联系,实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相似文献   

8.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全面地论述了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完整地阐明了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原理。掌握这一原理运用于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对于促使我们不断降低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合理分配社会总劳动,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对于这一原理,经济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就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三卷中的有关论述,谈些认识。  相似文献   

9.
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论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离开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 ,陷入供求价值论的错误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的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与社会需要的均衡 ,以及作为它们的表现的供求均衡是价值实现的条件 ,误认为价值决定的条件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决定实现的价值 ,误认为参与决定价值。这就把供求关系或需求看作价值决定的因素 ,陷入供求价值论的错误  相似文献   

10.
一、价值规律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价值规律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从质和量的辩证关系来看,价值是价值的质和量的统一体。价值质的实体是社会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而不是通常意义  相似文献   

11.
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供求不平衡关系,是否也是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一个因素?卫兴华同志和韦奇同志在《经济研究》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一种比较新颖的论点。他们论断供求不平衡关系也是决定价值量的一个因素,同时,又企图把价值和价格区分开来;并认为这是依据《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有关指示所作的阐发。本文拟对他们的论点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涵义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一是讲“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Ⅰ);其二是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Ⅱ)。关于这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必要劳动Ⅰ决定商品的价值,必要劳动Ⅱ制约价值的实现,另一种则认为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两种观点可分别概括为单一决定论和共同决定论。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以下试从三方面加以论证。一、从马克思的一贯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从而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一贯加以区分的。他在分析价值量(包括剩余价值量)的决定时,所涉及的仅仅是必要劳动Ⅰ,只是在考察价值量的实现时,才引入对必要劳动Ⅱ的分析,其基本思想是:价值是由必要劳动Ⅰ决定的,但如果社会实际耗费在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总量(即必要劳动Ⅰ的总  相似文献   

13.
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预商品价值量的决定,经济学理论界争论颇多。本文并不打算涉及到所争论的各个问题,而只是想在引进时间滞后因素的基础上,从一个动态的经济过程来分析笫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预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作用过程。当然,对使用“决定”一词持有异议的同志,也可以从描述市场机制运转的角度来看待本文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商品价值量的大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具有客观必然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衡量和计量商品价值的共同的统一的社会标准尺度的确立,对于每一个商品生产者而言,既具有公平合理性,又必然引起他们彼此之间的竞争,而竞争的存在则促进了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真正实现了经济公平和生产效率的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15.
一、价值生成:“无差别劳动”的积淀(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中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又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只有等量劳动或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显然,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生产过程中商品价值的生成问题,没有理由否定,商品价值的生成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至于…  相似文献   

16.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是:(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即社会价值。商品的价格以其价值为中心;(二)按照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量,把社会总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生产各种商品的各生产部门。第(一)点是对生产同种商品的同一生产部门而言的;第(二)点是对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而言的。  相似文献   

17.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科技商品的价值量也应该由生产科技产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但传统的商品价值量计算理论却在这里遇到了新的挑战。因为,科技产品是一次性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无法确定。另外,科技产品在交换时总是在价值之上出售,这里价值与价格的背离,似乎是违背了价值规律。究竟以什么标准作为科技商品价值的衡量尺度呢?我们认为,科学技术作为商品,呈现在买方面前的物质载体只是虚假的外壳,生产它所花费的劳  相似文献   

18.
一个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它和再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这是一个客观规律;这个客观规律,就叫做价值规律。价值规律要求各种商品的交换,必须按照耗费在生产这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给价,即  相似文献   

19.
一、科技成果是脑力劳动为主的商品科技成果主要是通过脑力劳动来完成的,也要有一定的体力劳动作为辅助劳动。尽管单位脑力劳动时间大于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可以通过一个大于1的系数关系换算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都知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而价值量是价值大小的体现,是等价交换的具体尺度。从这里可以看出,任何一项科技成果都有自己的价值量,凝结着人类的劳动,所以说,科技成果具有商品的第一个基本属性——价值。科技成果具有使用价值,一般人都会抽象地承认,但在具体问题上则往往加以否定,他们把科技  相似文献   

20.
关于商品价值量决定法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秋慧 《山东社会科学》2007,23(10):126-129
马克思在阐述劳动价值理论时指出,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中等条件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该法则同马克思经济学自身的逻辑是矛盾的。均衡分析表明,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劣等条件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在短期内,需求变化调节价格偏离价值;在长期内,需求变化调节生产者结构,进而使劣等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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