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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6)
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性行政力量,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理念决定了其既要履行为劳动权益实现提供国家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又要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价值目标。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应以"二元"本质属性特征为基本出发点。基于对劳动监察职能国际发展趋势与新时代对劳动保护升级现实要求的综合考量,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广泛性的制度安排具有现实合理性。当前引发劳动争议的主因源自雇主劳动违法的客观现实,以及劳动执法权与行政调解手段的职能优势互补特点,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参与主体兼承的调解职能制度扩容也成为必要,但应按类型划分实行分类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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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性,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致使劳动关系出现不和谐的问题。为此,如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成为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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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道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依法行政要严格、优质服务求效率、办事公开促透明、丁作作风见优良”为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之根本,切实抓好四个重要环节,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了很大起色。今年初,道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被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光荣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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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解决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中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技术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患措施,强化安全防患手段,努力打造信息系统的安全系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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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巴中市在加快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坚持把劳动仲裁机构建设作为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以加快建立完善市、县、乡镇(社区)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突破口,积极从制度创新、运作模式、工作程序、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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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今年第2期.第5期刊登文章分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无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进行了法理论述。笔者对两篇文章反复阅读.细细斟酌.倾向同意第2期作者的观点.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职能不同的两个机构。在我国各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都设立在劳动保障局.这种机构设置从本身讲是不正确的.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准司法机构.而劳动保障局是行政部门.给人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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