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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从刑法立法角度看,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主要区别,表现为立法者是重点关注行为和危害结果,还是重点关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的成立要件上,是将主观要素尽可能排除在外还是不排除在外;在构成要件的表述上,对犯罪客观要件的构建与描述是详尽还是简略.几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修订,既有客观主义的一面,又有主观主义的色彩,但从立法倾向来看,立法者对客观主义立场更为倚重和青睐.未来的刑法立法将采取一种向客观主义偏重,同时又适度兼顾主观主义倾向的折中主义立场,要实现和确立这种立场既要恪守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又要尽力实现主观因素的客观化.  相似文献   

2.
共犯未遂,即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共同犯罪是单个人故意犯罪的有机结合,各共同犯罪人参与犯罪的程度不尽相同,每个共犯者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也不尽一致,在认定既遂犯还是未遂犯的问题上具有单个人故意犯罪所不具有的复杂性。认定共犯未遂的理论根据要解决什么是共犯未遂,首先要解决什么是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各国刑法中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将客观障碍使犯罪结果没能  相似文献   

3.
刑法客观主义的理论旨趣是将具有自由意志的社会一般人的抽象行为及其实害作为价值评判的对象 ,这就使得抽象性问题得以凸现。刑法客观主义对抽象人、抽象行为的特别关注和对抽象研究方法的情有独钟既有知识论的背景 ,又是出于合理安排惩罚策略的考虑。刑法客观主义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立场相契合。刑法客观主义的抽象性立场自 1 9世纪以来就面临刑法主观主义的尖锐批评 ,但是 ,完全抛弃对犯罪的抽象性思考方法并不能建构有说服力的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客观主义抽象性问题对于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意义在今天已经开始显示出来。  相似文献   

4.
英美刑法和我国刑法教唆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刑法的教唆犯罪和我国刑法的教唆犯罪差异很大。本文试图从教唆犯罪的渊源、性质、未遂、及处罚来阐述二者的异同,以求得对教唆犯罪的进一步认识。  相似文献   

5.
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未遂问题,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初,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已较为普遍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典中予以规定,迄今更成为世界各国刑法中一项概莫能少的刑法制度。中国大陆刑法和澳门刑法都有关于犯罪未遂形态的规定,但却表现为不同的立法例。总体上说,大陆刑法只是在总则中对犯罪未遂作了概括性规定,而澳门刑法则采取了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既在总则中概括性地规定犯罪未遂,又在分则中对须处罚的具体未遂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仅就两地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的构成条件与处…  相似文献   

6.
为了在当代刑法理论中确立一种法治观念 ,刑法学必须以重视行为及其实害的客观主义为基准进行建构。但是 ,刑法客观主义的继续发展 ,究竟应该坚持法益侵害说还是规范违反说 ?刑法判断的步骤是应当采用实证方法论还是注重价值论层面的意义 ,都是特别需要研究的两个基本“向度”问题。在当前中国 ,强调规范违反说的重要性可能更有现实意义。要在刑法基本立场上坚持客观主义 ,就必须在犯罪论中将事实认定与价值评价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7.
不能未遂是行为人想通过本来不包含完成犯罪的危险行为以实现犯罪的情形.中止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根据"自己的意思"而中止的场合.不能未遂与中止未遂都属于广义的未遂犯范畴,在时间、结果等方面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二者的竞合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问题.从应然层面看,应该将其定性为中止犯,但是从实然层面分析,准中止犯符合中国的法治环境,与中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理论一致,在世界范围的准中止犯立法化的趋势下,引入准中止犯的概念是必要且可行之举.  相似文献   

8.
犯罪未遂制度是近现代世界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近现代各国刑法学中基本的和重要的课题之一。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为了科学地解决社会科学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所以,研究犯罪未遂也有必要对其进行历史的研究。一般认为,从世界范围看,封建国家还没有犯罪未遂的理论,封建刑法里也还没有犯罪未遂的一般制度。但是,历史文献和研究著述表明,封建刑法在一些具体犯罪的处罚上,已经开始对是否完成了犯罪有所区别,已经有了接近于或基本上相当于近现代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如何处罚的规定。中国绵延了两千多年的、高度发达的封建刑法,便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例证。本文试图对中国封建刑法中的犯罪未遂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未遂的理解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也有若干问题存在争论,例如犯罪未遂同犯罪预备、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怎样区别,间接  相似文献   

11.
近代刑法旧派与新派在犯罪本质方面因其重点不同,因此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上,存在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但客观主义绝不等同于“客观归罪”、主观主义亦非“主观归罪”,两者在认定犯罪方面实际上都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之争实在大可不必。  相似文献   

12.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未完成的犯罪形态,它们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当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不相同,法律对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惩处亦不相同。因此,只有正确区分犯罪的未遂与中止,才能准确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正确地对罪犯进行惩处,一方面打击了对社会造成危害较大的犯罪分子,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法律宽容地对待对社会危害已减轻或消除的犯罪分子,减轻或免除对他们的刑事处罚。这对于鼓励犯罪人中止已开始的犯罪活动,减轻犯罪危害后果,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和预防犯罪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犯罪本质作为典型的刑法哲学问题是三大犯罪构成体系共通的命题。我国关于犯罪本质的大讨论集中体现在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说的争议上,为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实现刑法的人权保护机能,必须厘清三大关系:犯罪本质与法益侵害说、社会危害性说的关系,犯罪本质与犯罪构成体系的关系,犯罪本质与刑法解释立场的关系。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都是对犯罪本质的抽象概括,在退去社会危害性说的政治阶级外衣后,两者具有同质性;犯罪本质是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石,犯罪构成体系是犯罪本质的具体化体现;对犯罪本质的实质违法性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在罪刑法定原则深入人心的当下,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不是对立而是可能调和的。  相似文献   

14.
从价值论上分析,刑法谦抑主义与刑法工具主义分别倚重自由与秩序,前者立足于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因主张刑法在法益保护上只能作为最后手段而显得过于理想化,而后者则侧重于刑法的秩序维护机能,从而规定了大量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犯罪,存在着权力过度扩张的风险.基于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的需要,中国刑法应当倡导一种父爱主义立场,以求刑法干预能够在谦抑主义和工具主义之间达到最佳平衡点.其中,二元化犯罪模式即是这一立场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15.
哲学立场与德国犯罪论体系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哲学立场与德国犯罪论体系的嬗递有着深层的、直接的关联,足见德国哲学对德国刑法学有相当的滋养、启发作用.其中隐涵的方法论思想,应该对正处于转型关口的中国刑法学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16.
论英美刑法犯罪故意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刑法犯罪故意观经历了从普通法的传统犯罪故意观到制定法的犯罪观过程,期间,学说众多,演变复杂。与我国刑法犯罪故意理论相比较,英国刑法犯罪故意观侧重"目的性",认识上的"必然性"与"准必然性";美国刑法犯罪故意观则只强调"目的性",而行为引起结果的"准必然性"属于"犯罪轻率"的范畴。  相似文献   

17.
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例外,对其内涵的理解必须与两个要素联系起来:英美国家犯罪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与犯罪构成模式。这一犯罪具有非辩护性、非证明性,非刑事性及非明示性等特征。尽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现实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不能被我国刑法全面引进,也许在其他法律领域及刑法研究方面具有更大价值。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由此可知,犯罪“未得逞”是构成犯罪未遂的重要条件,是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唯一标志。因此,探讨如何正确地认定犯罪“未得逞”,对于正确区分犯罪的未遂与既遂具有重要意义。一、根据犯罪“未得逞”的客观特征认定犯罪“未得逞”罪犯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如果犯罪行为按照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顺利地发展到犯罪结果的发生,就是犯罪既遂;反之,如果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  相似文献   

19.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故意犯罪阶段形态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进行比较研究, 有助于推动两地之间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关于故意犯罪阶段形态的理论及其相关规定方面, 两地刑法主要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之概念及其处罚以及犯罪中止的表现形式等三方面存在差异。在上述几个方面,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是各有千秋, 各有优劣, 实有相互取长补短之必要。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阶段性是有着明确划分的,即犯罪的预备、未遂,既遂和中止,这几个阶段既互相有密切联系,又各自在刑法中有其独立的意义。刑法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过失犯罪有没有阶段性呢?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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