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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的主体,应专指受理案件的法庭或仲裁庭。合同解释的对象应为表示于外部的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具体解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是分工合作地担任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在共同协力下完成发现合同意旨的任务。任意性规范对合同漏洞的补充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不存在可适用的任意性规范时,解释者最终就必须求助于更为抽象的解释因素。解释客观化、统一化的理论,是针对格式条款而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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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释与解释的合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旨在探讨合同解释的特点及其原因.首先本文指出合同的解释是为了探究当事人的真意,它是缔约的逆反过程.合同的解释是一个兼采语义解释和历史学解释的过程,历史学解释是语义解释的补充和限制.接着本文讨论了导致合同解释这一特点的原因,它是由合同本身的解释性所决定的.合同是对当事人意志的权威解释.其权威性要求合同解释须以合同文本为依据,而解释性原则要求合同解释的最终目的是寻求当事人的意志.最后本文指出,在我国,合同解释的客观性的实现不但要求有统一的合同法,而且还要求有人,即法官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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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迅速变化的社会,法律解释体制必须能够适当容纳法律解释的创造新规则的功能。由于我国传统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不能容纳这种创造新规则功能,因此需要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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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解释论认为,只有受理合同争议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认识缺乏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法律效力的载体是法律,法律没有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在争讼中,法官或仲裁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对合同的解释是形成裁决的基础,法律赋予生效裁决以法律上的效力,而不是合同解释本身。合同解释的结果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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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释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对立统一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同解释的理论,历来存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两种对立的观点。本文通过对合同解释理论的比较研究,揭示出:一定解释理论的确定,既受制于合同法基本原则,又是一定价值选择的结果。现代市场经济的建立,使法律为维护社会利益而限制个体意愿也就具有了正当性,一种折衷主义的解释理论已逐渐消弥了既有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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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莉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4)
对于合同解释,英美法国家合同实践中一直非常重视,产生了系统的理论和精细的解释规则.在英美国家的学者看来,合同解释并不仅仅是对合同条款不明确等情形进行的说明,而包括了更广泛的解释问题.合同解释的规则并不是法律,它们不能被一成不变地运用,当使用它们将导致不同的结果时,法院应当选用那些可以得出合理、公正结果的规则.英美法系国家合同解释的主要规则有:平意原则、口头规则、整体解释规则、同类规则、当事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中获利规则、对消费者有利规则、解释结果的合理性规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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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是法治国家的上帝 ,法官就是法治国家的牧师。法官解释法律 (在本体论意义上 )的实质是赋予法律以生命。法官通过对法律的言说、对正义的宣示向世人揭示着人性的限度和人类精神的走向。法官只有进入并凭藉法律解释这一独有的社会存在方式 ,在此在与彼在、理性与感性、人性与兽性的职业砥砺中 ,才能拥获自己的职业灵魂和生存质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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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和谐与法律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律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和谐”这一称谓在法学教科书当中尚无提及,法学家们也无专门的论述,但这决不意味着法律的和谐不能成立。尽管并无明确的提法,但是在法学理论当中有不少内容都涉及到法律的和谐问题。我们并不想对法律的和谐下一个完整的定义,我们只是想通过“法律的和谐”这一称谓来表达法律中的和谐思想,这一思想从法律自身来说就是法律内部的协调统一,不同的法律之间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来说就是法律与社会的协调统一,法律能够与时俱进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正义。法律内部的协调统一,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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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取得物质基础 ,实现管理经济生活职能的基本法律形式。它与一定的市场主体 ,国家和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 ,有民事合同的平等要求 ,更有它自身的主体特殊性、目的公共性、资金财政性等特点。因此被规范于经济法体系中。但因其公、私法交织的特性 ,所及法律关系必然接受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范的共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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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公案小说勃兴的社会原因之一是上层统治者注重律令在民间的传播。明代初年,统治者即规定律令须"小民周知",因此社会中律令讲读、学习、刊刻之风都十分兴盛。影响到公案小说,首先决定了它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内容上紧扣国家律令和百姓的司法实践,形式上"三词"俱全。其次,也决定了公案小说的兴衰走向:当小说与律令传播结合紧密时,其传播相对兴盛;当小说与现实法律需求疏远时,则传播低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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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法律的语言工具及其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语言是诠释法律的最基本工具,与其他诠释工具相比,语言具有霸权主义特点。以语言诠释法律是通过"说"来完成的,体现出了法律诠释的大众化情节。语言是认知对象的客观规定性和认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一种契通方式,通过语言诠释法律存在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两种趋向。以语言诠释法律的效力是指语言解释法律的可能性问题,它存在于法律文本、解释者和听者(读者)三方,以及法律文本和解释者、解释者和听者(读者)这两组关系中。由于语言的模糊性、含混性以及人的意识的有限性,产生了语言诠释法律的无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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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29(3):19-22
格式条款在网络购物合同中大量应用,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对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我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虽然有所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我国在立法上,完善对于一般格式条款的规定;还应根据网络购物的特点,对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做出特殊规定,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拟定通用的合同范本,或出台单行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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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娅丽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7):50-51,70
市场经济发育日渐成熟 ,格式合同适用愈为广泛。实践中存在三方面问题 :合同条款、合同效力、合同解释问题。对此应进行法律规制 :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加重提供方责任原则 ,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权限 ,并加强格式合同立法 ,同时增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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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宏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的传统理论与合同法中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存在矛盾,应将医疗服务事业的设置本身看成要约,患者挂号就诊的行为则构成承诺。医疗服务机构有强制缔约的义务,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医患双方的关系,保护事实上的弱者(患者)的权益。医疗服务合同不是单一的某种合同,而是属于混合合同中的类型结合合同,应适用于类型结合合同中各有名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五保户与政府是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政府不能因为对五保户的管理和供养取得对五保户的财产权利;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赔偿,不属于遗产,政府无权取得五保户死亡的死亡赔偿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